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5年度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考生提供加分證明材料的通告
根據2015年3月20日公布的《2015年度賀州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簡章》規定,在今年的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開招聘考試中有幾種情況可以享受到照顧加分。請符合簡章所規定照顧加分條件的考生,在2015年4月23日至4月30日期間,將相關證明材料送到相應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審核。逾期不報送加分證明材料的,不再享受加分。對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加分資格的,一律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附:各類照顧加分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
賀州市教育局
2015年4月2日
各類照顧加分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清單
1、屬少數民族身份的,認定以身份證和戶口簿登記信息一致為準,需提供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屬“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材料必須能證明考生服務基層項目的詳細時間):考生屬“選聘到村級任職工作”、“城市社區黨建工作組織員”人員的,需提供縣級以上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基層項目證明;屬“三支一扶”人員的,需提供服務證書;屬“西部志愿者”人員的,需提供服務證書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屬“農村義教特崗計劃”人員的,需提供特崗教師服務證書。
3、屬被清退但未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代課教師,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門聘用的相關證明原件及復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