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教育局關于2013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工作的通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和《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以及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現就2013年我市面向社會人員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報名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考對象
戶籍關系在本市或在本市工作(人事關系在工作單位)的在職在崗教師。
下列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一)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
(二)專科學歷為師范教育類,但本科及以上學歷為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
(三)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連續5年(含5年)以上未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
(四)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
(五)師范教育類專業本科以上畢業生,學習期間未參加實習的。
二、報考條件
(一)學歷要求
1.報考幼兒園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必須具有普通中等幼兒師范學校或幼兒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
2.報考小學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必須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3.報考初中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必須具有大學專科畢業及以上學歷。
4.報考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必須具備本科及以上的學歷。
5.報考學科(專業)應與所學學科(專業)一致,相近專業必須提供在校學習成績單。
(二)普通話水平要求
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發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三)“兩學”要求
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人員,必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并取得福建省自學考試委員會辦公室組織的“兩學”考試合格證書;或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修師范教育類專業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考試合格成績。
三、提交材料
需參加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的申請人應向永安市教育局提交以下材料,經審核通過方可上網報名,材料如下:
(一)畢業證書原件;
(二)身份證原件;
(三)戶籍原件或所在單位上級人事主管部門的證明(人事檔案掛靠在人才中心的需出具人才中心的證明);
(四)普通話二級乙等以上證書(語委部門頒發);
(五)福建省自學考試辦公室頒發的“教育學”和“教育心理學”學科結業證書或省自考辦出具的成績證明;或國家自學考試師范教育類專業學歷證書及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合格證明。
四、報考安排
(一)報名時間:2013年10月10日-10月20日。申請測試人員可登錄www.smjks.cn/bm在網上報名。(報名前應到戶籍所在地縣(市、區)教育局進行資格審核)報名聯系電話0598-8252944,陳老師、鄭老師,咨詢電話:0598-8239729.
(二)測試時間:2013年11月2日(星期六)
測試前一周,申請教師資格認定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者可登錄到網易免費163郵箱(smjkssgxs@163.com密碼為8252944)在“收件箱”中下載查看名單與測試考室安排。
(三)申請參加測試者在參加測試時須提交以下材料:①自選所申報的學段(幼兒、小學、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專業學科教材中任一課題,寫好一節課(中學45分鐘,小學40分鐘)的教案,將教案打印及相對應的教材內容復印各一式三份;②填好《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申請表》中的前四欄(“申請人單位”、“姓名”、“學科”、“身份證號碼”),打印一式四份(A4),其中一份作為成績單。將成績單拿到主考室找評審專家組組長填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結果”,并簽字蓋章。
(四)測試地點:三明學院附屬小學。
五、測試的主要項目及分值
申請者通過試講(片段教學)、面試兩種途徑進行測試,滿分為100分。兩項成績達60分及以上者為合格,60分以下者為不合格(詳見附件)。
六、注意事項
(一)參加測試的申請人要在11月2日8:00點之前,持身份證到考點候考室準時報到(超過15分鐘,視為自動放棄)。
(二)參加測試的申請人除考試用筆、身份證、教科書和教師用書等考試用品外(技能學科還應攜帶相關的技能測試用品),不得攜帶通訊工具、電子設備和與測試有關材料等違禁物品進入考場,違反規定者,取消其測試成績。
(三)應參加測試申請人未按時參加測試,視為自動放棄。
附件:⒈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
⒉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教育
教學能力測試申請表
2013年9月26日
附件1
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
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
申請人單位: 測試時間:2013年11月2日
姓 名 |
學科 |
身份證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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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
項目 |
測 試 內 容 |
分值 |
得分 | |||||
面 試 |
儀表儀態 |
儀表端莊,氣質、修養良好(提問、聽課)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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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維能力 |
應答準確、流暢,條理清晰,邏輯性強(提問) |
6 | |||||||
語言表達 |
語言規范、準確(提問) |
6 | |||||||
專業知識 水平 |
專業知識扎實,相關的知識面寬(提問) |
7 | |||||||
試 講 |
實現教目的能力 |
目標明確,要求適度,符合教學大綱和學生實際(看教案)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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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教學育人,滲透思想品德教育(聽課) |
8 | ||||||||
重視能力(分析、解決問題或動手能力)的培養(聽課) |
8 | ||||||||
板書工整,設計合理,無錯別字 |
7 | ||||||||
善于應用“兩學”知識 |
7 | ||||||||
能因地制宜,應用多種媒體幫助學生理解教學內容 |
8 | ||||||||
掌握教材 內容能力 |
講課層次分明,詳略得當,重點突出,難點講透 |
8 | |||||||
了解當前學科新成就、新動態,并結合教材內容進行教學 |
7 | ||||||||
組織課堂 教學能力 |
教學民主,善于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 |
7 | |||||||
注重課堂信息反饋,應變能力強 |
7 |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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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組綜合測評意見: 專家組組長(簽名) 年 月 日 | |||||||||
備注:總評等級85分以上為優;85-70分為良;69-60分為及格;60分以下為不及格。
福建省中等職業學校、中學、小學、幼兒園
教師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申請表
初審機構: 年 月 日
姓 名 |
性 別 |
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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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戶籍地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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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所學專業 |
專業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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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學歷 |
是否離開教育崗位 |
離開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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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從事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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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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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兩學”情況 |
普 通 話 水 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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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申請教師資格認定專業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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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測 試 學 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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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區)教育局 意見 |
公 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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