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蘇教辦人〔2013〕12號)和南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通知》(通教師[2013]12號)要求,現將我市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關政策
(一)根據《教師資格條例》和《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暫行)》等有關規定,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的省轄市教育行政部門組織認定。全日制應屆生可以自愿選擇到戶籍所在地或學校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其他各類人員需要到戶籍所在地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二)跨專業申請教師資格的材料要求仍按《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有關問題的答復意見》(蘇教規〔2012〕3號)執行。其中:
1.已取得中小學其他學科教師資格的在職教師或教育學類專業畢業生在申請綜合實踐學科教師資格時,不需要增加自學考試主干課程考試,但必須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其他人員應增加江蘇省自學考試《社區社會工作》(課程代碼00281)、《教育科學研究方法(二)》(課程代碼00456)和《認知心理學》(課程代碼28665)中的兩門課程考試(任選兩門),并通過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2.申請科學學科教師資格的跨專業申請人,應增加江蘇省自學考試生物教育專業(本科段,專業代碼2070402)兩門主干課程考試。
3.因我省暫無音樂專業本科段自學考試課程,對跨專業申請音樂教師資格的申請人,各地可在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環節,增加鍵盤樂器演奏、視唱、樂理知識和音樂常識問答等內容(具體測試內容由各認定機構制定)。
二、工作安排
1.政策咨詢。2013年11月30日前,市、縣兩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通過多種途徑發布有關認定教師資格工作通告,通告內容包括教師資格認定的報名地點、考試、認定流程、政策咨詢電話等。
2.教育學、心理學報名與考試。2013年12月8日至10日在我市招生辦公室(啟東市人民中路726號教育大廈)面向啟東所在地戶口考生開展考試報名工作。報名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2張和《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登記表》(見附件2)。領取準考證時間、地點見考試報名時發的回單。2014年2月22日,全省舉行教育學、心理學統一考試,3月20日前公布考試成績。
3.網上報名。2014年3月21日-31日,申請人員網上申報。申請人員登陸江蘇教師教育網(http://www.jste.org.cn或http://www.jste.net.cn)或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報名,未通過上述網絡報名的不予認可。申報人員需憑網絡報名號,在各地指定時間到指定確認點進行現場確認。
4.材料初審報名確認時間為2014年4月1日—3日,我市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初審、報名確認(確認地址:公園路199號啟東市便民服務中心三樓教育窗口,電話:83313323),開展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報名工作時間另行通知。
5.體格檢查。啟東市的體檢工作定于2014年4月11日上午7:00,參檢人員空腹到啟東市衛生局門口集合,逾期不參加體檢視作自動放棄,責任自負。體檢費由醫院按有關標準收取。體檢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江蘇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請在體檢表上貼好照片(應為近期2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須與申請表同一底版),并用黑色筆填寫好應填的三行內容。
6.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南通市、啟東市兩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分別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專家對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申請認定高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含實習指導教師)教師資格的測試人員名單、時間安排等有關事項將在南通教育網(http://www.ntjy.net)公布;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由本局公布并初定于2014年4月下旬進行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7.認定教師資格。2014年5月15日前,啟東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職責權限組織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申請人的材料進行綜合審查,提出審查意見,并在受理申請材料期限終止之日起3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是否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認定結論,將結論通知申請人。
8.發放教師資格證書。2014年6月20日前,啟東市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向經認定符合教師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有關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具體安排,請申請人及時關注南通教育網及啟東教育信息網的公告。
三、收費標準
依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教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蘇價費〔2007〕210號)有關規定:教育理論考試費(教育學、心理學兩門考試)每人每門32元;教育教學素質和能力測試費每人120元。考試費在報名時收取,能力測試費在受理材料時收取。收費對象為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人員,其中不包括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中小學在職教師。
四、違規處理
在申請認定教師資格過程中,有作弊、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等行為的,根據《教師資格條例》、《江蘇省實施〈教師資格條例〉細則》等文件規定,依法予以撤銷教師資格、行政處罰直至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啟東市教育局
附件:
1.江蘇省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問題解讀
2.江蘇省教師資格認定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報名登記表
3.江蘇省自學考試主干課程目錄
4.南通市2014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咨詢指南
5.江蘇省幼兒園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
試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試題 小學教師資格試題 幼兒教師資格試題
真題推薦:中學教師資格真題 小學教師資格真題 幼兒教師資格真題
考試大綱:教師資格考試全國統考考試大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