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教育局、高新區教育局,市直有關單位、局屬有關單位:
根據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陜教師[2014]1號)精神和《陜西省教師資格考試辦法》有關規定,現就做好我市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對象
擬申請認定中小學(含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下同)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1.思想品德條件。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能夠履行《教師法》規定的義務,遵守教師職業道德。
2.學歷條件。以《教師法》規定的學歷為準。
3.身心條件。(1)中國公民,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2)體檢執行《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陜教師〔2009〕17號)相關規定(注:乙肝項目不作檢查),統一使用《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2012年修訂)》(附件1)。(3)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乙等以上標準,申請語文、幼兒園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資格者應達到二級甲等以上標準。
4.戶籍條件。申請人員原則上應為榆林戶籍(以身份證或戶籍證明為主)或在我市就業人員(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就業協議并經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或屬地人事部門簽章)。
5.報名范圍。本次報名只受理已取得相應學歷的社會人員和榆林學院全日制應屆畢業生(非師范類)。全日制教育碩士教師資格認定政策與全日制本、專科師范教育類應屆畢業生認定政策一致。高校或其他機構在讀研究生,應持本、專科學歷以社會人員身份報名。
三、考試項目
1.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
包括《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政策法規》、《教師職業道德》4門課程,考試指導用書見附件2。
2.教師專業技能考試
四、考試報名及組織
(一)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
1.組織宣傳。2014年1月20日至2月18日,各縣區要以多種渠道宣傳教師資格制度,公布咨詢電話、工作信箱及主要工作流程,讓社會廣泛了解我市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政策。
2.報名及資格初審。2月18日至2月28日,各縣區在指定地點集中受理轄區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報名與資格初審,主要審查申請人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和學歷證書等原件,并留存復印件。榆林學院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組織報名。各縣區教育局按時將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Excel格式,附件3)和以身份證號命名的近期免冠電子照片(電子版)等個人信息報市教育局人事科。各縣區業務聯系人及咨詢電話見附件4。
3.培訓與考試。3月上旬至4月18日,各縣區教育局安排組織培訓,培訓要充分考慮報考人員實際,利用周末、節假日等時間,集中對報考人員進行輔導培訓,同時組織好他們的自學工作,每門學科培訓不少于30學時。全市考試時間為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準考證由市教育局統一制作,各縣區要有專人負責按時領取并發到考試人員手中,考試地點和考場設置另行通知。
4.成績公布。5月中旬起,考生和各縣區可在省教育廳門戶網站http://www.snedu.gov.cn/自行查詢并打印成績單。
(二)教師專業技能考試
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和普通話等級測試合格人員,可參加教師專業技能考試,其申請任教學科應與本人提交學歷證件的專業保持相同或相近。專業技能考試實行網報,申請人可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進行注冊申請。專業技能考試由市教育局統一組織實施,考試具體時間、地點、內容及流程另行通知。
五、考試費用
按照省物價局、省財政廳有關規定,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25元/科,教師專業技能考試120元/人。
六、有關事項
1.各縣區教育局、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統籌安排申請人員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的政策宣傳、報名、培訓及考試等相關工作,確定專人負責,把好資格審查關;嚴禁任意放寬條件和借機亂收費。
2.申請人員要提高思想認識,認真研讀國家和我省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的法律法規,領會其精神實質,把參加教師資格考試作為獲取教師資格、從事教師職業的前提條件和唯一途徑。
3.申請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學歷,以申請人提交的正式畢業證書作為依據。黨校學歷(由教育行政部門批準招生的專業除外)不能作為申請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專科畢業后獲取碩(博)士學位者,如不能證明其具備碩(博)士研究生同等學歷的,不能作為申請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凡獲得國(境)外學歷學位者,須有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統一格式證明。各種非學歷培訓證明及結業、肄業證書(證明)等不能作為參加教師資格考試的有效證件。凡取得我省中等職業學校(不含成人中專和技工學校)學前教育和幼兒教育等相關專業畢業證書,可申請參加我省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
4.關于教育部試點省份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成績全國有效問題以及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培訓問題,按照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3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陜教師〔2012〕72號)有關規定執行。
5.對參加教師資格考試有作弊行為的,成績作廢,3年內不得再次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對于提供虛假證件參加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的,以騙取教師資格論處,各報名點應當場收繳虛假證件,并及時將其基本信息(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復印件)和虛假證件送交市教育局,然后交省教育廳教師資格認定辦公室備案。
教師資格考試屬我國法定職業資格考試,做好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是把好教師入口質量關,確保教師隊伍素質的關鍵。各縣區教育局、各學校及有關單位應充分認識到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重大意義,認真學習和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嚴格把關,切實履行職責,把教師資格考試與認定工作抓實抓好。
未盡事宜,請及時與市教育局人事科聯系。
聯系人:韓勝飛霍彥岷聯系電話:0912—3529395
電子信箱:ylsjyjrsk@163.com
附件:
1.陜西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
2.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培訓與考試指導用書
3.陜西省中小學教師資格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人員基本情況一覽表(樣表)
4.教育基礎理論知識考試準考證(樣式)
5.陜西各市(區)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咨詢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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