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江南區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通知
各申報人員:
根據《教育部關于開展中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的指導意見》、《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以及自治區教育廳印發的《關于做好2014年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桂教師范〔2014〕12號)有關規定,現將南寧市江南區2014年初級中學、小學、幼兒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認定對象和條件
(一)認定對象
1.2014年我區各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師范類應屆畢業生”是指經國家或自治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立并列入普通高等學校師范教育類專業招生計劃,參加當年全國統一組織的招生入學考試,經自治區級招生主管部門批準錄取進入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專業學習,具備了取得師范教育類畢業證書資格,列入2014年畢業計劃的人員(此類人員應在所就讀學校的認定機構申請認定)。
2.2012和2013年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符合教師資格認定條件的申請人員。
3.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的人員。
(二)認定條件
1. 戶籍或人事檔案在南寧市江南區轄區范圍內(含人事檔案在南寧市人才市場托管且在江南區轄區工作)的申請人員。
2.學歷要求。
參加中小學教師資格全國統一考試取得合格證人員的學歷要求,按照《廣西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改革試點實施方案》(桂教師范〔2012〕31號)執行,具體如下:
(1)初級中學教師資格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小學教師資格應具備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幼兒園教師資格原則上應具備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試點期間適當放寬到中等幼兒師范畢業學歷(中等幼兒師范畢業學歷是指經過自治區教育廳審核批準,同意舉辦學前教育專業的區內中等師范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所培養的學前教育專業畢業生,這部分畢業生所持的畢業證書編號必須是以“桂師畢”開頭)。
以上學歷均為教育部認可的國民教育序列學歷(包括自學考試、業余大學、夜大、成人高校、函授教育等,黨校學歷不包括在內)。
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其學歷證書需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僅此學歷學位認證證明視為有效(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系統網址:http://renzheng.cscse.edu.cn)。
3.普通話水平要求。
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標準,其中,申請認定語文教師資格者,普通話水平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根據《關于教師上崗及教師資格認定等普通話水平要求的通知》(桂教語工〔2007〕2號)要求,申請認定時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在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外鄉鎮、村的語文教學科目申報人員普通話水平等級可適當放寬到二級乙等,非語文教學科目申報人員普通話水平等級可適當放寬到三級甲等。
普通話證書目前不設有效期,國家普通話證書全國通用。
4.體檢要求。
具有符合規定的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身體條件,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醫院體檢合格。
二、認定機構和權限
1.認定機構: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
2.認定權限: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負責認定戶籍或人事檔案在江南區轄區范圍內(含人事檔案在南寧市人才市場托管且在江南區轄區工作)申請認定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三、認定時間
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設置的網上申報時間為:2014年5月5日至6月20日;現場確認時間為:2014年6月20日-6月25日。
四、認定流程
(一)網上申報。
1.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 http://www.jszg.edu.cn,選擇“未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2.參加國家統一考試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報名時間內登陸中國教師資格網,選擇“參加全國統考申請人網報入口”進行教師資格申請報名注冊及認定進度查詢。
(二)現場確認。
申請人員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規定的時間內前往指定的現場確認點提交相關申請材料。現場確認地點: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壯錦大道19號A座0304室)。凡只進行網上申報而未作現場確認者申報無效。現場確認時須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2份(網上申報后下載雙面打印,并由本人在承諾書上簽名);
2.戶籍證明材料:
(1)戶口在南寧市的,提供戶口本或集體戶籍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2)戶口不在南寧市,人事關系在南寧市的,提供人事檔案托管證明原件。
3.《思想品德鑒定表》;表中要求由單位填寫部分視申請人情況具體說明如下:
(1)申請人有工作單位,由工作單位人事部門填寫,加蓋單位公章;
(2)申請人沒有工作單位,由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級人民政府填寫蓋章,居委會、村委會蓋章無效;
(3)在讀研究生由學校研究生主管部門填寫蓋章;
(4)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由學校學生處填寫蓋章。
4.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醫院出具的《廣西壯族自治區教師資格認定體檢表》(貼照片,體檢表上的結論應明確填寫“合格”或“不合格”,并有醫生簽名,加蓋醫院公章);
5.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6.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1)持國外高等學校學歷證書申請,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尚未取得學歷證書的,應提供由所在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包含在讀期間全部所學課程的學業成績單(院系蓋章無效)。對符合認定條件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后認定相應的教師資格;
7.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提供外省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的,另需提供在當地學習、生活的證明材料。
8.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原件和復印件(2012年入學的教育碩士提供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成績合格證明以及教育教學實習鑒定);
9.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員提供就讀學校當年的招生計劃、錄取名冊、教學計劃、課程設置及成績單、教育教學實習鑒定等證明材料1份,需蓋有學校公章(2014年師范教育類專業應屆畢業生由學校統一提供);
10.免冠彩色證件照片1張(小2寸,3.5×4.5cm,與網上申報照片同底)。
上述材料,除特別注明外,復印件均只提供1份,原件經核驗后退還申請人(注:所有材料均須使用A4紙,打印材料需雙面打印,不用裝訂)。
(三)資格認定。
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根據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的審查意見,在受理申請期限終止之日起20個法定工作日內作出資格認定的結論,并以適當方式將認定結果通知申請人。
(四)頒發證書。
經認定具備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的通知要求,按時到指定地點領取教師資格證書。
五、體檢要求
(一)體檢要求。申請人必須到認定機構指定醫院,按照廣西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體檢,體檢結論為合格,體檢結果一年內有效。體檢時間:2014年5月5日至6月20日。
(二)體檢指定醫院
1.南寧市第一人民醫院(七星路89號);
2.廣西醫科大第一附院(雙擁路6號);
3.廣西民族醫院(明秀路232號);
4.廣西中醫藥大學第一附院(園湖路2號);
5.廣西中醫藥大學第二附屬醫院,即瑞康醫院(南京路39號)。
六、其他工作要求
(一)做好教師資格認定檔案管理工作。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要指定專人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檔案管理工作,歸檔材料必須齊全完整,并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妥善管理。
(二)教師資格認定的有關政策文件可在廣西教師教育網“教師管理”欄目和南寧市教育局網頁“教師資格”欄目上查詢。
聯系人:韋毅,電話:4810932。
附件:
1.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系統網上報名使用說明.doc
2.思想品德鑒定表.doc
3.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表.doc
4.教師資格認定流程圖.doc
南寧市江南區教育局
2014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