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東區2014年公開招聘教師筆試考生須知
一、筆試時間:2014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
二、筆試地點:揭陽華僑高級中學(榕東新城,梅東大橋東側約500米)。
三、考生應誠信自律,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場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場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四、憑準考證、身份證于考前20分鐘到達考場進入試室,對號入座,參加考試。
五、除自帶書寫2B鉛筆、黑色(藍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等考試工具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試室。答卷前在答題卡指定位置如實填寫姓名、準考證號,并用2B鉛筆準確填涂考號項。姓名、準考證號不按規定填寫(填涂)或填寫錯誤的,考試成績無效。
六、本次考試為閉卷考試,嚴禁攜帶各種無線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涂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試試室。試室內不得自行傳遞工具、用品等。
七、本次考試全部在答題卡上作答,所有客觀題用2B鉛筆在答題卡上填涂所選選項,要認真閱讀答題卡注意事項,參考填涂樣例,規范填涂,因不規范填涂影響正常掃描和分數記錄,作答無效,考生自負責任。答題卡上不留下任何無關圖文,否則答題卡無效。
八、開考信號發出后方可開始答題。遲到15分鐘以上不準參加考試,開考后90分鐘方可交卷出場,中途交卷,須經監考老師同意,方可離開。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入試室,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由監考老師于考試結束后分類統一收集。
九、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立即停筆,將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留在課桌上,不得帶走,否則取消考試成績。要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試室,不準在試室逗留。
十、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不準將試卷或草稿紙帶出試室。
十一、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溫馨提示:考生可于2014年7月12日下午2:30后到揭陽華僑高級中學熟悉考場、試室(各考生帶繳款收據于7月11日下午2:30到揭東區教育局領取準考證)
201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