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波市江東區教育局公開招聘教師簡章(2014學年第一批)
為進一步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拓寬優秀人才的引進渠道,經研究,決定對符合條件的高層次及少數緊缺的專業技術人才實施首批招聘,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簡介
此次擬公開招聘崗位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教師,招聘錄用后由江東區教育局統一調配至直屬各學校。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統一考試和擇優錄用的辦法進行,通過面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體檢和考察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教師。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境外取得的學歷以國家教育部學歷學位認證為準;
(五)年齡在30周歲(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
(六)非2014屆畢業生須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
(七)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崗位、人數、專業及資格條件具體詳見附件1。
注:年齡和工作經歷的計算截止時間為公告發布之日。報考人員中已具有事業及民辦學校在職教師身份人員需要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其報考的證明。
五、招聘辦法和步驟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與地點:
中小學語文、數學、英語、科學、思品、社會崗位:2013年11月3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至12月1日(上午8:30--10:30),浙江師范大學17幢218教室。
中小學體育、美術、書法、音樂、舞蹈、信息技術崗位:2013年12月4日至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寧波市江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舟孟南路80號)。
2、報名辦法:先從江東區教育信息網()上下載并填好報名表(詳見附件2),在規定時間內攜帶報名表、本人簡歷、身份證、戶口本、學歷學位證書(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攜帶學生證)、教師資格證書、勞動合同、相關證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其中1張粘貼在報名登記表上),及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地點報名,每位應聘人員限報一個崗位。
3、應聘人員提供的個人信息必須真實有效,報名時,將對應聘人員的報考資格進行審查,向審查未通過者說明理由。證件不全或提供證件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能通過報名資格審查。
4、根據往年報考情況,認定中小學體育教師崗位,小學美術教師崗位,小學書法教師崗位,小學音樂教師崗位,小學舞蹈教師崗位,初中信息技術教師崗位,共計7個專業教師崗位為緊缺崗位,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足3:1時,按實際應聘人數進入考試程序。
報考其他崗位的應聘人數與招聘計劃數之比不能低于3: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內,應聘人數和招聘計劃數比例不足3:1的,將核減該崗位擬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
本次招聘公告將同期在浙江師范大學就業網、寧波市教育人事網、江東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江東教育信息網上發布。
(二)考試
1、本次公開招聘考試采取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的方法進行。其中體育、美術、書法、音樂、舞蹈、信息技術學科等在面試中還需要增加專業技能實際操作測試。考生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課堂教育教學能力,其中初中、小學同一學科崗位的教育教學測試內容統一為初中教學內容;面試主要考察應聘者的邏輯思維能力、應變能力、分析問題能力和回答問題的準確性、舉止儀表等內容;專業技能實際操作測試主要考察應聘者專業技能或實際操作能力。
教育教學能力測試+面試,總成績為100分;其中一般學科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占80分、面試占20分,體育、美術、書法、音樂、舞蹈、信息技學科崗位的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占50分、專業技能實際操作測試占30分、面試占20分。總成績不足60分者予以淘汰。
2、在考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考核對象。總成績相同的,按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排序;總成績和教育教學能力測試成績都相同的,按專業技能實際操作測試成績排序;所有成績都相同的,增加測試課目。
總成績以及參加體檢與考察人員名單于考試結束3個工作日內在江東教育信息網(www.jdedu.net)上公布。
六、其他事項
(一)在錄用過程中,應堅持德才兼備、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遵守選拔錄用工作的有關規定,如發現有違規違紀行為的,應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擬錄用人員有不符報考范圍及資格條件的或弄虛作假情況的,一經查實,取消錄用資格;被錄用人員在規定的報到期限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擬錄用人員截止2014年7月31日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取消錄用資格。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取消錄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二)新錄用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按照《浙江省事業單位人員聘用細則》一律實行聘用制,并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半年(應屆畢業生仍按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見習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滿后經考核為“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應屆非師范類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人員須在錄用起兩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人員不予聘用;錄入人員凡屬農村戶籍的,必須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滿期間辦理農轉非遷戶手續,未辦理的,在試用期(見習期)或實行初期工資期滿時,不予聘用。
(三)從事考試錄用工作的人員,凡與報考者有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必須實行公務回避。
(四)有關招聘信息請隨時關注江東教育信息網()。
咨詢電話:區教育局組織人事科0574—87847617(其中報名期間只接受現場咨詢);
舉報監督電話:區監察局0574—87740853。
寧波市江東區教育局
2013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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