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資格審查
招聘單位負責通知進入面試范圍人選將報名申請材料傳真或郵寄給招聘單位進行面試資格審查。同時,還應以電話或手機短信等形式確認。
進入面試范圍人選提供的報名申請材料具體包括以下材料復印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和學位證、報名登記表、戶口簿、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以及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的證明材料等。
對于在職的報考人員,開具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聘單位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
報考定向招聘“代課教師”人員崗位的面試入圍人選,還需提供縣級教育局出具的《代課情況證明》。
凡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由資格審查主管部門報河池市教育局審核后,經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取消其參加面試的資格。
出現未通過資格審查或自愿放棄面試資格人員的,按照筆試合格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遞補人選的資格審查同上。放棄面試資格(含放棄遞補面試資格,下同)的考生應提供書面申請,或者由2名工作人員做好電話記錄并簽字確認。
面試資格審查時間、打印《報名登記表》時間以實際發布的面試資格審查公告為準。
2.發布面試公告
參加面試人選確定后,由河池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在河池人才網上發布面試公告。面試公告發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棄面試資格的,不再遞補面試人選,按實有人員進行面試。
發布面試公告的時間:面試前一個星期。
3.面試資格復審
面試前,市直招聘單位和縣級教育局要通知進入面試人員通過現場驗證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前述報名申請材料的原件。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在7月31日前仍無法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者,作為自動放棄聘用處理。
面試資格復審的時間:在面試前的3天內進行。
4、面試時間地點
面試時間、地點由河池市教育局統一確定。具體時間、地點見面試公告。面試通知書由市直招聘單位和縣級教育局負責發放。
面試時間:2015年6月20日前
5.面試方式
面試采取說課+答辯或者說課+實踐技能操作的方式進行。
6.面試分值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面試成績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考察人選。
7.面試組織管理
面試嚴格實行考官、考生雙抽簽制度,即面試當天考官抽簽確定考場,考生抽簽確定參加面試的順序。面試期間,對面試考官和考生實行封閉管理。嚴禁攜帶手機等通訊工具進入面試考場。招聘單位不得向面試考官提供考生的個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試序號給予評分。考生面試時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貫、畢業院校、工作單位、父母情況等個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試成績按零分處理,其余酌情按扣3—5分處理。
8.面試成績應在面試結束當天公布。
(五)考試總成績確定
筆試成績不計入總成績,面試成績為總成績。
面試成績出現并列的,需請示考點主考,考點主考批準后,由考場主考官組織考場考官組在監督員的監督下即時命題加試,加試成績高者確定為考察人選。
六、體檢和考察
招聘單位根據招聘崗位人數,按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由高分至低分以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選。
體檢、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棄體檢、考察的,應從報考同一崗位且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沒有遞補人選的,由招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報市教育局審核,經市級人社部門批準取消崗位招聘計劃。
(一)體檢
體檢由同級教育局會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考生到縣級以上具有相當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申請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試行)》(桂教人〔2002〕154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關于做好我區2014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體檢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322號)等文件規定的體檢標準執行。體檢所需經費由考生自行承擔。考生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
考生對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的,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經批準后進行復檢。實施機關應對復檢項目嚴格保密。原則上,復檢的項目,不得在原體檢醫院進行復檢,復檢只能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負責。考察應成立考察工作小組,每組應有2名以上工作人員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考察的同時,要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考察結束后應形成書面材料,確定考察意見為合格或不合格。經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考察和體檢時間:2015年6月底前
七、公示和聘用
1.根據面試成績、體檢與考察結果,按照各招聘崗位人數從高分到低分確定擬聘人選,并在河池人才網、河池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網、河池教育信息資源網和各縣(市、區)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2.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報考人員自愿放棄聘用資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遞補聘用對象。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或者反映的問題不影響聘用的,辦理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公示、聘用時間:2015年7月底前。
八、不誠信報考行為處罰
1、發布面試資格審查通告(名單)后,考生進入面試資格審查環節放棄面試資格及遞補面試資格的,取消本次考試資格。
2、在發布面試公告后,考生進入面試資格復審,體檢、考察等環節放棄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首次及時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記入誠信檔案但不予處罰;累計2次出現上述情形的,1年內不得報考我市事業單位;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未提供書面放棄申請的,2年內不得報考我市事業單位。
3、擬聘用人員名單公示后放棄的,3年內不得報考我市事業單位。
4、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后無故逾期不報到的, 5年內不得報考我市事業單位。
九、加強領導,嚴肅紀律
(一)各級領導要高度重視公開招聘工作,成立招聘工作機構。教育部門負責招聘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組織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招聘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各部門之間要相互配合,紀委監察部門要全程跟蹤監督。各招聘單位和主管部門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加強對這次招聘工作的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確保公開招聘工作有序開展。
(二)實行回避制度。招聘工作人員、體檢醫務人員在公開招聘過程中,如遇與自己有親屬關系或者其他可能影響招聘公正的,應當回避。
(三)嚴格公開招聘紀律,對有下列情形的,必須嚴肅處理:
1、應聘人員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
2、應聘人員在考試考察過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員指使、縱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試考察過程中參與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員故意泄露考試題目的;
5、教育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招聘部門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影響招聘公平、公正的;
6、違反《河池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規定其他情形的。
(四)各招聘單位要嚴格按公開招聘有關政策規定開展招聘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違反有關政策規定的,應立即予以糾正,如發現違規或弄虛作假行為,視情節輕重按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特別提示:
1.報考人員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相關環節中有違紀違規行為的,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2009〕126號)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予5年內或終身不得報考事業單位處理。
2.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事業單位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輔導資料、上網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河池市教育局人事科:0778-2107621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0778-2558810
河池市招生考試院:0778-2284397
河池人才網(www.hcrc.net.cn)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ww.hcrsj.gov.cn)
河池教育信息資源網(www.gxhcedu.com)
附件:河池市2015年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崗位計劃表
河池市教育局
河池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