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汕頭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細則(暫行)》(汕市人〔2009〕269號)、《進一步完善我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制度有關規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號)、《關于轉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號)和《關于2015年汕頭市公辦中小學校公開招聘新教師有關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5〕86號)等有關文件規定,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04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和條件
(一)招聘崗位
本次招聘共104個崗位,其中綜合類40個,教育類51個,衛生類13個。詳見《汕頭市濠江區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二)應聘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4.年齡35周歲以下(即197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個別崗位因特殊需要,年齡放寬至45周歲以下(即1969年10月28日以后出生,詳見招聘崗位信息);
5.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知識、專業技術職稱、職業(執業)資格、技能條件及其他要求,同時具備相應的學歷、學位、年齡要求,詳見《汕頭市濠江區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表》(附件1);
6.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 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紀律處分正在處分期內的。
2. 曾因超生被有關單位依照《廣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作出處理決定,從該處理決定作出之日起未滿五年的。
3. 近兩年內在廣東省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體檢或考察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4.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5. 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2016年畢業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圍)、現役軍人、機關事業單位見習期未滿的在編在職(崗)人員。
6. 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7. 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不宜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二、崗位薪酬及相關待遇
獲聘人員納入事業單位編制管理,按有關規定享受相應的工資福利待遇。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報名采取現場報名方式,由區人社局、區教育局、區衛計局對報考人員資格進行審查。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所需資料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26日至28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2.報名地點:濠江區人社局(汕頭市濠江區海旁路西門頭外濠江花園對面,原區勞動局)。聯系電話:0754-87375501。
3.報名所需材料(以下材料請統一用A4透明塑料袋裝好):
(1)《汕頭市濠江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4,自貼照片,雙面打印);
(2)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背面寫上姓名);
(3)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4)畢業證、學位證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若要求工作經驗的需提供單位證明、勞動合同(或社保證明、工資發放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函及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報考;
(5)報考教育類人員另需提供:就業推薦表和協議書(原件);教師資格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畢業生就業報到證或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崗位表要求的相應從業資格證;
(6)國有企事業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時需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7)屬政策性加分對象的(必須是服務期滿3年內,服務期滿時間為2012年10月28日至2015年10月28日),需提供《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由市委組織部加蓋印章的《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汕頭市濠江區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獎(加)分申請表》(附件5)。
4.報名注意事項:
(1)每位報考者只可報考一個崗位;
(2)報考者所學專業與崗位要求是否一致,可參考《廣東省2015考試錄用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附件2)及《中等職業學校專業目錄(2010年修訂)》(附件3),學歷證書中的專業名稱后面有加括號的,以括號前的名稱作為專業要求的依據;
(3)所學專業未列入專業目錄(沒有專業代碼),選擇專業目錄中的相近專業報考的考生,需提供所學專業課程成績單(教務處蓋章)及畢業院校設置專業的依據等相關材料,由區人社局進行報名資格初審;
(4)報名材料必須真實、準確,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或聘用資格,并參照《公務員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進行處理;
(5)報考費用參照粵價函〔2013〕1499號文的收費標準,每名考生收取45元(具體交費方式及時間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