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鄭州市第四十四中學公開招聘引進優秀教師方案
鄭州市第四十四中學是鄭州市教育局直屬的一所完全中學。為引進優秀教育人才,確保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和省、市有關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擬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引進優秀教師19名,現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全市教育發展大局,以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打造有特色、有內涵、現代化學校為目標,以強化隊伍建設為抓手,辦人民真正滿意的學校。
二、招聘原則
1、堅持德才兼備原則;
2、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三、招聘崗位與數量
(一)大學生崗位(17人):
初中:語文1人、英語1人、地理1人
高中:語文2人、數學2人、英語2人、美術1人、
物理1人、政治1人、生物1人、歷史1人、
音樂表演(舞蹈表演)1人、播音主持1人、
教育技術(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1人。
(二)在職教師崗位(2人):
高中:數學1人、英語1人。
共計:19人。
四、招聘對象及條件
(一)招聘對象
1、2011、2012、2013、2014年畢業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的大學畢業生;
2、在職優秀教師。
(二)招聘條件
1、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士學位及以上,具有相應初、高中教師資格證的大學畢業生(含免費師范生)報名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熱愛教育事業,能自覺履行《教師法》規定的各項義務;
(2)具有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
(3)具有相應專業的初、高中教師資格證,其中音樂表演(舞蹈表演)、播音主持、教育技術(教育技術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網絡工程)專業具有相關崗位的高中教師資格證;
(4)普通話達到二級乙等(語文學科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
(5)身體、心理健康,能完全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2、在職教師除了具備大學畢業生報名條件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條件:
(1)從事中學教學工作,具有相應專業的教師資格證;
(2)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
(3)男40歲以下(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35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在省、市級示范性高中從事中學對應專業一線教學工作1年(含一年)以上。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有法律規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五、招聘程序
(一)發布信息
招聘公告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教育信息網站公布。
(二)報名方式及時間
1、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2、報名時間:2015年1月11日—13日
上午9:00---下午5:00
報名地點:鄭州市第四十四中學(京廣路與永安街交叉口向西100米)
附近公交:20路、40路、57路、210路、81路、603路、B21路等。
報名提交材料:
(1)大學畢業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二代臨時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免費師范生教育協議書的原件及復印件2份;留學回國人員需要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證書原件和復印件2份。
②在崗教師需出具現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及教學經歷證明。
(2)在職教師需提供的材料:
①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二代臨時身份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②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③本人相關教學、科研成果等獲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
④出具現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及教學經歷證明。
(3)個人簡歷2份。
(4)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張。
(三)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對報考人員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應聘資格和條件等進行審查。每個學科的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達到1:5,達不到比例的,經人社部門批準,招聘指標遞減或取消。審查結束,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參加面試人員名單、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進行公告。
(四)考試
考試工作由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鄭州市教育局共同組織實施,用人單位參與,考試分為面試、教學技能測試兩個環節進行。
1、面試。通過資格審查考生進入面試環節,面試成績只作為考生進入教學技能測試環節的依據,面試成績不計入考試總成績。
根據面試成績分學科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確定參加教學技能測試人員,如果經過面試進入教學技能測試的考生達不到1:3的,從該學科參加面試的考生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如經遞補仍達不到1:3要求的,減少該學科的招聘人數或取消該學科的招聘計劃。
2、教學技能測試。采取分學科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教學技能測試成績考試結束后現場公布。
(五)體檢
根據教育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擬招聘崗位人數1:1比例確定人員,體檢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因棄權或體檢不合格出現的空崗,不再遞補。
(六)考核
根據教育教學技能測試成績和體檢結果,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核對象,主要對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業績、擬任崗位資格等情況進行考核。在考核過程中,因個人自動放棄或考核不合格所產生的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七)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和考核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自報到之日起開始計算,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由市教育局、用人單位對新聘用人員進行綜合考核,合格者予以辦理相關手續,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在職教師聘用后原專業技術職稱按崗位設置相關規定執行。其社會保險金從用人單位正式聘用后計起繳納,聘用前的社會保險金,聘用單位不予負責。
六、紀律與監督
(一)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一經發現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取消其聘用資格。
(二)信息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
(三)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四)本方案未盡事宜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文件的規定執行。
咨詢電話:0371-68750508、68737959、68737958
監督電話:0371-66962327、0371-67185381
郵箱:zz44zgkzp@126.com
2015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