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時間、地點:
1、應聘人員均采取網上報名方式。報名時間:2015年3月30日8:00(系統開啟)至2015年4月5日17:30(系統關閉)。應聘人員應通過福建省教育考試院門戶網站進行報名(網址:www.eeafj.cn,數字大廳-教師招聘考試),并認真閱讀網上報考須知,同時須妥善保管好用戶名、密碼等個人報名信息,防止泄露或被盜用。我縣職業中專專業教師職位應聘對象通過“委托考試模塊”注冊、報考、繳費,其余職位應聘人員通過“新任教師招聘模塊” 注冊、報考、繳費。職業中專專業教師應聘人員在委托考試模塊中報考“教育綜合教師”崗位,并在“報考職位備注”欄注明“報考××××教師職位”(如建筑專業教師職位、計算機專業教師職位、汽車維修專業教師、音樂專業教師職位);其余應聘人員在對應學科報考。根據上級規定,全省統一筆試報名以縣(市、區)為單位,每位應聘者報考1個崗位(即1個縣〈市、區〉)。
2、考生要對本人網上所提交信息的真實性做出承諾,如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我縣將對入圍面試對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資格復審為準。經資格復審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相關職位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面試對象。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公務員局申請裁定。
(二)應攜帶的材料:
1、應聘農村小學教師、幼兒教師職位、中學教師職位、職業中專教師職位、特殊教育教師職位的人員(不包括已在上杭縣公辦幼兒園、班編外聘用教師和上杭縣民辦幼兒園、班教師)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
(1)身份證。
(2)高等院校畢業證書(應屆畢業人員提供《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就讀學校提供的相關證明材料)。
(3)龍巖市范圍內戶籍或生源畢業人員的相關證明材料(身份證戶籍屬龍巖的不需提供該證明;身份證戶籍地不屬龍巖的可提供包含應聘對象信息的家庭戶口簿,也可提供個人在龍巖范圍內的高中畢業證書等)。
(4)非師范類畢業人員、師范類往屆畢業人員須提供教師資格證;職業中專專業教師職位對教師資格證不作要求;幼兒教師職位學前教育(幼兒教育)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應聘人員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應屆畢業生如還沒有教師資格證,須提供對應職位要求的教育學、心理學考試合格證明材料、普通話水平測試合格證)。大學期間的《學生學習成績總表》。
(5)已在國有單位正式就業的人員及服務基層項目現仍在崗的畢業生,需提供相應的工作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6)網絡報名登記表一份。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張。
2、我縣公(民)辦幼兒園(班)編外聘用教師應聘幼兒教師職位的,應在2015年3月25日-3月27日期間隨帶以下材料原件、復印件到縣教育局人事股現場審核:
(1)身份證;
(2)大中專院校畢業證書;
(3)教師資格證;
(4)在我縣公辦幼兒園(班)編外聘用的教師提供任教所在的中心小學(中心校、實驗幼兒園)出具的工作年限證明;
(5)在我縣民辦幼兒園(班)的教師提供以下材料:與所在民辦幼兒園(班)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任教期間的課程表、工資冊等有效證明材料;
(6)《2015年上杭縣中小學(含職業中專、幼兒園、特殊教育)教職工公開招聘報名登記表》(一式一份,表樣附后)。公辦幼兒園(班)編外聘用教師和民辦幼兒園(班)教師的報名表須分別經所在中心小學(中心校、實驗幼兒園)或民辦幼兒園(班)審核同意并簽署“符合條件,同意報考”的意見并加蓋學校(園)公章。
(7)一寸免冠同底彩色照片2張。
(三)考務費
1、所有招聘職位的考務費均參照《福建省財政廳關于規范我省中小學新任教師公開招聘考試收費收入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財綜〔2010〕23號)精神,按每人限報一個職位80元的標準收取。報考中學教師職位一的人員在現場報考時收取,其余應聘人員在網上報考時完成網上繳費。
2、按上級有關規定,應聘人員報考繳費后,無論是否參加考試,所收費用均不予返還。
3、按省人事廳閩人發[2007]217號文件規定,農村和城鎮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相關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享受低保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
(四)加分申報
1、報考人員中,如有參加設區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包括: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含2015年行將服務期滿)、未正式錄用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以及符合閩人發〔2006〕10號等文件規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員,依據相關加分政策進行加分。
2、符合相關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報名期限內(2015年3月30日-4月5日)由本人向上杭縣公務員局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即原縣人事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打印,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核批準并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計入筆試原始分成績。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通過享受優惠政策、已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優惠政策。
三、招聘考試辦法
(一)考試形式
招聘考試采取筆試與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采取100分制,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小學教師職位、中學教師職位、特殊教育教師職位和幼兒教師職位應聘人員須參加4月26日上午對應“專業知識”和下午“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幼兒教育綜合知識”)公開招聘筆試。職業中專專業教師職位應聘人員只參加4月26日下午舉行的“中小學教育綜合知識”考試。
(二)考試時間、地點
1.筆試時間:2015年4月26日上午9:00,下午15:00-17:0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2.所有職位應聘人員的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三)準考證發放
1.筆試準考證:報考人員在通過網絡審核后應于4月20日8:00(系統開啟)-25日17:30(系統關閉)自行上網打印準考證(含考試通知單),作為考生進入考點參加考試的憑證。
2.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對象持面試工作方案規定的有關證件參加面試。
(四)考試科目、內容
1、筆試
筆試科目、內容參見福建省教師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網有關公告。筆試總成績=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40%+專業知識考試成績×60%。職業中專教師職位的筆試成績取教育綜合知識考試成績。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核批準的加分直接計入筆試(總)成績。
2、面試
(1)職業中專專業教師(不含音樂專業教師)職位、中學教師職位(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職位)的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方式。面試內容為考察應聘人員的專業基礎知識及其綜合素質。
(2)其余教師職位的面試形式及內容參照《福建省中小學幼兒教師教育教學基本素質與能力測試標準與辦法》進行,具體如下:
①小學語文、數學、英語教師職位和特殊教育教師職位的面試采取片段教學(虛擬)方式。小學語文、數學、英語教師職位面試片段教學(虛擬)內容為上杭縣現行小學教材中的一個片段;特殊教育教師面試片段教學(虛擬)內容為上杭縣現行特教教材中的一個片段。面試備課時間40分鐘,片段教學(虛擬)時間為不超過15分鐘。
②職業中專音樂專業教師職位和小學音樂、美術、體育教師職位面試內容為考察應聘人員對應學科的基本技能。
③幼兒教師職位的面試內容為說、唱、彈、跳、畫等方面的基本功。
(3)具體面試方案在上杭教育網“通知公告”欄另行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