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
一、招聘安排
招聘時間及地點:2015年11月23日9:00-12:00、12:00-18:00【西】學生劇場(宣講、收簡歷)
11月24日確定面試人員
11月25日-26日9:00-18:00【東】209(面試)
11月27日確定筆試人員
11月28日9:30-11:30【西】學生劇場(筆試)
二、單位簡介
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
三、招聘要求
(一)招考對象
符合本公告及報考職位表所要求條件的2016屆的本科生及研究生。
(二)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紀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履行職位職責的身體、心理條件;
4.符合本公告及《深圳市羅湖區教育系統赴外地面向應屆畢業生定點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職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有關要求
1.對報考人員身份的界定
本公告所稱畢業生均指納入國家全日制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并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畢業的2016屆畢業生。報考人員均須在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間通過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研究生報考的其本科學歷須為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上的簽發時間確定為取得本科(含)以上學歷及學士(含)以上學位的時間。考試入圍的,報到時必須提供全國統一的派遣報到證。
2.對報考學歷的有關要求
學歷必須與職位要求相符。低學歷不能報考高學歷要求的職位,高學歷可以報考低學歷要求的職位。如:學歷要求為“本科及以上”,本科、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可以報考;學歷要求為“碩士”,則本科學歷不可以報考。
3.對報考專業的有關要求
本科生報考的,所學專業必須是所報職位所列的本科專業;研究生報考的,本科階段所學專業必須與所報職位所列本科專業對應。專業是否相符可以參考國家教育部頒布的《高職高專、本科以及研究生專業目錄》(可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報考者具有兩個畢業證書和兩個學位證書(四本證書),可以按第二學位的專業報考。本科期間輔修的專業無法取得教育部驗證,也沒有單獨的畢業證和學位證,故不能以輔修專業報考相應職位。
4.對教師資格證的要求
本科階段所學專業為非師范類專業的報考者,報名現場須提供教師資格證或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合格證書。考試入圍的,畢業后一年內必須取得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5.對報考年齡的要求
最高年齡限制統一為35周歲(即1979年11月23日之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資格的人員,報考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74年11月23日之后出生)。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予接受報考
1.受過黨紀、政紀處分以及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2010年11月以來參加深圳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考被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為的人員;
3.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內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4.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5.現役軍人;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考過程
(一)報名方法及時間
1.報考方法: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設立北京師范大學、華東師范大學、東北師范大學、西南大學和陜西師范大學5個考點,考生現場報名并進行資格審查。
2.報考時間:
2015年11月23日(周一)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3.報考地點:
陜西師范大學考點:長安校區新勇學生活動中心二層西學生劇場
報名地點如臨時有變化,以考點就業指導中心通知為準。
(二)報名注意事項
1.每人限報考1個崗位;
2.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個人條件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3.報考者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確無誤并保持通訊工具暢通,確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關閉通訊工具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三)資格審查
1.時間、地點:與報名時間、地點一致;
2.資格審查方法
考生報名時須提供相關材料。招考單位通過查看資料、詢問等方式進行預評分。根據預評分由高到低順序按1:6的比例確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請考生于11月24日(周二)上午10:30分之后登錄羅湖區教育信息網(www.luohuedu.net),在公告欄查詢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入圍面試的考生在指定時間、地點憑身份證領取《深圳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考常設崗位工作人員面試通知書》,并根據要求準時參加面試。
3.須提供的材料
考生應提供材料原件供審查人員驗證,并提交復印件(材料不齊的不接受報名)。
(1)基本材料:報名表(需貼照片、提交原件)、身份證、畢業生推薦表(函)(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成績單、教師資格證書(或教育學、心理學、普通話合格證書)、獲獎證書、作品等資料,職位條件要求的其他詳細證明材料。
另,研究生報考的還須提供本科畢業證、學士學位證和本科成績單(在就讀大學檔案室原件復印,加蓋相應印章)。
(2)有下列情形的,均須按要求提供相應材料:
①留學歸國人員(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取得學位證書)資格審查時需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尚未取得《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的,可以憑外國專家局出具的《出國留學人員資格臨時證明》接受資格審查;未畢業的,資格審查時必須提供就讀院校開具的在讀及畢業時間的證明和我國駐外使領館確認書;所有留學歸國人員通過考試、考察和體檢后,必須憑《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辦理聘用手續;
②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的,按國內院校畢業生報考,資格審查時須提供國內院校出具的相應證明。屬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合辦學取得國外學位的,辦理聘用手續時須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聯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
③軍隊院校地方班畢業生報考的,須提供就讀院校出具的地方生證明。
4.其他要求:
(1)報考人員所提供的審查材料必須齊全且保證真實,如材料不齊或弄虛作假,不得進入面試;
(2)考生須本人按時到現場進行資格審查;
(3)資格審查只是對考生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區人力資源部門辦理聘用手續時的審查結果為準;
(4)經審查合格的,確定為進入面試人選,審查不合格的,不得進入面試。
五、考試
(一)面試
面試時間、地點詳見面試通知書。
面試采用談話和問答方式。考官從考生的專業知識、語言表達、個人形象等方面綜合評價考生的基本素養和潛質,并在評分表上給出分數。所有考生面試結束后,面試成績60分以上者依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各職位根據擬聘用名額的3倍確定進入筆試人選;若某職位進入面試人數少于擬聘用名額的3倍,則該職位所有面試人員都列為進入筆試人選。
請考生于11月27日(周五)上午10:30時之后登錄羅湖區教育信息網(www.luohuedu.net),在公告欄查詢入圍筆試人員名單。入圍筆試的考生在指定時間、地點憑身份證領取筆試準考證,并按要求參加筆試。
(二)筆試
筆試委托深圳市考試院統一組織實施。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及準考證原件(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
1.筆試科目及內容
此次招考的筆試類型為《教育學心理學》。筆試內容及大綱可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查詢,或撥打電話:0755-88100099咨詢。深圳市考試院及羅湖區教育局不組織或委托組織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訓。
2.確定入圍擬聘人選
筆試結束后,按照面試、筆試成績5:5的比例加權合成總成績。根據各職位擬聘人數,按總成績由高到低順序等額確定擬聘人選(遇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筆試成績及總成績于筆試結束10天內在羅湖區教育信息網公布。
六、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聘用備案手續、試用期
(一)考察
考察內容為擬聘人員的德、能、勤、績、廉以及適應所報考職位的相關情況,并對擬聘人選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查。
經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資格。
經考察后確定入圍體檢人選,由用人單位另行通知赴深圳體檢。
(二)體檢
取得體檢資格的人員須攜帶本人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原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張,按時參加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擬聘資格。
體檢由羅湖區人力資源局組織,羅湖區教育局具體落實。體檢時間及體檢醫院另行通知。體檢標準參照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操作手冊執行。
(三)公示
經考試、考察、體檢合格的擬聘人員名單,在羅湖區人力資源局網站公示7天。
(四)辦理聘用備案手續
擬聘人員經公示,沒有投訴或有投訴經查不實或投訴屬實但不影響聘用,且不違反《深圳市事業單位職員管理辦法(試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及《深圳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工作人員招聘辦法》(深人社規﹝2012﹞16號)等文件關于聘用、回避等有關規定的,辦理聘用手續。所聘人員按我市新出臺的崗位管理制度及相關政策實施管理。擬聘人員無正當理由未按時辦理聘用手續的,考試成績失效,取消其聘用資格。
擬聘人員被投訴不符合聘用條件并查有實據的,不予聘用;對投訴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實并做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聘用。
(五)試用期
對已辦理聘用手續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按規定與其簽訂聘用合同,并實行1年的試用期。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試用期結束,考核合格的,予以繼續聘用,考核不合格的,按規定辦理解聘手續。
七、注意事項
1.招考相關資格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15年11月23日。
2.擬聘人員須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3.招考過程中違反我市職員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將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4.案所指日期或數字均包含本數。
5.人員畢業后憑報到證統一到深圳市羅湖區人力資源局報到,由羅湖區教育局安排到下屬事業單位,不服從安排者不予聘用。
6.開招聘進入我市事業單位常設崗位的工作人員,實行《深圳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障試行辦法》(深人社規〔2012〕12號)規定的基本養老和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制度。
7.告由深圳市羅湖區教育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