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貞豐縣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簡章
根據省委組織部 省人社廳《關于做好2015年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廳通﹝2015﹞140號)文件規定,按照《貴州省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公開招聘暫行辦法》(黔人發﹝2006﹞4號)文件精神,結合縣編委辦下達的2015年度編制使用計劃。經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2015年貞豐縣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71名。為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制定本簡章。
一、工作原則及程序
招聘工作嚴格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采取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辦法進行,實行“三公開”制度。按照發布(招聘簡章)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體檢、考察、擬聘用人員公示、聘用審批、行文聘用的程序進行。資格審查貫穿整個招聘全過程。
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紀檢部門和社會監督,各環節的具體要求及工作情況,在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上進行公示。
二、招聘計劃及職位
詳見:《2015年貞豐縣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招聘對象和報考條件
(一)招聘對象
1、國家承認學歷的中專(技校、職高、高中)及以上應往屆畢業生。
2、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3、貞豐縣任職滿1屆以上的現任村(農村社區)的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
4、貞豐縣戶籍退役大學生士兵和貞豐縣駐軍(警)隨軍家屬。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紀守法,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2、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7年3月1日以前出生),中專(師)學歷,年齡放寬到16周歲以上(1999年3月1日以前出生)、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貞豐縣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年齡放寬至40周歲以下(1975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3、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
4、定向招錄“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限應征入伍前或讀大學前屬貞豐縣戶籍,且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學校在校期間入伍退役后完成學業或畢業后應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報考;
5、定向招錄“村干部”職位限貞豐縣任職滿1屆及以上現任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報考;
6、定向招錄“四項目”人員職位限由省級及以上統一選派到我縣基層服務的“一村一名大學生工程”、“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社區)任職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
7、具備報考職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2015年貞豐縣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位一覽表》。
(三)以下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受過勞動教養的;
2、曾被開除公職或被辭退未滿5年的;
3、曾因貪污、行賄受賄、泄露國家機密等原因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在各級公務員、事業人員招考(聘)中被認定有舞弊等行為仍在不得報考期限內的;
5、違反黔黨發[2011]17號文件規定生育的;
6、機關事業單位在冊在編人員(包括試用期人員),自收自支事業單位除外;
7、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8、不符合招聘職位所需資格條件的;
9、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資格審查及加分政策
(一)報名
采取統一現場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初審的方式進行。每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1、報名時間
2015年5月18日-- 2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貞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3、考務費:100元/人。
4、報名時,考生須持畢業證(2015年畢業的畢業生可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村干部須持本屆和上屆的當選證書或鄉鎮黨委任職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在貞豐服務“四項目”人員須持團縣委或縣引導辦證明。退役大學生士兵報考須持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由縣雙擁辦審核后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并出具其屬于貞豐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的身份證明,F貞豐縣駐軍(警)隨軍家屬報考須持武裝部出具的證明原件1份(證明須注明軍人所在單位及職務、家屬姓名)。根據所報職位要求,填寫《2015年貞豐縣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已婚報考者須提供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生育狀況證明,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填報《2015年貞豐縣專項招聘鄉(鎮)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劃生育政策審查表》。須交近期同底免冠1寸照片3張。報考人員須如實提交和填寫本人有關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報名的,視同報考人員本人填寫,出現報名信息錯誤或與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而影響考試和聘用等環節的,責任自負。
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取消進入下一個環節的資格。
本次招聘考試,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
5、準考證發放時間:2015年6月11日至12日
發放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市場。
考生憑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戶籍身份證明)和報名發票領取準考證。
(二)加分政策
符合下列加分條件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條件的,不累計加分)。
1、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數民族報考人員加2分;
3、農村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或“兩女結扎戶”子女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