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公告
為適應我縣教育事業發展需要,充實教師人才隊伍,優化教師隊伍結構,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社局《關于進一步做好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發〔2011〕525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經縣委、縣政府同意,并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核準,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教育系統全額撥款事業編制人員70名,其中城區中小學教師崗位32名,鄉鎮中小學教師崗位38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人數
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2015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崗位表》(以下簡稱《崗位表》)。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愛崗敬業。
2. 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0年8月3日至1997年8月7日期間出生,計算方法下同),應聘007—013崗位的可放寬至40周歲。
3.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4.取得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學位(含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
5. 招聘崗位要求的學歷階段所學專業須為招聘崗位要求的專業,其中專業條件按類設置的,按《2015年漣水縣公開招聘教育系統事業單位人員考試專業參考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執行。應聘人員所學專業未被《目錄》收入的,經漣水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認定該專業與應聘崗位要求的“專業類別”在《目錄》中所列專業相近或相似的,即視為符合專業條件。
6.招聘崗位對教師資格證有要求的,應取得教師資格且符合《教師資格條例》第五條的有關要求,其學科與招聘崗位學科一致。
7.具備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崗位表》)。
8.服從組織分配,自愿為招聘單位服務5年以上。
現役軍人、非2015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的在讀生、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以及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不得應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實行“自愿報名、公開競爭、擇優錄取”的原則,采取考試、考核相結合的辦法進行。
(一)報名及資格初審
⒈報名時間
2015年8月3日—2015年8月7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⒉報名地點
漣水縣教育局八樓會議室(漣水縣紅日大道與海安路交叉口向北200米)。
⒊報名要求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辦法進行,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報名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期內的本人二代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畢業證書(2015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并確保在資格復核時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屆時未取得的取消面試資格)原件和復印件;
(3)學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4)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5)近期同底免冠二寸照片4張。
(6)應聘004—013崗位的人員需要同時提供工作經歷材料(如:聘用合同、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工資發放名冊、本人每個學期的任教年級及課程證明等)。
現場報名確有困難的,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名者除提供委托人報名材料外,須同時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咨詢電話:漣水縣教育局0517-82380380、漣水縣人社局:0517-82380779)。
⒋資格初審
漣水縣教育局根據應聘人員提供的相關材料進行初審,符合條件的,填寫《2015年漣水縣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報名表》,繳納筆試費100元/人。
報名結束后,實際繳費報名人數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按比例核減相應招聘計劃,直至取消該崗位招聘。應聘崗位被取消的已繳費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補報名時間:2015年8月10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
已繳費人員于2015年8月14日(上午8:30-11:45,下午14:00-17:30)到報名地點領取準考證。
(二)筆試
已繳費報名人員須參加統一組織的筆試,筆試科目為一門,總分為100分,50分及以上為合格。學歷要求為普通高校研究生的崗位(崗位代碼:001-003)已繳費報名人數為6人(含)以下的免筆試。
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筆試時間:2015年8月15日上午9:00—11:00
筆試地點:見《筆試準考證》。
筆試成績在漣水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漣水縣教育局網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