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農墾北安管理局2015年招聘教師方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管理局教師隊伍素質,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滿足教學需要,促進教師隊伍知識化、專業化、年輕化,適應課程改革新形勢的需要,北安管理局決定招聘一批普通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特制定本方案。
一、錄用職位
擬招聘72人,其中:小學教師26人,初中教師32人,高中教師14人。具體崗位見附表:《北安管理局2015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申請表》。
二、報名條件
1、報考初中、小學教師崗位(音樂、美術、心理健康除外)需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均為第一學歷)。報考初中、小學音樂、美術、心理健康崗位需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專科及以上學歷(均為第一學歷)
2、報考第一、第二、第三高中教師崗位需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二表及以上學歷(均為第一學歷)。
3、需具備相應層次及專業的教師資格證,報考高中崗位需具備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證,報考初中崗位需具備初級中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報考小學崗位需具備小學及以上教師資格證,
4、報考崗位必須與計劃表中招聘條件所設專業一致。
5、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0年7月10日以后出生)。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采取公開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檢、選崗、考核、聘用等程序進行。
(一)公開報名
招聘方案在總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www.nkrbj.com)及管理局信息港(http://www.bafj.cn)發布招聘公告。采取同一職位捆綁式招聘,即報名時按招聘崗位報名,不允許填寫具體招聘學校,后根據本崗位考試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選擇招聘學校(即選崗)方式進行。應聘人員填報《2015年北安管理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每名考生只能填報一個崗位。
報名時需持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教師資格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近期一寸同版免冠照片3張;2015年應屆畢業生如暫未發放畢業證的,需提交學校出具的在校生證明,聘用前提供畢業證原件,否則不予公示;報考高中崗位的考生另須提供本人入學成績三聯單;在職人員需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同意報考證明。
報名一律實行現場報名
報名時間:2015年7月10日至7月20日。(休息日不接待報名)
報名地點:北安管理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321室。
聯系電話:0456-6400339,聯系人:劉慶桐。
筆試、面試、體檢、選崗等時間請考生隨時關注北安管局信息港()招聘相關事宜通知及人社局電話通知。凡因個人不及時查看相關招聘信息或電話無法聯系到本人而影響應聘的,責任自負。
(二)資格審查
1、2015年7月21日將資格審查結果在北安管理局信息港(http://www.bafj.cn)進行公示。
2、應聘同一崗位,招聘人數與資格審查合格人數原則上不低于1:3,如達不到規定的報名比例,將縮減招聘人數或取消招聘崗位。對于急需緊缺的專業崗位,經管理局招聘考試領導小組研究報總局人社局批準,可適當降低筆試開考比例。
3、資格審核合格人員發放準考證,發放準考證時間為7月22日,領取準考證可本人領取,也可別人代領。代領的需要提供考生身份證復印件及代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請考生按準考證上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考試。
(三)筆試
筆試時間:2015年7月23日
采取閉卷方式進行。各專業筆試內容為本專業文化知識。
筆試卷面滿分100分,60分為合格。筆試成績低于60分者為不合格,不得進入面試。
擬進入面試人員名單在北安管理局信息港(http://www.bafj.cn)進行公示三個工作日,公示時間:7月24日至7月28日。
(四)面試
面試時間:7月29日
筆試合格者按所報崗位1:3比例進入面試。面試采用說課方式(音體美三科除外)。面試成績100分,60分為及格,面試不及格者取消進入下一輪資格。
音體美三科面試為實踐操作。
合成考試總成績:考試總成績以百分計,其中筆試總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考生考試總成績時,要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進行匯總,保留小數點后兩位。筆試與面試成績按比例核算后計算總成績,從高到低排列,按照招聘人數與崗位數1:1確定擬聘人員。總分相同時,以面試成績高者進入下一項。如果筆試面試分數相同,需要擇期加試面試。
(五)體檢
確定的擬聘人員統一體檢,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根據成績由高到低遞補。
(六)選崗
按報考本招聘崗位總成績由高到低依次進行選崗,選崗時間另行通知。
(七)考核
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的主要內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現、業務學識水平、工作作風、工作實績、自我要求等方面。凡考核不符合要求的擬聘人員,取消資格,可根據成績遞補。
(八)聘用
擬聘人員在總局人社局網站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辦理相關手續。被聘用人員,應在接到管理局人社局出具的行政介紹信后七天內到用人單位報到,超過期限的,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在本單位最低服務期限5年(含試用期),否則按違約處理。
四、有關待遇
1、錄取人員和用人單位正式簽訂聘用合同,按在崗教師待遇執行。
2、凡符合招聘條件并被聘用人員,試用期一般為6個月,應屆畢業生見習期為12個月,執行試用期工資。試用期間如發生或發現有嚴重違紀違規、證件虛假、嚴重疾病(含各類精神病)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況解除聘用合同。
3、凡被聘用人員其家屬工作、住房一律自行解決。
附件:
二O一五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