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臨 沭 縣 教 育 體 育 局
2015年部分縣直學校及臨沭街道中小學公開遴選教師
簡 章
為了進一步深化教師人事制度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體育局研究,并報縣政府同意,決定為部分縣直學校及臨沭街道中小學遴選教師8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條件和范圍
1、熱愛黨和人民的教育事業,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責任感和良好的師德,身體健康,無心理障礙。
2、年齡不超過45周歲(1970年9月1日后出生)。
3、臨沭縣在編在職中小學教師(含幼兒園),在鎮街工作滿五年(2010年9月1日前參加工作)。
4、具備縣級及以上講課(公開課、示范課、優質課等)二等獎(含)以上;或具備縣級及以上級別教學能手、優秀教師和優秀教育工作者(教師節期間表彰)、優秀班主任、兼職教研員、教學新秀;或縣級以上(不含縣級)優秀裁判員稱號或教學成績獎。各種證書限2007年1月1日以后獲得的。
5、符合報考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詳見附表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招聘考試:
1、在黨紀政紀處分影響期限內的;
2、因違法違紀等問題受到查處尚未有結論的;
3、受過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
4、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
5、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適宜參加招聘考試的情形。
二、遴選崗位和計劃
遴選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遴選人數3倍的崗位,計劃遴選l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遴選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遴選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根據報名情況及實際工作需要,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未達到以上比例的,經用人單位研究,報縣人社局批準,可適當放寬。
三、報名審核
1、報名時間:2015年8月7日至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報名地點:臨沭縣教育體育局人事科
3、報名方法:本人持遴選報名表(到附件中下載打印)、畢業證書、身份證、教師資格證書、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和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張、報名費40元到報名點報名。
4、資格審查。對應聘人員資格審查工作,貫穿遴選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應聘條件者,一經發現并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四、考試內容和方法
1、考試辦法:筆試
2、考試內容:教育學、心理學、教育法律法規和所報學科的專業知識、教材教法、課程標準等,滿分為100分。
3、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4、考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排名,分學科和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額確定考察人選。若擬聘用人員最后一名成績并列,首先第一學歷高者優先,其次職稱高者優先,再次同一職稱聘任時間早者優先。
五、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備、以德為先的用人標準,遵循注重實績、突出能力、綜合擇優的導向,根據招聘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方面的情況,并對考察對象是否符合規定的應聘資格條件,以及提供的應聘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等進行復審。
六、選崗和聘用
1、擬聘用人員確定后,在縣教育體育局網站進行公示,經公示7日無異議的,分學科按照遴選計劃,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選崗。因考察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出現崗位空缺的,按報考本崗位的人員筆試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選崗。
2、選崗后,按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
3、在新崗位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者退回原工作單位。
七、其他
本簡章及未盡事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教育體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
1、2015年縣直部分學校及臨沭街道中小學教師遴選計劃
2、2015年縣直部分學校及臨沭街道中小學教師遴選報名表
2015年8月5日
2015年臨沭縣部分縣直學校及臨沭街道中小學公開遴選教師崗位計劃表 | ||||||
學段 |
崗位名稱 |
遴選計劃 |
學歷要求 |
專業要求 |
其他要求 |
備注 |
縣直部分小學及臨沭街道小學 |
小學語文 |
27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不限專業 |
具有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小學數學 |
31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不限專業 |
具有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小學英語 |
9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或取得英(外)語教師資格,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不限專業 |
具有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小學音樂 |
1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音樂與舞蹈學、藝術學類專業或取得音樂教師資格 |
具有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小學體育 |
1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體育學類專業或取得體育教師資格 |
具有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小學美術 |
1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美術學、藝術學類專業或取得美術教師資格 |
具有小學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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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直部分初中學校及四初、周莊中學 |
初中語文 |
1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或取得語文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初中數學 |
2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數學類專業或取得數學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初中英語 |
1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或取得英(外)語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初中物理 |
2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物理學類專業或取得物理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初中化學 |
2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化學類專業或取得化學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職業中專 |
高中語文 |
2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中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或取得語文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高中英語 |
2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或取得英(外)語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高中物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物理學類專業或取得物理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高中生物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生物科學、生物學類專業或取得生物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高中歷史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歷史學類專業或取得歷史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高中地理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地理科學類專業或取得地理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高中政治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政治學類、馬克思主義理論類專業或取得政治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高中數學 |
1 |
本科及以上學歷 |
數學類專業或取得數學教師資格 |
具有初中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
||
縣直機關幼兒園 |
1 |
專科及以上學歷 |
不限專業 |
具有幼兒園及以上學段教師資格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