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時間及地點
筆試均采取閉卷的方式進行。筆試時間為2015年7月21日,具體筆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正式開考后30分鐘未到考場考生視為棄權。請考生提前熟悉考場交通路線,以免誤考。
(2)科目
①公共科目筆試:分值為100分,考試內容為《綜合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90分鐘。
②專業科目測試:分值為100分,考試內容為學科知識(所報考學科普通高中段學科基礎知識),考試時間為90分鐘。
3.面試
面試人員按各崗位招聘人數1:2的比例,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若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時,則并列進入面試。面試比例達不到規定比例的,相應遞減招聘崗位人數至規定比例(遞減后的招聘崗位人數按“實際參加面試人數×面試比例”公式計算,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處理);無法遞減的,考生筆試成績須不低于本次招聘其他崗位進入面試人員最低成績,方可進入面試。
音樂、體育、計算機學科面試為說課和技能考察,分值為100分,說課占40%、技能考察占60%。其余學科面試以說課方式進行,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保留兩位小數。說課前備課30分鐘,說課7分鐘。說課內容為我縣現行高中段必修課教材。說課具體內容現場抽簽確定。技能考察內容由評委現場確定。
面試成績當場公布,面試成績未達到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員。面試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為60分以下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考生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的,面試考官組應寫出書面報告,說明理由,并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及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
面試時間:2015年7月26日,考生須在2015年7月26日早上7:00前進入面試候考室,不按時到面試候考室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后果自負。
面試地點:墊江縣職教中心
4.考試考核總成績計算
考試考核總成績=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專業科目測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每項計算結果出現小數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兩位小數)
根據考試考核總成績,對應《崗位一覽表》招聘單位順序依次確定擬聘用單位。
5.體檢
(1)按招聘崗位指標數和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1:1)對崗確定體檢人員(擬聘對象)。進入體檢最后一名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則依次按筆試成績、學科知識成績、學歷高者優先。
體檢參照《公務員聘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原衛生部《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要求,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
體檢時間為2015年7月31日,請各位進入體檢的考生于2015年7月31日早上7:00前到墊江縣教育委員會院壩內集中,不按時到者視為自動放棄體檢資格,后果自負。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員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2)簽訂意向協議
對體檢合格者,確定擬聘對象,并簽訂聘用意向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6.資格復審及考察
體檢合格者,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委對其政治思想表現、道德品質以及有無違法犯罪行為、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對資格條件進行復審。體檢合格者須于2015年8月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將本人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教師資格證等證件原件和復印件交墊江縣教育委員會人事科進行資格復審,并于2015年8月10日前將個人檔案郵寄到墊江縣人才交流中心。資格復審及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人員(當考試考核總成績出現并列時,依次按筆試成績、學科知識成績、學歷高者優先)。
在進入面試、體檢、資格復審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現的缺額或考生確認自動放棄資格出現的缺額,均不遞補。
7.公示
考試考核等有關事宜,在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墊江縣教育委員會網站公示,參加筆試、面試、體檢、資格復審的具體時間地點均不再電話通知。
考察合格的擬聘人員在重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學歷(學位)、專業、準考證號、畢業院校(或工作單位)、總成績、擬聘用崗位等。
8.聘用及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按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或事業單位主管部門通知的時間,持相關證件到指定地點報到。并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提出擬聘用意見,填寫《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審批表》和有關合同,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
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同意聘用的人員,由用人單位與受聘人員按照《重慶市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和《重慶市人事局關于轉發〈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發〔2006〕68號)的規定,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完善聘用手續,并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
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聘用人員須在我縣教育系統服務5周年及以上,未滿服務期的,采取辭職或辭聘方式處理,并按照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合同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六、紀律要求
本次公開招聘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縣教委共同實施,縣紀委監察局全程監督。
公開招聘政策性強、涉及面寬,必須嚴格按照簡章規范招聘程序,嚴肅招聘紀律,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廣大考生和人民群眾的監督,對招考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將取消相應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5年內不得再參加墊江縣事業單位考試,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責任。
本簡章由墊江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委負責解釋。
附件:墊江縣面向2015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崗位一覽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