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紅河州蒙自市雨過鋪鎮2015年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簡章
為加強我鎮事業單位人才隊伍建設,改善人才隊伍結構,緩解事業單位人才緊缺問題,規范招聘渠道,根據《紅河州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有關規定,遵循“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考錄原則,制定本簡章。
一、組織領導
(略)
二、招聘的對象和范圍
(一)招聘對象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招聘學校范圍為省內外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其以上學歷,二本以上校本部的畢業生,且學習成績平均達良好以上,并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本科學歷年齡在30周歲以下;研究生學歷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博士學歷的年齡為40周歲以下。
(二)本科畢業繼續攻讀研究生的(學習經歷不間斷)考生,招聘時若研究生條件與招聘崗位條件不符合,可按考生的本科條件且視為2015年度應屆畢業生來招聘引進。
(三)具備招聘崗位其它所需的條件,詳見《蒙自市2015年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崗位信息表》。
三、招聘對象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熱愛社會主義。
(二)熱愛蒙自市發展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立志本專業的發展,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為人民服務的精神。
(三)身體健康,具備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名:
受過黨紀、行政處分尚未解除處分的;受刑事處分并在服刑期間的;有違法違紀嫌疑正在接受審查的;其他按法律法規規定不符合應聘條件的。
四、招聘方式及程序
(一)緊缺人才招聘引進由用人單位和業務主管部門、市人社局、市人大、市政協工作人員組成招聘引進工作組,采取直接到省內外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通過考試考核的方式招聘引進緊缺人才。
(二)緊缺人才招聘引進考官從紅河州專業素質考試考官庫中,在人大、政協等監督機關的監督下,在到院校招聘引進前隨機差額抽簽產生。考官職責參照《紅河州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素質考試工作規程(試行)》第四部分“考官產生規程及職責”相關內容執行。
(三)現場報名資格審查,應聘者按以下要求提供自薦資料,考核組根據應聘者的自薦資料審核是否符合崗位招聘條件。
應聘者須提供的主要材料:
1.2015年畢業生證明(學校證明需說明姓名、入學時間、畢業時間、所學專業、學歷等,并蓋有學院或學生處公章)。
2.個人推薦表、本人身份證、在校期間學習成績證明及獎學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等。
3.本人在大學就讀期間的學習成果、專業作品及其獲獎情況的證明材料。
4.崗位要求相關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四)考試考核由人大、政協全程監督
(五)緊缺人才招聘工作,嚴格按《紅河州事業單位緊缺人才招聘引進實施辦法(試行)》認真執行。
五、招聘時間、地點及考核方式、內容
招聘時間、地點:12月23日上午9:00至12:00報名,西南大學招生就業處,筆試及面試時間、地點報名時通知。
考核方式、內容:
1.考核考官由2名專業考官、1名綜合考官3人組成。
2.考核內容按百分制計算,總分為100分。
3.筆試,考核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占60分,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取前5名進入面試。
4.面試,考核組向應聘者提出有關問題,測試其綜合能力,應聘者在10分鐘內完成回答,占40分。
5.總成績60分以上為合格,根據總成績從合格人員中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崗位招聘人數等額確定擬聘人員,簽訂就業協議。
六、成績公示
經考試(考核)后,考生成績統一在紅河人才網上進行公示。
七、錄用和管理辦法
(一)擬聘人員確定后,由蒙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須提供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或登記證、教師資格證(崗位未要求的不提供)、學歷認真報告資料和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書原件,資格復審通過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由考生自理。考核(政審)工作由主管部門負責。
(二)對體檢、考核(政審)合格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滿,未接到不良反映的,報紅河州人社局辦理錄用審批手續。
(三)錄用后按紅政發〔2005〕40號文件進行管理。
(四)新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的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錄用后,不按時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
(六)凡以公告、電話、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進行體檢及其它事項時,不按時到達指定地點者均視為自動放棄考錄資格,責任自負。
八、紀律
招聘引進緊缺人才按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遵守公開招聘的有關紀律規定,杜絕弄虛造假。若發現影響公平、公正,違紀違規行為的,可直接向當地紀委、人大反映,也可向紅河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反映。對違反紀律的工作人員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處理。
九、未盡事宜另行通知。
十、本簡章由蒙自市雨過鋪鎮人民政府負責解釋。
蒙自市雨過鋪鎮人民政府聯系電話:0873—3800095。
蒙自市雨過鋪鎮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