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調整音樂學科教師招聘過程控制比例的公告
為切實解決我市農村學校音樂學科教師緊缺的問題,經市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音樂學科教師招聘過程控制比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調整,調整后的比例規定為:招聘職位計劃數與符合報考條件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到1:3,出現低于該比例情形的,可放寬至1:2。其招聘職位計劃數與參加筆試人數比例不得低于1:2,出現低于該比例情形的,于面試前核減或取消招聘職位計劃。面試后,根據考試綜合成績,按招聘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宜都市公開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