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門市事業單位職員及市直機關普通雇員公開招聘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第139號令)、《江門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意見》(江人社發〔2010〕573號)、《江門市直機關雇員管理試行辦法》(江府辦〔2008〕107號)及其《實施意見》(江人發〔2008〕217號)、《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人社發〔2011〕807號)精神,現就2015年江門市事業單位職員及市直機關普通雇員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詳見附件1《2015年江門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崗位表》、附件2《2015年江門市直機關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
二、應聘資格條件
(一)基本資格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身體健康;
4、具備招聘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技能、身體、年齡及其他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2015年江門市事業單位招聘人員崗位表》、附件2《2015年江門市直機關招聘普通雇員崗位表》)。
(二)專業、學歷、學位要求
1、“專業要求”如設定到學科類目的,學科類目界定按《廣東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目錄(2015年版)》(附件3)執行;目錄未列入的專業,按目錄中相近學科確定類別。
2、“專業要求”設定為目錄中或目錄外的具體專業的,則應聘者畢業證上的專業表述必須與崗位要求一致,否則不具備應聘該崗位資格。
3、應聘者學位種類、學校院系種類、修讀課程、畢業證上專業名稱后以括號等形式列出的培養方向,均不能作為報名專業的依據。
4、招聘崗位沒有要求學位的,應聘者是否取得學位不影響報名。
(三)工作年限
招聘崗位如設定工作經歷年限要求的,工作經歷起算時間以在工作單位參加社會保險起始時間算起;在軍隊工作的經歷以及退役士兵在部隊服務經歷,視為工作經歷。從事指定類型的工作經歷,還應以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工作協議)等材料為依據。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期為2015年8月底止。在校全日制學習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及參加相關工作的,即使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開始繳納社會保險,不視為工作經歷。
(四)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分“應屆畢業生”和“社會人員”。“應屆畢業生”指在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不含2014年及2014年以前暫緩就業畢業生以及2016年后畢業的在校生),且須于2015年9月30日前取得招聘崗位要求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社會人員”指除應屆畢業生外,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的人員(須于報名之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港澳學習、留學歸國人員報名的,報名時畢業未滿1年的視為應屆畢業生,已滿1年的視為社會人員。
為加強我市機關人才隊伍建設,及時向機關輸送一批德才兼備、經過基層歷練的優秀人才,根據《江門市面向基層定向招聘機關雇員事業單位職員試行辦法》、《江門市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管理暫行辦法》精神,本次招聘推出一定數量崗位面向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招聘,凡報名時服務期滿不超過3年或服務期滿繼續聘用,且服務期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均可報名。服務基層高校畢業生包含以下人員:由本市組織到村任職的高校畢業生;參加本市“三支一扶”服務計劃(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的高校畢業生;屬本市戶籍參加“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的高校畢業生。
(五)其他
1、招聘公告所列資格條件為最低條件,凡資格條件高于公告規定要求者均可報名。
2、國有單位在職人員,或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報名的,須征得現工作單位或委培、定向單位、所在院校同意。學校(含社會力量辦學校)在職人員報考教育系統事業單位的,需提供學校同意報考證明或與學校解除合同的證明,若為公立學校在編人員的,需提供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3、應聘者不得應聘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親屬擔任負責人員的事業單位秘書、人事、財務、審計、紀檢崗位,以及與該負責人員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不得應聘與本人有直系血親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及近姻親關系的擔任副科級以上職務的親屬所在單位的機關雇員崗位。從事公開招聘工作的負責人員及其工作人員與應聘者有上述親屬關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響招聘公正性的,應當實行回避。
4、以下人員不得報名應聘: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5年,或被機關事業單位辭退未滿5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人員;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的人員;在各級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或參加廣東省2014年粵東西北地區鄉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約的人員;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其他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應聘的人員。
5、本公告“應聘資格條件”中未作明確界定的,參考《廣東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報考指南》(附件4)中“關于報考資格條件”的解釋。
6、應聘崗位所需資格條件的設定,由用人單位負責解釋,聯系電話詳見崗位表。
三、應聘辦法
(一)招聘信息查詢
應聘者可登錄“江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人社局”)網站”(http://ldj.jiangmen.gov.cn)、“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http://www.jmkszx.com)、“江門人才網”(http://www.jobjm.com),查詢招聘信息。
(二)報名時間及方式
報名時間為2015年9月6日9:00時至8日16:00時,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系統24小時開通,報名頁面從“江門市人事考試院網站”(http://www.jmkszx.com)進入。應聘者須嚴格按照招聘公告要求和網上報名系統的指引進行網上報名。具體流程如下:
應聘者登錄相關網站-->閱讀應聘相關文件-->注冊用戶-->閱讀網上報名協議-->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照片,照片文件不得大于30KB)-->學歷證書、身份證上傳(須上傳原件的掃描件,文件不得大于80KB)-->選擇崗位報名-->接受用人單位網上審核-->確認通過審核-->打印報名表(須雙面打印,資格復審時時使用)-->完成報名。
(三)報名要求
1、應聘者只能選擇一個崗位進行報名,不能用新、舊版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如對所報崗位要求不清楚的,應聘者可在正式報名前向用人單位咨詢。
2、應聘者要誠信報名,在規定時間內向用人單位提交報名資料,所提交材料應當真實、全面、準確。對學習和工作經歷欄目,應按時間先后順序,從高中開始,填寫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單位工作學習、任何職。對大學期間的學習經歷,須填寫清楚學校、院系、專業名稱。為方便用人單位審核是否構成回避關系職位,家庭成員及主要社會關系不得漏填,以免影響審核。
(四)資格初審
招聘資格初始審核由用人單位負責。用人單位于2015年9月6日9:00時至8日18:00時期間,通過網絡對應聘者填報資料提出是否同意應聘的審核意見。審核期間發現問題的,用人單位將與應聘者聯系。已通過用人單位資格審核的應聘者,不得對報名資料作任何修改,并須于筆試開考前3天登錄報名系統打印筆試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的重要入場憑證,遺失不補)。沒有通過用人單位審核的應聘者,可在規定的報名截止時限內改報其它崗位,在截止報名后沒通過審核的應聘者不能重新報名。如發現應聘者偽造、涂改證件、證明,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應聘資格的,由用人單位告知應聘者取消應聘資格。
為落實競爭、擇優的招聘原則,事業單位職員崗位設定 “開考比例”,即同崗位招聘人數與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人數之比為1:X(X>1),凡通過報名資格審核人數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該崗位暫停招聘或減少招聘人數,并由市人社局在筆試開考前統一發布聲明。
四、考試
招聘考試實行競爭性選拔考試,一般采取筆試和面試(或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測試,以下統稱面試)相結合的形式進行;對個別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有特殊要求或人才緊缺的事業單位職員崗位,采取直接面試方式進行。
(一)筆試
1、組織實施。筆試工作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
2、筆試時間、地點。時間為2015年9月13日(星期日)上午9:30—11:00,具體地點詳見準考證。應聘者應按準考證上的要求依時到指定地點參加筆試。
3、筆試內容:
(1)事業單位職員筆試內容。根據各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的不同,招聘崗位將分為A、B、C、D、E類。
A類試卷適用于通用性公共管理崗位,考試內容為政治、法律、公文處理與寫作、職業能力測試等公共基礎知識;
B類試卷適用于教育專業技術崗位,考試內容為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知識與應用等相關專業知識;
C類試卷適用于衛生專業技術類崗位,分為醫學綜合知識、參照國家執業醫師考試內容知識和護理知識三大類;
D類為特殊專業類崗位,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及相關專業科目的考試;
E類為免筆試,直接面試的崗位。
(2)政府雇員筆試內容。考試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政治、法律、公文寫作與處理、職業能力測試等),根據各崗位所需基本能力素質的側重點不同,將崗位分為A、B兩類,A類為輔助崗位,B類為專業技術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