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報名條件
一、考試對象
1.所有申請幼兒園、小學、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及中等職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人員。
2.2012年暑期以后入學的師范類專業學生,申請教師資格須參加統一的教師資格考試。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戶籍或人事關系在河北。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符合《教師法》規定的學歷要求:
1.申請參加幼兒園教師資格考試,師范類畢業生應具備中等幼兒教育專業畢業及其以上學歷(河北省具備中等學歷層次幼兒教育類專業辦學資質的學校名單附后(附件5),不具備辦學資質學校的畢業生不得報考),非師范類畢業生應具備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2.申請參加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3.申請參加初級中學、高級中學和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大學本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4.申請參加中等職業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考試應具備大學專科畢業及其以上學歷。
5.具有辦學資質的中等學歷層次幼兒教育類專業辦學院校、普通高等學校在校三年級以上(含三年級)學生,可憑學校出具的在籍學習證明在學校所在地報考。
(四)被撤銷教師資格的,5年內不得報名考試。受到剝奪政治權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處罰的,不得報名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