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紅河州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素質,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規定》和《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意見》的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經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公開招聘引進事業單位緊缺人才,現就招聘引進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對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條件。
二、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3、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三、報名時間、地點和方法
由用人單位匯同有關部門,組成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招聘工作,具體招聘的時間、地點、報名方法以公布的各縣市招聘引進緊缺人才實施方案為準。
四、考試考核
緊缺人才的招聘以考試考核的方式進行,考試考核由用人單位匯同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具體以公布的各縣市招聘引進緊缺人才實施方案為準。整個招聘工作于2012年3月31前全部完成。
五、擬錄(聘)用人員的確定
招聘考試考核結束后,對各考生的考試考核總成績按報考崗位進行名次排序,按各崗位招聘名額,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體檢、政審人員,并由用人單位與考生簽訂就業協議,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簽署同意引進意見,作為考生所在院校畢業開具報到證的依據。考生畢業報到時,由用人單位所在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政審,合格者確定為擬錄(聘)用人員進行公示,無異議者,按程序辦理錄(聘)用手續。
1、進入體檢人員名單及相關事項在紅河人才網進行公告,分別由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組織考生填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企事業單位招聘人員體檢表》并統一帶隊到指定醫院體檢,體檢費由考生自理,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2、政審(考核)由用人單位負責,按政審(考核)的有關規定進行。
3、因體檢、政審(考核)不合格的,由人社部門所屬人才服務機構改派到考生生源地報到推薦就業。
4、被確定為擬錄(聘)用的人員,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七天。
六、錄用及錄用后的管理
1、公示期內未接到不良反映的由各用人單位填寫《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業單位招聘干部審批表》報主管部門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于2012年7月31日前報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2、報批時須附材料:《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事業單位招聘干部審批表》一式三份;《學歷認證報告》復印件一份;崗位要求的其它相關證件復印件一份;《畢業生就業登記證》或《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原件。
3、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錄用后按紅政發〔2005〕40號文件管理,并實行人事代理。
七、紀律
招聘引進緊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的行為可直接向當地紀委、人大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八、未盡事宜另行公告。
九、本公告由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