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原州區學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招募工作實施方案
根據寧夏回族自治區教育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學前教育巡回支教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寧教廳發〔2014〕103號),結合原州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募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自愿、擇優”的原則。
二、招募崗位和人數
原州區設農村學前教育巡回支教點30個,招募巡回支教志愿者120人。
三、招募對象及條件
(一)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心理素質,具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高等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需為學前教育專業或小學教育專業)、普通中等專業學校學前教育專業或小學教育專業畢業生;或者持有幼兒園或小學教師資格證書,具有一定工作經驗,年齡在45歲以下的非在編幼兒園和小學教師。
(三)參加過半年以上實習支教的師范院校畢業生、取得幼兒園教師資格證者同等條件下優先。
(四)身體健康,無傳染病和精神病史,體檢合格。
四、招募程序和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2014年5月20日—6月2日。
2、報名方式:采取網絡自愿報名。考生登錄寧夏畢業生就業網(wwww.nxbys.com)進行報名,按要求和提示如實填寫《2014年寧夏學前教育巡回支教試點志愿者報名登記表》,并在寧夏畢業生就業網的相關頁面上按要求上傳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證件照,自治區教育廳按公布的資格條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進行網上資格初審,初審通過人員名單于6月3日~5日在寧夏畢業生就業網(wwww.nxbys.com)及寧夏教師教育網(www.nxjsjy.com)上公布。
3、資格現場復審
凡通過網上資格初審的應募者,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報名信息表、任教工作經歷證明及工資花名冊等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本人免冠一寸照片2張(與報名時上傳照片一致);應屆生除攜帶以上相應材料外,還應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復印件及崗位所需的其他相關證件(畢業證明和成績單),于2014年 6月6日—6月7日到原州區師資培訓中心(原州五小隔壁)進行現場資格復審。
(二)筆試
1、筆試時間、地點及內容:通過資格復審合格的應募人員,于2014年 6 月8日上午,在原州區第五小學參加筆試,筆試內容為教育基礎理論和幼兒教育專業相關知識。
2、面試人員確定:面試人員按擬招募人數的1:1.3確定,其中:持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書,2013年9月底前與原州區公辦幼兒園簽訂勞動雇用合同,從未間斷、至今仍在崗的編外聘用教師免于筆試,直接進入面試,其余面試人員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
(三)面試
面試人員公示后,于 6月15日在原州區第十小學參加面試,面試采用試講形式,主要測試音樂、舞蹈、美術等基本能力,由評委當場評分并公布成績。
(四)公示
擬聘用人員確定后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五)考察、體檢及聘用
1、根據招募計劃按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等額確定擬聘用人員。
2、對擬聘用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核,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應聘人員不予聘用,所缺人員按面試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3、對擬聘用人員由原州區教育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按《寧夏回族自治區中小學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執行,體檢不合格所缺人員按面試成績依次等額遞補。
4、已聘用人員必須按教育局規定的時間到校報到。3天不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所缺人員按面試成績依次遞補。
五、錄用后待遇及管理
(一)待遇
凡被聘用的巡回支教志愿者,每人每年工作生活補貼1.5萬元,并由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五險),其中,個人繳納部分由單位從生活補貼中代扣代繳。用人單位為志愿者提供相應的住宿和必要的生活條件,方便其在支教點工作和生活。
(二)管理
1、簽訂協議:被確定的擬聘人員經體檢合格后,由原州區教育局聘用為志愿者,志愿者一經錄用,必須服從教育局的統一安排,簽訂《2014年農村偏遠地區學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服務協議書》,聘用期限為兩年,服務期滿協議自行解除。服務期間,巡回支教志愿者不轉戶口和檔案關系。對服務期滿有意向繼續從事志愿服務且考核合格的志愿者,下一期招募時優先招募。
2、上崗支教:簽訂協議后,由自治區教育廳統一對聘用的志愿者進行崗前培訓,培訓結束后到各支教點從事幼兒保教工作。志愿者要服從各用人單位統一管理,用人單位依據《寧夏回族自治區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管理辦法》、《原州區教職工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對志愿者進行培訓、考核、管理使用。
巡回支教志愿者在聘期內,由教育局對其進行年度跟蹤評估和考核。對成績突出、表現優秀的給予表彰;對不按合同要求履行義務的,進行批評教育,督促改正;對經考核認定不適合繼續支教的,予以解聘。
咨詢電話:0954—2031894
原州區學前教育巡回支教志愿者
公開招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0一四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