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都縣2015年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為進一步改善事業單位人才隊伍結構,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整體素質,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按照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方針,堅持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實行公開考試,擇優聘用。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35名,具體招聘單位、專業、人數詳見《豐都縣2015年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一覽表》(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2013、2014、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并符合招聘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詳見《一覽表》);
5.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5周年以上;
6.應聘教師崗位的教師資格證書要求:2013、2014年的畢業生報名時須提供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2015年師范類專業畢業生須于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非師范類專業畢業生須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書,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取消聘用資格。高一級的教師資格證適用于低一級崗位。
7.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豐都縣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含未入編特崗教師);服務未滿一年,或服務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的基層服務項目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讀的非2015年應屆全日制畢業生;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5年應屆本專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其學歷(學位)須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5月13日上午8:30一12:00,下午15:00一18:00。
2.報名地點:豐都縣教委辦公樓頂樓會議室。
3.報名要求
報考者填寫《豐都縣2015年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表》(網上下載),持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版一寸照片2張,已經畢業的大學生提供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職稱資格證原件及復印件,到報名地點進行資格審查,并按規定繳納筆試考務費。2015年應屆大學生提供加蓋畢業院校教務處(或相應職能處室)公章的《報考推薦表》(網上下載)、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本人不能到現場報名者可委托報名,除上述材料外,還須出示委托人的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報考者對所提供證件及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
報考分中學教師、職教專業課教師、小學教師、特教教輔人員、幼兒教師五個類別,報名時每人只能填報一個報考類別中的一個招聘崗位。
4.各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比例須達到1:3方能開考(其中:職教專業課教師、幼兒教師、特教教輔人員、舞蹈教師開考比例為1:2),未達到該比例的,相應遞減擬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不能遞減的,取消招聘。其中,急需緊缺人才或特殊崗位的,經市人力社保局認定同意后,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因招聘崗位取消而不能參加招聘考試的報名者,退還其報名考務費。
5.領取準考證:參考人員憑身份證、繳費收據原件,于2015年5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一18:00在豐都第二行政辦公大樓底樓領取。
(二)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分為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筆試時間為2015年5月16日上午8:30—10:00考公共科目筆試,10:30—12:00考專業科目測試;筆試地點具體見《準考證》。
1.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筆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其分值為100分。
2.專業科目
報考語文、數學、生物、地理教師招聘崗位的,考試內容為所招聘崗位專業知識(高考模擬題);報考特教教輔人員招聘崗位的,考試內容為《管理基礎知識》;報考其他招聘崗位的,考試內容為所招聘崗位專業知識。其分值為100分。
(三)面試
面試由縣人力社保局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凡考生筆試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及地點在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予以公告,不再另行通知,不按時參加者視為自動棄權。
面試比例:面試人選按擬招聘人數與面試人數1:2的比例,按報考類別及招聘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面試人選筆試成績出現并列時,則并列進入面試。筆試人數與擬招聘崗位人數比例達到1:1而未達到2:1的,筆試各科成績須不低于60分,方可進入面試。凡考生公共科目筆試和專業科目測試有1科缺考的,取消面試資格。
面試方式及分值:教師崗位面試采取上課方式進行(音樂、舞蹈、美術教師崗位加試技能測試,其上課占面試成績的60%,技能測試占面試成績的40%);特教教輔人員崗位采用手語方式進行結構化面試。面試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上課和技能測試及結構化面試具體內容由評委現場確定。
面試成績低于60分者,不能確定為體檢對象。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成績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須寫出書面報告送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力社保局備案。
(四)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方式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
(五)體檢
體檢人選按招聘崗位擬招聘人數,按報考類別及招聘崗位根據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按擬招聘崗位人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學歷、職稱、專業科目成績、公共科目成績高者優先。
體檢由縣人力社保局統一組織實施,體檢相關事宜在豐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予以公告,請應聘者隨時上網關注,不再另行通知。未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以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文件規定進行,特殊教育學校的特教教輔人員體檢標準在滿足本崗位工作要求的基礎上,體檢標準可適當放寬。
體檢在縣級及以上醫療衛生機構進行。報考人員或招聘單位對體檢結果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天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因體檢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缺額時,在應聘本崗位面試成績達60分及以上人員中按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