根據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閩教辦人〔2013〕19號)和寧德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寧教人〔2013〕53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受理時間
受理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及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負責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及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現場確認,采取先網上申報后現場確認方式進行(其中網上申報時間為10月14日-10月18日,現場確認時間為10月21日-10月25日)。網上申報有關事項見附件1。
教師資格申請人一律采用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方式進行。
二、認定條件
(一)學歷要求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文化、專業課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院校本科畢業或其他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認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高中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且應具有相當于助理工程師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務或者中級及其以上工人技術等級;
3.申請認定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高等師范專科學校或者其他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應當具備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應當具備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二)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相應的單科結業證書。
(四)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必須參加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并取得合格成績。
(五)身體條件:按照《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廳關于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取消乙肝項目檢測的通知》(閩教人〔2010〕43號)、《福建省教育廳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要求的通知》(閩教人〔2011〕6號)等要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應當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能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
各類教師資格認定的范圍對象、認定條件、體檢辦法等按照《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的規定執行。
三、現場確認有關事項
(一)現場確認地點為霞浦縣教育局人事股(聯系電話:8635265,8831636
(二)提交材料清單(材料說明見附件2)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兩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應提交與申請任教學科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非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供由省自考辦出具并驗印的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
8.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教育教學實習合格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學籍卡上的教育實習成績可作為證明);
9.《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請使用A4復印紙雙面打印,并到霞浦縣醫院體檢中心體檢后上交);
10.申請人應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1張(用于辦理教師資格證書)。
四、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依照《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的要求組織實施。具體測試時間、地點及辦法另行通知。
霞浦縣教育局
試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試題 小學教師資格試題 幼兒教師資格試題
真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真題 小學教師資格真題 幼兒教師資格真題
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