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龍游縣2015年第二批公開招聘中小學新教師公告
為加強教師隊伍建設,改善師資隊伍結構,根據《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關于加強事業單位高層次緊缺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龍人社〔2015〕25號)精神和我縣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經研究,決定第二次公開招聘教師2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招聘學科(崗位) |
招聘人數 |
招聘學科(崗位) |
招聘人數 |
小學數學 |
2 |
初中科學 |
1 |
小學音樂 |
5 |
高中歷史 |
3 |
小學美術 |
2 |
高中地理 |
1 |
小學信息技術 |
2 |
高中體育 |
1 |
初中數學 |
2 |
高中信息技術 |
1 |
初中社政 |
1 |
中職電子商務 |
1 |
合計 |
22 |
二、招聘條件
報考對象應具備熱愛教育事業、思想政治素質好、身心健康等基本條件,同時還應具備以下學歷、年齡、教師資格及專業等具體條件:
(一)學歷及戶籍要求
1.戶籍要求:具有龍游縣常住戶口(以2015年7月15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或龍游縣生源的人員。
學歷要求: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2.以下報考對象戶籍不限:(1)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畢業生;(2)全國“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生;(3)全日制普通高校師范教育類本科及以上畢業生;(4)報考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和中職專業課教師崗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畢業生。
3.報考普通高中教師崗位的按照戶籍不限對象范圍執行。
(二)年齡要求
30周歲及以下(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對具有一級教師及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報考對象,年齡可以放寬到35周歲及以下(198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教師資格及專業要求
1.報名對象應具有相應的教師資格。其中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研究生、全國“211工程”或“985工程”大學全日制本科(第一批)及以上畢業生,及報考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和中職專業課的,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可暫不作要求。但入選對象必須在錄用后一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
2.報考學段要求不得高于所取得教師資格規定的學段。報考學科須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的專業學科)相符。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5年7月21日至7月22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地點:龍游縣教育局二樓西頭會議室(龍蘭路151號)。
3.報名材料:應聘人員自行下載并如實填寫《龍游縣2015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見附件1),并現場提供近期免冠半身二寸彩照2張、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畢業證書(若是師范類的必須提供學校出具的師范生證明)、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如參加教師資格統一考試筆試面試均合格但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需提供筆試面試考試合格證書)、普通話合格證書,以及其它能證明個人相關能力水平的證書或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4.資格審查:縣教育局負責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初審合格人員交納考務費40元(低保戶憑有效證明免交考試費用)。
5.領準考證:各報考對象請于考前三天內上班時間憑身份證和繳費發票到龍游縣教育局人事科領取準考證。逾期未領取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筆試。代領準考證的須提供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原件或復印件)、被委托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繳費發票。
6.除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和中職專業課外,報名人數不足招聘計劃數2倍的,按2:1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考指標,報名人數少于2人的不予開考。
(二)筆試: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準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筆試時間、地點見龍游教育信息網相關公告)。筆試內容以學科專業知識為主,適當兼顧教育教學理論和教材教法等公共知識。龍游縣教育局、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教師招聘考試的輔導培訓和資料推薦。
(三)面試: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2的比例確定面試對象,不足1:2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對象。面試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面試按照報考學科分組進行。面試形式為問題答辯等,中職專業課教師面試還應適當考察應聘人員實際操作能力。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為60分。
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為:筆試成績×40%+面試成績×60%。
(四)體檢: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學科招聘崗位計劃數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以1:1.5的比例(四舍五入)確定參加體檢對象,不足1:1.5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確定體檢對象。體檢工作按人力社保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人力社保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等政策執行,相同體檢項目以標準高的為準。報考人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和放棄錄用資格。
(五)考核: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數1︰1比例確定考核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面試成績高的排位在前),考核工作參照《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和《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執行。考核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核的,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六)聘用:對考核合格擬聘用的人員在龍游教育信息網、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7天。經公示無異議的,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并正式簽訂聘用合同。不按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的,取消聘用資格。新錄用教師實行人事代理制。首次簽訂聘用合同的期限為3年。對1年見習期考核不合格,或未按規定按時取得教師資格的,予以解聘。
四、其它事項
(一)考生在招聘中提供虛假材料或在考試中有作弊行為的,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對違反考試紀律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2009〕126號)執行。
(二)招聘相關通知和信息只在“龍游教育信息網”或“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發布,不再另行通知,請報考人員及時關注網站通知和信息。
(三)咨詢電話: 0570-7022418;監督舉報電話:0570-7022060。
五、本公告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未盡事宜由縣人力社保局、縣教育局研究決定。
附件:1.龍游縣2015年第二批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
2. 龍游縣2015年新教師招考(聘)委托書
龍 游 縣 教 育 局 龍游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