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碑店市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為促進教育均衡發展,解決教師結構性缺編問題,改善和優化教師隊伍人員結構,經市政府第六次常務會議批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110名教師。
一、招聘崗位、名額及條件
(一)具體崗位及名額是:
1、招聘高碑店一中教師16名,其中語文3名、數學3名、生物2名、歷史2名、地理2名、體育2名、美術2名。
2、招聘鄉鎮初中教師28名,其中語文6名、數學4名、英語4名、物理3名、地理2名、歷史1名、生物2名、政治3名、音樂1名、體育1名、心理健康1名。涉及肖官營鄉、辛立莊鎮、辛橋鄉、泗莊鎮、東馬營鎮共6所鄉鎮初級中學。
3、招聘鄉鎮小學教師46名,其中語文7名、數學7名、英語9名、音樂7名、體育4名、美術4名、信息技術8名。涉及辛立莊鎮、張六莊鄉、泗莊鎮、東馬營鎮、辛橋鄉共5個鄉鎮的小學。
4、招聘鄉鎮幼兒教師20名,涉及辛立莊鎮、肖官營鄉、辛橋鄉、張六莊鄉、泗莊鎮、新城鎮、東馬營鎮等7個鄉鎮的幼兒園。
(二)招聘條件
1、熱愛教育事業,為人師表,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2、學歷要求:
應聘高碑店一中教師須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一批及以上相同或相近專業畢業生。
應聘鄉鎮初中教師須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二批及以上學歷且相同或相近專業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二批及以上學歷,如專業不相同或相近,需具備所應聘學科教師資格。
應聘鄉鎮小學教師須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且相同或相近專業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以上學歷,如專業不相同或相近,需具備所應聘學科教師資格。
應聘鄉鎮幼兒教師須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且相同或相近專業畢業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如專業不相同或相近,需具備幼兒園教師資格。
3、本科、專科畢業生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口吃,無傳染病,無抑郁史及精神心理問題。
4、已參加工作的應聘人員須經單位、主管部門及當地組織、人事部門同意。
二、招聘辦法和程序
(一)發布公告
公開招聘人數、崗位、資格條件,在高碑店教育網及招聘信息網站、部分師范院校就業信息網站公布。
(二)報名
1、報名時間: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5月8日的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
2、報名方式:現場報名。
3、報名地點:高碑店市教育局人事科(教育局北樓二層218辦公室)。咨詢電話:0312-6396096,0312-6396013。
4、現場確認時須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往屆畢業生提供畢業證書、報到證(專業不是相同或相近的畢業生還需要提供教師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開具的能在2015年6月畢業的證明(包括學歷、專業、學制、畢業時間等內容)及就業協議書原件。初審符合應聘條件人員,現場填報《應聘教師報名資格審查表》(一份)、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2張及報名費100元。
實際報名人數與崗位招聘人數比例達不到3:1時,將調整招聘崗位。
5、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的全過程,如發現資格不合格的,隨時取消錄用資格。
(三)考試考核
采取筆試、面試的辦法,擇優選聘。考試考核成績總分200分,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100分。
1、筆試。由市人社局負責組織,試題由外聘專家組擬定。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職業能力測驗兩部分,滿分為100分。公共基礎知識主要包括教育學、心理學、教師職業行為規范等相關內容,占30%;職業能力測驗為本人所報考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能等相關內容,占70%。
依據筆試成績,各專業按1:3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面試人員(末位并列者均進入面試)。
2、面試(說課,幼兒教師單獨進行技能測試)。由市人社局負責組織,考官由外聘專家擔任。說課科目為應聘學科課程,說課范圍為現行教材,說課時間15分鐘,說課題目抽簽確定,說課前每人準備30分鐘。按照職位采取說課的方式分批分組進行,面試(說課)成績滿分為100分。
幼兒教師面試環節為技能測試,滿分100分。由市人社局負責組織,考官由外聘專家擔任。主要測試彈唱、講故事兩項技能技巧。
每個面試(說課)室均設一名紀檢監察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并實行入闈管理,確保面試(說課)工作的公平與公正。
同一職位同一組別面試(說課)結束,現場公布面試(說課)成績。
個人總成績=筆試成績(公共基礎知識得分+職業能力測驗得分)+面試成績。
3、考試地點:高碑店市教師進修學校。
4、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四)體檢
依據綜合成績,按照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程序人員。考生總成績出現并列時,按照“技能測試成績高者、有教師資格證者、學歷高者、年齡小者優先”的原則依次確定進入體檢人員。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初次體檢不合格可以復檢一次,復檢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個人負擔。
(五)考核。由市教育局負責對擬聘人員的政治表現、工作業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等進行考核,并做出考核與否的結論。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資格。
(六)公示。考試考核和確定的擬錄用人員均在高碑店教育局網上進行為期7個工作日的公示。
(七)錄用。體檢合格者予以錄用,考生與教育局簽訂《錄用協議書》。
(八)聘用與待遇。確定的錄用人員,列全額事業編制、財政開支。由教育局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
(九)報到。
被錄用人員要在規定期限內報到參加崗前培訓,逾期1天不報到參加崗前培訓者,取消錄用資格,所缺名額從參加招聘人員中按考核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遞補。
應聘人員參加筆試、面試、技能測試、體檢時,均需攜帶本人準考證。凡在規定時間,未參加筆試、面試、技能測試及體檢等規定程序的,視為自動放棄。
因體檢、考核不合格、公示期間有人舉報經核實不具備聘用資格或其他原因出現的人選缺額,按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及時遞補,當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優先遞補順序同優先進入體檢的順序。
高碑店市教師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