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市廊田中心學校公開招調教師的公告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省政府令第139號)、《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粵人社發〔2013〕21號)的有關規定,結合樂昌市廊田中心學校的實際工作需要,經研究決定面向韶關市公開招調教師2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調原則
堅持德才兼備和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調崗位及人數
樂昌市廊田中心學校初中語文教師1名,小學數學教師1名。
三、招調程序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
1.報名的基本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
(4)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5)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6)報名參加招調的考生應為韶關市范圍內的正式事業編的在編在崗教師,具有5年以上教學工作經歷,全日制師范類大專以上學歷,取得相應的教師資格證,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年齡要求在35周歲以下(即1980年8月1日后出生),具有中級職稱的可放寬到45周歲(即1970年8月1日后出生)。
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8日。
2.報名地點:樂昌市教育局六樓人事股(樂昌市公主下路66號)。
3.報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采取現場報名方式。報名考生需提交以下資料(資料不齊者不得報考):
(1)畢業證、教師資格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證、身份證、戶口本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由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管理部門出具的計劃生育證明;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從事5年以上教育工作經歷證明;
(5)《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1份);
(6)近期免冠小一寸同底彩色相片2張。
考生應在本公告規定的時間內報名,每位考生只能報考一個符合條件的崗位,并對所提交的報名材料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考試資格和成績,已簽訂聘用合同無效。
(三)考試
1.組織實施。考試采取面試的方式進行,由樂昌市教育局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筆試和面試工作規范的通知》(粵人社發[2013]21號)有關規定進行組織實施。
2.考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3.成績評定。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計算到小數點后三位。以60分為合格分數線,低于60分的,不能進入體檢。考生面試完畢后,評委當場評分、統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績。考生在考試成績通知書上簽名確認。考生的面試成績即為考試最終成績。
(四)體檢和考察
1.體檢。面試結束后,各崗位在考試成績合格者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擬聘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同一崗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按面試主評委給分高低順序確定名次。
體檢標準及項目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382號)。體檢時間由樂昌市教育局確定并通知考生,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
2.考察。體檢合格人員,按《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考察實施細則(試行)》(粵人社發〔2010〕276號文)進行考察。體檢、考察不合格的,按照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額遞補。
(五)公示與聘用
1.公示。經體檢、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人選,名單在樂昌市教育信息網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可向樂昌市教育局提出。電話:0751-5567930,5562980。
2.聘用。公示結果無異議的考生按照有關規定辦理聘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被正式錄用的考生,須簽定五年以上服務協議,并按規定時間到市教育局和所分配的學校報到,未按期報到者作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四、其他事項
本公告由樂昌市教育局負責解釋。聯系電話:0751-5556346,5563073。
附表: 《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rar》
樂昌市教育局 樂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5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