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為滿足我市部分市直事業單位用人急需,擬為37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126名,并代為高新區、清苑區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各4名,總計134名。為保證公開招聘工作的順利實施,依據《河北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及《保定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暫行辦法》等規定,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式和原則
(一)本次招聘為統一招聘,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法,由市人社局統一組織實施,市(區)直有關部門配合;
(二)堅持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三)堅持德才兼備及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單位、崗位、名額及應聘崗位所需具體條件等詳見《保定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信息表》,同時符合下列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四)具有與招聘崗位要求相適應的學歷、學位、專業、任職資格或技能條件等;
(五)《崗位信息表》中有年齡要求的按其要求執行;無明確要求的,掌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11月30日以后出生)。計算任教期限、工作經歷、學歷、年齡等時間的截止日期為2015年11月30日;
(六)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七)具備崗位所需要的其他條件
受到黨紀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正在接受審查的、或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的以及事業單位新招聘且組織(人事)部門已完成審批的人員不得應聘;另不受理2016年(含)以后畢業生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因我市暫不具備網上報名條件,故此次仍采取現場報名方法,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其中某一崗位報名人數達不到招聘計劃數的3倍時,核減該崗位招聘數量或取消該崗位招聘。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報名時間:2015年12月3日至12月5日9:00-17:00。
報名地點:保定市人才大廈一樓大廳(保定市東二環1539號,東二環與七一路交口東南角);
參考乘車路線:火車站乘27路、客運中心乘56路;市內乘29路、22路等,東二環七一路口下車;
(三)報名資格審查采取初審加復審的方式進行
1、應聘市直部門所屬單位的初審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進行,復審由市人社局負責;
2、應聘青少年宮教師崗位的初審由招聘單位進行,復審由保定團市委負責;
3、應聘高新區、清苑區所屬單位的初審由招聘單位會同主管部門進行,復審由各區人社部門負責;
(四)報名基本程序:
1、應聘人員在保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門戶網站(網址http://www.hebd.lss.gov.cn/下同)下載并按要求填寫《保定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資格審查表》(Excel版本,考生下載后不要改變其格式,并粘貼上個人電子照片)。報名時需攜帶電子版《資格審查表》和照片,以及兩份打印好的《資格審查表》(其中一份要和所需證件、資料復印件裝訂在一起);
2、應聘人員到資格初審處進行資格初審;
3、初審合格人員到資格復審處進行資格復審
資格初審、復審時須出示下列材料:畢業證、學位證、報到證或派遣證(要求為普通類全日制崗位者)、教師資格證(有要求的)、職稱資格證(有要求者)、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含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下同)、證明任教期限或工作經歷的原件(有要求者)和復印件及符合報考崗位條件的相關證件材料。對所提交信息不實,甚至偽造、涂改有關證件、證明者,一經發現,取消其應聘資格;
4、《崗位信息表》中要求“普通類全日制本科一批”的,由于現場界定較為困難,故報名階段只進行資格初審并實行嚴格自律制,復審放在面試前針對進入面試人員進行,復審的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復審時,除“211”“985”院校畢業生外,其他院校畢業生,需提供“本科一批”錄取的相關證明。
5、資格復審或應聘“普通類全日制本科一批”崗位資格初審合格后,到收費處繳納報名考務費100元;
6、憑繳費發票和初審、復審合格的《資格審查表》(一式兩份)到收表處編號,并將一份附有相關證件復印件的《資格審查表》交收表處,另一份交回資格初審處;
7、到拷貝匯總處拷貝應聘人員電子版《資格審查表》和照片,其中《資格審查表》中電子照片要求:近期、正面、免冠頭像、彩色、小2寸,jpg格式,上傳到《資格審查表》照片粘貼處(具體要求詳見《資格審查表》備注);
應聘者注意:請認真閱讀以上程序并嚴格執行,否則將會對您的應聘造成影響。
四、考試內容、時間、地點
(一)筆試
1、應聘人員通過報名后,于2015年12月18日9:00至17:00到保定市人才大廈一樓大廳,憑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交費收據領取《筆試準考證》,本人因故不能親領的,可由委托人代領,但代領人需出具本人的身份證等有關證件。
2、筆試時間和地點
時間:2015年12月19日上午9:00-11:00,共120分鐘。筆試地點根據報名匯總情況另行確定并在《筆試準考證》中注明。應聘人員按《筆試準考證》確定的考試時間、地點、考場參加考試。參加考試時,必須同時攜帶《筆試準考證》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證件不全即“兩證”缺一者,不得參加考試;開考30分鐘后考生不得進入考場,考試結束前不得提前交卷退場;為防止作弊,開考前每名考生需填寫《誠信承諾書》一份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