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第六十中學等25所學校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根據工作需要,經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鄭州市第六十中學等25所學校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244名教師。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一)堅持德才兼備原則;
(二)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學校、崗位及數量
招聘學校、崗位及具體要求詳見《鄭州市第六十中學等25所學校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招聘計劃》(見附件1)。
三、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教育事業;
(二)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具備報考專業崗位所必需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取得崗位所需的職稱、學歷、學位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夠按照用人單位要求及時到崗工作;
(四)具有報考崗位所需要的教師資格證;教師資格證專業與畢業證書上的專業相同或相近,同一大類的專業視同為相近專業(報考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的,教師資格證根據學校的具體要求確定);
(五)普通話達到二級乙等(語文學科需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水平)以上(報考高等學校、職業學校的,根據單位需求具體確定);
(六)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崗位所需的相關學歷、學位、教師資格證等相關證件,如果到時沒有取得,取消其聘用資格;
(七)具備從事教育工作所需的身體條件(按照教師資格體檢標準執行);
(八)除基本條件外,還需要滿足崗位要求的具體條件;
(九)年齡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1月1日。例如:35周歲以下是指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從事一線教學工作年限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如從事一線教學工作一年及以上,截止到公告發布之日滿一年);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 正在接受司法機關、紀檢監察機關立案偵查審查的;
2.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
3. 在各級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的;
4. 有法律規定不得錄取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四、崗位報名及考試辦法
(一)報名方式及時間
1、報名時間:7月6日至7月7日9:00—18:00。
報名地點:詳見附件。
2、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考人員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二代臨時身份證)必須一致。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如果出現考生重復報名、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經核實,取消其參加考試及聘用資格,所產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二)報名材料
1.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二代臨時身份證)及復印件2份。
2.報名登記表一式三份(見附件2)。
3.學歷、學位證書(第一學歷至最高學歷)及學歷認證報告原件及復印件2份。學歷認證可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網址:http://www.chsi.com.cn)進行查詢認證,打印《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也可通過有關學歷認證代理機構認證并出具學歷認證報告。
4.教師資格證、普通話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
5.個人簡歷2份。
6.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3張。
7.在職教師還需提供的材料:
職稱證原件及復印件2份,本人相關教學、科研成果等獲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2份,出具現在工作單位同意報考及教學經歷證明。
8.2015年應屆畢業生應提供《畢業生推薦表(函)》、在校期間成績單(加蓋“院〈處〉”的公章)和院系推薦意見(《畢業生推薦表(函)》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原件及復印件2份,且必須在2015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資格條件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
留學回國人員另需提供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學歷學位證書原件、護照。
免費師范生的,還需要提供教育協議書原件及復印件2份。
(三)資格審查
根據招聘崗位要求,用人單位根據報考本單位的應聘人員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應聘資格和條件等進行審查,審查不合格的不予報名。每個崗位擬招聘人數與報考人數比例應不低于1:5,達不到比例的,經鄭州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領導小組批準,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學科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招聘計劃。資格審核后,參加面試人員名單在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鄭州市教育信息網站公示。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