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吳忠市同心縣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公告
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寧夏回族自治區教師資格制度實施細則》和自治區教育廳《關于做好2014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寧教人[2014]94號)文件精神,現將我縣2014年面向社會認定教師資格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教師資格認定條件
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戶籍或工作單位在同心縣,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中國公民。
2、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自覺遵守《教師法》等法律法規,遵守教師職業道德,熱愛教育事業,熱愛學生,為人師表。
3、具備《教師法》規定的學歷條件。
4、具有良好的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無傳染性疾病,無精神病史,適應教育教學工作的需要,符合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認定教師資格體檢標準》,經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縣級以上醫院體檢合格(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5、普通話水平應當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以上標準。
6、參加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或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并取得考試合格證書。
7、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及在學期間缺少教學實踐環節的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生,應按照《自治區教師資格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辦法(試行)》接受測試,并達到合格標準。
二、認定程序
1、網上申請。
申請時間:2014年4月28日-5月5日
申請人須在規定的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網址:www.jszg.edu.cn),點擊右上側“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注冊網上申報賬號。申請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認定機構(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請選擇吳忠市教育局,申請初中及以下教師資格的(應屆畢業生為就讀學校)請選擇同心縣教育局。
申請人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的相應學歷要求,確定申請的教師資格種類,并按照與所學專業一致或相近的原則確定任教學科。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者應具備幼師及以上學歷,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中師及以上學歷,小學教育專業畢業。
申請人應根據網報系統提示如實完整填報申請信息,并上傳近期免冠jpg格式電子照片(規格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內,與粘貼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資格證書上的照片同版)。申請人須填報本人手機號碼或其他有效聯系方式等信息。申請人對填報的信息核對無誤后,自行在網報系統中生成《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
2、現場確認。
現場確認時間:2014年5月7日—5月9日
確認地點:同心縣教育局人事股
申請人應在規定的時間內攜帶相關材料到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對未按規定時間參加確認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申請人在現場確認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戶籍或工作單位證明;
(2)從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網上報名后生成并打印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
(3)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應屆畢業生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學業成績單和證明材料,在同心就業但戶籍不在同心的往屆畢業生,在機關、事業單位就業的提交錄用手續的復印件;在企業就業的提交在本地繳納養老保險的證明。
(4)戶籍或工作(學習)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
(5)全日制往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交相應學歷層次的師范教育專業課程和教育實習成績復印件;全日制應屆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生由就讀學校與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聯系,提交有關材料,統一辦理。
(6)申請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下教師資格的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須提交寧夏教育考試院組織的教育學、心理學合格成績證明。或全國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書。
(7)與上傳照片一致的一寸照片一張;
3、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測試時間:5月17日上午八點
測試地點:同心二中
由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成立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進行教育教學和能力測試,并做出是否合格的結論。
對未按規定時間參加測試的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4、頒發證書。
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在教育教學能力測試后的20個工作日內,為符合認定條件的申請人頒發教師資格證書。
同心縣教育局咨詢電話:0953-8022366
聯系人:周虹馬玲芝
同心縣教育局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