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豐澤區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通知
區直各學校,相關社會人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和省教育廳及泉州市教育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就我區2014年秋季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把認定范圍和條件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許可制度。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要充分認識教師資格制度在把好教師“入口關”的重要作用,完善并嚴格實施教師準入制度。要按照法定條件、程序和權限開展認定工作,堅決杜絕擅自提高或降低認定條件標準、隨意變動法定的認定程序、超越管理權限認定教師資格的行為。對申請人員提交的材料要逐一進行嚴格審查把關,必要時應對申請人員的學歷證書等進行真偽驗證。對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申請人員,要加強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水平和運用現代教育技術的能力。要按照《福建省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以及閩教人〔2010〕43號文、閩教人〔2011〕6號文等的要求,規范申請人員的體檢工作。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學前教育發展的意見》(閩政〔2010〕24號)文件規定,從2011年開始,省教育廳采取有效措施多形式、多渠道補充幼教師資,滿足我省幼兒教育事業發展需求。根據泉州市教育局要求:轉崗從事幼教工作的小學富余學科教師和公開招聘的非學前教育專業的幼兒園新任教師,經過轉崗培訓或崗前培訓合格,取得省教育廳核發的轉崗培訓結業證書或崗前培訓結業證書,可按規定程序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
二、受理范圍
(一)戶籍關系在本區或在本區民辦學校(人事關系在本區人事代理機構代理)工作的在職在崗教師;
(二)2014年秋季只受理師范類。
以上人員網上申報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請選擇泉州市教育局認定、豐澤區教育局現場確認。網上申報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請選擇豐澤區教育局認定、豐澤區教育局現場確認。
三、日程安排
教師資格認定,全省統一實行網上申報,我區日程安排如下:
(一)網報時間
2014年10月20-21日
(二)現場確認時間
2014年10月21-22日
(三)體檢時間
2014年10月23-24日
如有時間變化,則以教育局通知時間為準。
(四)秋季:只受理師范類,不組織教育教學能力測試。
(五)集中受理時間
2014年10月27日
(六)領取證書時間
2014年10月31日
四、網上報名流程
1.進入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按照網站提示進入教師資格網上申報系統,根據系統提示填寫報名信息;
2.核對所填報名信息(申請人務必要填寫正確的常用電子郵箱,以備在遺忘登錄密碼時,通過電子郵箱找回密碼);
3.確認無誤后提交報名信息(注意正確選擇認定機構:申請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請選擇泉州市教育局,初級中學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幼兒園教師資格請選擇所在區教育局);
4.提交成功后,系統返回此次報名生成的報名號,請申請人牢記報名所填寫的姓名、身份證號、密碼及報名號,這些資料是以后修改報名信息以及現場確認時的重要查詢條件;
5.申請人請牢記設定的登錄密碼,忘記登錄密碼不能登錄的責任自負,如確實需要重新設置登錄密碼的,須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到區教育局現場辦理。
6.請申請人自行填寫并打印“報名號及現場確認信息”、“申請表(請用A4紙雙面打印后本人在指定處簽名)”、“思想品德鑒定意見”表,并交相關部門蓋章;
7.報名結束以后,請點擊“退出”按鈕關閉報名頁面,以免信息被他人更改,給申請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8.在“中國教師資格網”(http://www.jszg.edu.cn)下載相關電子文檔并如實填寫、打印。
五、網報現場確認
(一)現場確認點
地址:泉州市津淮街東段豐澤區公務大樓西樓206(豐澤區教育局人事股)
聯系電話:0595-22508503
(二)現場確認申請人應攜帶以下資料:
(1)《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2份(A4紙正反打印);
(2)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3)符合相應條件的學歷證書原件、復印件(國民教育系列,第二學歷須提供《中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學歷認證)(2014屆應屆畢業可暫用就業推薦表代替學歷證書,領取教師資格證書前必須提供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復印件(語文科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其它學科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
(5)思想品德鑒定表1份(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出具,應屆畢業生由其畢業學校出具,其中民辦學校教師須由人事代理機構審核蓋章);
(6)申請認定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還應提交與申請任教學科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書或者工人技術等級證書的原件和復印件;
(7)非師范教育專業畢業的申請人,必須補修"教育學、心理學"(簡稱"兩學"),所提供的合格證書必須是由福建省自考辦出具并驗印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書",或2002年8月前由泉州市教育局認可的"兩學"培訓合格證書;
(8)體檢表1份(暫不提供,確認點在現場確認后統一組織到符合認證要求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體檢并入檔);
(9)非師范專業或師范類更換學科的申請人需提供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表(暫不提供,測試后入檔);
(10)戶籍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面向社會人員及非師范類2014屆應屆畢業生申請教師資格用);
(11)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教育教學實習合格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12)提交照片
申請人在網上申報時須提交申請人本人近期正面免冠電子照片,照片寬114像素,高156像素,文件大小不超過20k,jpg格式;電子照片須是與教師資格申請表、教師資格證書上粘貼的照片同一底板。提交本人正面半身免冠彩色近照一寸和二寸各兩張(粘貼認定申請表二寸二張,粘貼體檢表一寸一張,辦理教師資格證書一寸一張)。
(三)整理要求
1.所有復印件統一用A4復印紙,只須復印正面,即與本人有關的那一面,并由所在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簽字和加蓋單位公章。
2.各申請人按材料清單所列順序整理,并將第2-7項材料裝訂成冊。每人材料裝入一個檔案袋(原件另行裝袋),檔案袋封面注明申請資格類別、申請人和工作單位。原件應按申請人的順序收齊,由現場確認機構驗證后即退回。
3、各縣(市、區)教育局受理并送我局認定的,應在《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封面加蓋縣(區、市)教育局公章。
4.復印件請統一用A4紙按封面的證明材料順序裝訂好。
我局于春、秋兩季各受理一次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認定計劃確定后向社會公布。同時通過網絡媒體廣泛宣傳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程序和時間安排。
附件: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
泉州市豐澤區教育局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有關政策說明
一、關于學歷條件
1、教師資格認定的有效學歷是指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國民教育系列學歷。
2、中等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不能作為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中等幼兒師范學校畢業學歷,不能作為認定小學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高中畢業學歷不能作為小學和幼兒園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3、取得“小學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只能申請認定小學教師資格;取得“幼兒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只能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
4、大學專科畢業后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可視為具備合格學歷。
5、在國外取得的學歷,通過國家有關學位(學歷)認證機構的學歷鑒定,可作為認定相應教師資格的合格學歷。
6、取得兩個以上大學專科畢業證書的,不能等同于大學本科畢業學歷,不能作為本科學歷申請認定教師資格。
7、關于高等學校1970-1976年入學的大學普通班畢業人員學歷問題,在教師資格認定時,原則上與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政策相一致,即按其畢業的學校專業在1977年恢復高考時辦學層次確定。
二、關于師范教育類專業的界定
師范教育類專業是指各級師范院校或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其他大中專院校開設的,以培養培訓教師為目的,并按照教育部頒發的師范教育教學大綱、教學計劃進行授課的師范專業。要特別注意的是,個別的綜合類院校有開設師范教育類專業(師資班),師范院校也有開設非師范教育類專業,要以上述的標準界定是否為師范教育類專業,而不能單純憑學校的類別來界定。在實際工作中,區別師范教育類專業與非師范教育類專業,可看其課程設置上是否開設了教育學、心理學和教育教學實習等課程。
三、關于教育學、心理學要求
1、關于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參加教育學、心理學的補修和考試,并取得合格成績。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免予參加教育學、心理學課程的補修和考試。
(1)通過國家自學考試已修學師范教育類專業相應學歷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課程,并取得考試合格成績的;
(2)2002年8月前,已取得由各設區市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兩學”培訓合格成績的;
(3)已參加高等學校教師崗前培訓,修學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課程并取得合格成績的,目前暫可免予高等教育學、高等教育心理學的補修與考試;
(4)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者具有博士學位的。
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在學期間取得的教育學、心理學成績,不能作為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免試依據。
2、關于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人員
(1)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人員,若第一學歷為全日制師范教育類專業專科畢業、第二學歷為非師范教育類本科專業畢業的,可免修教育學和心理學,但應參加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2)取得師范教育類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的人員,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如不能提交小學(兒童、學前)教育學和心理學合格成績的,應參加相應層次的教育學、心理學補修和考試。
四、關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要求
1、下列人員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應參加由相應教師資格認定機構組織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1)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
(2)專科學歷為師范教育類,但本科及以上學歷為非師范教育類專業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級中學教師、中等職業學校教師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
(3)申請認定教師資格時,連續5年(含5年)以上未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
(4)申請任教學科與所學專業不一致的;
(5)教師資格專家審查委員會認為需要參加測試的其他人員。
2、測試工作根據省教育廳制定的《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標準及辦法》進行。對申請人員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的考察,主要通過面試、試講等方式進行。重點考察申請人的儀表儀態、行為舉止、思維能力以及口頭表達能力;知識水平和運用教育學、心理學等理論解決教育教學和學生管理中實際問題的能力;實現教學目的、組織課程實施、掌握課程內容、運用教學語言和教學資源等能力,使用普通話提問、板書和講解的技巧。
3、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可免于教育教學基本素質和能力測試。
五、關于普通話水平要求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普通話水平應達到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頒布的《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語文教師和對外漢語教學教師應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普通話語音教師應達到一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2、1954年1月1日以前(不含1954年1月1日)出生的人員,以及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可免于普通話水平測試。
六、關于體檢要求
1、申請認定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規定,在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指定的二級甲等(縣級)及以上醫療機構體檢合格。
2、乙肝病毒攜帶者體檢問題。
(1)乙肝病毒攜帶者(HbsAg陽性、小三陽、大三陽),肝功能正常的,合格。但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者,不合格。
(2)乙肝病毒攜帶者(HbsAg陽性、小三陽、大三陽),肝功能異常的,應作進一步檢查HBV-DNA定量。無論采取任一種HBV-DNA定量檢測方法(因各家醫院檢測中使用的生物制劑不同,其HBV-DNA定量的參考值可能不同,但測定值正常與否的判定方法是一樣的),若測定值異常,標志著乙肝病毒復制,不合格。
七、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應提交的基本材料
1、由本人填寫的《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一式二份;
2、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3、學歷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福建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表》原件;
5、《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6、《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原件;
7、教育學、心理學課程考試合格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8、近期一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張。
師范教育類專業畢業的人員除提供上述基本材料外,還應提交相應學歷層次教育教學實習合格成績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高等學校擬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師職務或具有博士學位的人員,申請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應提供相應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八、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及其權限
幼兒園、小學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或者申請人任教學校所在地的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審查后,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或者組織有關部門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認定;依法接受委托進行教師資格認定的普通高等學校,負責認定本校在職人員或擬聘人員的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教師資格認定權限是根據教師資格種類區分的,按屬地化原則認定,與學校行政隸屬關系沒有關聯。各級教師資格認定機構有不同的認定權限,各地應嚴格按照各自的認定權限開展認定工作,不能越權認定。
九、其他問題
1、因學校調整、合并等原因,需要具備其他類別教師資格的人員,應按照規定及時申請認定與其新的教學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申請人可以申請認定多種教師資格,但一次只能申請認定一種教師資格。
3、《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中“申請任教學科”欄,一般只填一個學科,在職教師所填學科原則上與其任教學科相一致,社會人員所填學科名稱原則上應與所學學科相一致。
4、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的限制,具有普遍的適用效力。
5、《申請人思想品德鑒定表》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鄉級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單位出具,應屆畢業生由其畢業學校出具。
6、通過教師資格認定的應屆畢業生領取《教師資格證書》時,應向相應的教師資格認定機構出示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十、關于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
1、成建制獨立設置的廣播電視大學中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可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在廣播電視大學分校以及工作站(輔導站)中未從事高等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不能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
2、高等學校中從事少數特殊專業(如舞蹈、烹飪、民航等)教育教學工作的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的學歷要求,經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可以適當降低。
3、公辦高等學校編外長期聘用教師、民辦高等學校教師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除具備《教師資格條例》等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工資關系在現任教學校,人事檔案在現任教學校或人才代理機構;
(2)系統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且在現任教學校的教學時間滿1年以上;
(3)與現任教學校簽訂1年以上聘用合同;
(4)提供現任教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和無犯罪記錄證明。
4、高等學校附屬醫院臨床教學人員申請認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除具備《教師資格條例》等規定的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由學校人事部門納入學校教師管理;
(2)系統講授1門以上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課程。
5、輔導員申請認定高校教師資格可按照其所學專業或思想政治教育學科給予認定教師資格。
十一、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教師資格條例>實施辦法》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