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游縣2014年第二批新教師招考及進城選聘考生面試須知
一、參加面試的考生在待考、備課、面試期間,禁止使用手機等其他通訊工具,如有攜帶需關機并統一上交工作人員保管,面試結束后憑準考證到學校門衛處領取。
二、考生在待考期間,應保持安靜,不得喧嘩。未輪到備課的考生一律在待考室內休息待考,如需上廁所要經工作人員允許方可,否則做考試違紀處理。
三、考生按學科分組,面試順序由現場抽簽確定,然后按抽簽順序和備課時間依次進入備課室,進入備課室后抽取備課內容。要求獨立備課,不允許交流討論和使用自帶的書籍等相關資料,不允許使用筆記本電腦等電子產品。教案上注明考生的學段、學科、順序號,不得出現姓名等個人信息。
四、每位考生備課時間為60分鐘。考生進入相應的面試教室后,只能報學段、學科、順序號,不能出現姓名等任何個人信息。面試總分值100分,合格分60分。
五、面試采用上課(模擬情景無學生狀態授課)和答辯(回答評委提出的相關問題)兩種形式進行,每位考生面試時間為20分鐘。
六、面試成績取四位小數,四舍五入,每位考生面試結束后,評委組當場計分、核分,成績當場亮分,考生簽字確認。
考生在面試結束簽字確認后,立即按規定的路線離開考點學校,不準在考場附近停留議論或以任何方式向其他考生泄露考題。
七、參加面試的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試資格或面試成績作無效處理:
(1)擾亂面試考場及有關面試工作場所秩序的;
(2)待考期間隨意走動到規定區域以外的;
(3)私自攜帶手機等其他通訊工具的;備課或面試時使用攜帶的書籍、資料、電腦等規定以外物品進備課室或面試室的;
(4)查實由他人代面試的;
(5)偷聽他人答題或有意將試題內容泄露給待考人員的;
(6)在教案中或面試期間故意透露考生本人姓名等有關個人信息的。
(7)有其他違紀舞弊行為的。
龍游縣教育局
2014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