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株洲縣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學、公正、規范的用人制度,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渠道,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結構,根據《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試行辦法》(株人社發[2011]16號)要求,結合我縣教育系統編制、崗位空缺情況和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中、職專、初中、小學等各學段教師、幼兒園園長、幼師共計64名,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原則
公開招聘工作堅持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招聘全過程公開接受社會各界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二、招聘計劃(詳見附表)
招聘崗位64個,均為全額撥款事業編制。
三、招聘條件
1、應聘高中、初中教師學歷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市級以上優秀教師、市級以上學科帶頭人,研究生學歷以上且具有相關工作經驗5年的,年齡放寬至35周歲(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應聘職業中專教師學歷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碩士畢業生年齡放寬到30周歲以下(1984年6月30日以后出生);
3、應聘小學教師學歷要求全日制大專及以上,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關工作經驗2年的,年齡放寬至30周歲(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定點報考王十萬挽洲小學的應聘者,年齡放寬至32周歲(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應聘幼師學歷要求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并取得了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年齡在28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關工作經驗2年的,年齡放寬至30周歲(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應聘幼兒園園長學歷要求全日制中專及以上,并取得了幼兒教育教師資格證,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等級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幼兒園園長任職資格證》或《幼兒園園長上崗培訓合格證》,并具有擔任3個班(含)以上辦園規模的幼兒園園長1年(含)以上或副園長2年(含)以上工作經歷。
6、熱愛教育事業,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作風正派,遵紀守法,身體健康;
7、具有相應任教學段學科的教師資格證;
8、具備二級乙等以上普通話等級證。漢語言文學(中文)專業必須達到二級甲等;
9、服從工作安排。
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不得報名應聘。招聘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應回避關系的招聘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通過株洲市政府門戶網,通過株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發布招聘公告(時間為7個工作日)。招聘每個程序的相關信息都將在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及時發布,請考生關注并及時查閱。
(二)報名時間、地點、方式及要求
報名時間:2014年6月27日至6月30日(雙休日照常接受報名)。
報名地點:株洲縣教育局人事股。
報名方式: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報名)
咨詢電話:0731-27610667;0731-27689407。
報名要求:應聘者報名時,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等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近期免冠1寸彩照3張,具有相關工作經驗的,須提供工作經歷證明材料,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一式2份)并簽訂《株洲縣邊遠鄉鎮工作5年承諾書》。資格審查初審合格者,根據湖南省物價局關于印發《湖南省行政事業單位考試收費標準核定辦法》(湘價費[2009]61號)規定,交納報名考試費100元/人。
每名應聘人員只能報考一個崗位。每個崗位招聘人數與崗位報考人數比例原則上達到1∶3開考。未達到比例原則上不開考,但特殊專業和緊缺專業經縣人事編制領導小組研究報請市人社局批準后可適當降低比例或縮減職數開考。報名時,應仔細閱讀本公告及相關招聘職位的資格條件,慎重、理性報考。應聘人員提交的報考申請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應聘人員提供虛假報考申請材料的,一經查實,即取消招聘資格。
(三)資格審查
資格審查由株洲縣教育局負責,縣人社局、監察局參與。通過資格審查的考生于筆試當天憑身份證和準考證(縣教育局統一制發準考證,報考人員于筆試當天憑身份證到考點考室前領取)參考。
(四)考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1、筆試時間:2014年7月7日上午9:00-11:30。
2、筆試地點:株洲縣職業中專。
3、筆試由公共知識和專業知識兩部分構成(一套試卷,總分為120分,最后計算筆試成績時折合成百分制)。
4、面試時間:2014年7月11日,考生簽到時間為當天上午7:30,憑身份證和準考證參考。
5、面試地點:株洲縣職業中專。
6、面試方式
面試采用百分制。根據筆試成績,按照計劃數1:2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確定面試入圍人員(藝體科音樂、體育兩個專業按照計劃數1:3的比例入圍面試),最后一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人員,均納入面試范圍。面試采用說課的方式進行,說課內容為所應聘學段教材內容,課題由應聘者在評委指定的范圍內抽取(留40分鐘給考生準備)。面試主要考核應聘者教育教學實際操作水平,了解其教育教學基本理念、個體素質、儀表教態和語言表達等方面能力。幼兒園園長、幼師的面試按幼教管理和幼師工作的特點和要求進行面試。面試設評委小組若干個,每個評委組設7個評委(指定其中一個評委任主考官)、1個統分員、1個核分員。每個評委組外聘專家評委占多數。面試評委小組應當在考生面試結束后當場評分、統分并宣布成績。
7、成績合成
音樂、體育兩個專業的應聘者按筆試40%、面試6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其它職位的應聘者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分別按60%和40%的比例折算成綜合成績。筆試、面試、綜合總成績均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第三位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 綜合總成績相同的,以筆試成績確定排名順序。
(五)體檢與考核
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l的比例等額確定體檢入圍名單。體檢工作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現行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的,復檢一次。放棄體檢及復檢不合格的,依據該崗位人員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
體檢合格者即確定為考核對象,縣教育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崗位要求,對每位被考核對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進行考核,并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核不合格者,按應聘同一崗位綜合成績排名從高到低依次等額遞補,遞補不得超過兩次。
(六)公示
根據綜合成績、體檢和考核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報市人社局審查,經審查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通過株洲縣人民政府門戶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7天。公示期間,對擬聘用人員有反映的,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報人社部門審定。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聘用審批手續。反映的問題對聘用有影響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七)錄聘
公示期滿且無異議的,縣教育局與被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為5 年(含試用期)。擬聘人員到縣教育局填寫《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擬聘人員花名冊》和《株洲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錄聘工作人員登記表》,按程序辦理相關人事手續。錄聘者依據綜合成績排名,服從縣教育局統籌安排,如不服從安排,視自愿放棄。有自愿放棄的,則根據綜合成績順延替補。錄聘人員必須與縣教育局簽訂自愿到邊遠地區或山區學校從教五年(錄聘到王十萬挽洲小學的人員簽訂服務三年的協議)的《株洲縣教育局教師聘用協議書》,服從縣教育局的調劑分配。被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 12個月。試用期滿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相關待遇
一經聘用,享受國家及省統一規定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應待遇。
六、招聘咨詢及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縣教育局 0731-27610667
0731-27689407
監督電話:市人社局 0731-28681082
縣紀委 0731-27626470
縣人社局 0731-27560810
七、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株洲縣教育局
201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