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灣區2014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公告
根據《張灣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細則》(張政辦發[2012]98號)、《張灣區教師正常補充機制實施辦法》(張政辦發[2012]41號)和《關于下達2014年中小學教師編制計劃的批復》(張編辦發[2014]4號)文件精神,現將張灣區2014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額、崗位
(一)招聘名額:計劃招聘教師20名。
(二)招聘崗位:
1、初中教師12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小學教師8名。定向招聘張灣區中小學校符合條件的代課教師。
具體招聘崗位見附件1。
二、招聘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教育事業,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條件:初中教師崗位須具備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小學教師崗位須具備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萍耙陨蠈W歷且經批準聘任在崗的張灣區中小學校代課教師。
4、持有相應及以上學段的教師資格證書。
5、身體、心理健康。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已在編在崗的行政事業單位人員;曾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規定不予受理應聘的人員。
三、報名方式
(一)報名時間:2014年5月30日至6月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節假日不休)
(二)報名地點:張灣區教育局。
(三)報名注意事項:
1、符合招聘條件的人員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復印件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身份證的順序裝訂)、近期免冠同底彩色一寸照片3張,到指定地點報名。
應屆畢業生暫不能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書原件的,須提供由學校教務部門出具的能于2014年7月31日前獲得畢業證和學位證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1份;2014年申請教師資格認定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由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具的能于2014年7月31日前獲得證書的書面證明材料原件1份。若在下發聘用文件前不能提供相關證件原件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三支一扶”人員(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兩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需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年度考核表(原件及復印件)和《“三支一扶”人員報考優惠申請表》(附件2)。
2、每位報考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費100元。擬享受減免報名費用的人員,應攜帶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須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低保證(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須持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
3、符合定向招聘條件的,實行自愿報名,報名時須提交個人報考定向崗位申請。
4、改報。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1:3的崗位予以減少或取消,減少或取消的崗位計劃,調整到其他學科。崗位被取消的報考人員于2014年6月6日到區教育局選擇已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進行現場改報。崗位被取消且不愿改報的,退還已繳報名費。
5、報考人員報名時須提交《考生誠信承諾書》(見附件3),承諾提交信息及材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三年內不得報考張灣區教師招聘考試。
6、2014年6月7日由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張灣區教育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不合格考生,取消考試資格。
7、領取準考證時間:2014年6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地點:張灣區教育局。
四、筆試
1、筆試時間:2014年6月14日?荚嚂r間180分鐘,具體考試時間、地點見準考證。
2、筆試內容:學科專業知識(本專業主要課程),卷面滿分100分,占筆試成績的70%;教育學、心理學基礎知識、教育法律法規、綜合知識等,卷面滿分為100分,占筆試成績的30%。
3、筆試結束后在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zwrsj.net/)公布考生筆試成績。
五、面試
1、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若同崗位進入面試考生的最后一名筆試成績有2人以上相同的,則并列進入面試。2014年6月27日,在張灣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公布面試人選名單。
2、面試人選于2014年7月4日到張灣區教育局領取面試通知書,同時按規定交納面試費50元/人。
3、面試時間:2014年7月5日至7月7日,地點見面試通知書。按規定時間不到者,視為自動棄權。
4、面試方式:講課(無學生),音樂專業教師還要加試才藝展示(占面試成績的40%)。
5、面試成績:面試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
6、綜合成績計算: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筆試成績、面試成績各占50%,折算后綜合成績保留兩位小數?偡窒嗤瑫r,以面試成績高者優先。
六、加分事項
1、根據《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間和服務期滿有關政策的意見》(鄂人社發[2010]36號)精神,“三支一扶”高校畢業生服務期滿兩年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以上的考生在筆試成績基礎上加5分計算總分。
2、任教。經批準聘任在崗的張灣區中小學校代課教師,按照任教時間分時限計算的方式加分,10年以內(含10年)每任教一年加0.5分,10年以上(不含10年)從第11年起每任教一年加1分。
3、榮譽。經批準聘任在崗的張灣區中小學校代課教師,獲得相關榮譽的可根據榮譽類型享受加分,具體標準如下:①2011年1月1日—2014年6月4日獲得省、市優質課比賽(講課或說課)一等獎的分別計1分、0.5分;二等獎的分別計0.5分、0.3分。②2011—2013年度教師節表彰,被授予市、區優秀教師(教育工作者)的分別計0.5、0.3分。以上兩項均取最高值,不累計加分。符合條件者須在報名時提供文件及相關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加分因素在考生筆試成績基礎上加入計算總分。
七、體檢、考核
根據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1:1比例確定體檢和考核人選。體檢由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灣區教育局統一組織,費用自理。體檢標準參照《湖北省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執行,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合格人員由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張灣區教育局采取函調或實地考察等形式對現實表現情況進行考核。如有體檢、考核不合格者,按考試綜合成績依次遞補體檢和考核人選,并確定擬聘用人選。
八、公示、聘用
考生經筆試、面試、體檢、考核合格后聘用。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和擬聘用人員均通過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公示期滿后,如無異議,由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聘用手續。
聘用人員按規定時間一周內未到崗者視為自動棄權,取消聘用資格。
九、招聘工作組織領導
本次招聘在區教師正常補充機制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由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灣區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按照公平、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嚴肅招考紀律,規范操作程序,確保招聘工作正常進行。同時,歡迎社會各界監督,確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
十、本公告由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張灣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張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0719-8115529
張灣區教育局:0719-8529596
舉報電話:
張灣區監察局:0719-8673730
張灣區教師正常補充機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1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