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州市甌海區教育局 溫州市甌海區人事勞動局
關于甌海區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的公告
為切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優化結構,增強活力,提高師源質量和整體素質,根據《浙江省人事廳關于印發〈浙江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辦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公開招聘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共115名(其中公派民辦中小學3名、公派民辦幼兒園5名),具體招聘計劃詳見附件1、2。
二、招聘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 招聘范圍和對象
1. 溫州市區生源(高校入學前戶籍屬現鹿城、甌海、龍灣轄區,下同),或溫州市區戶籍(
2. 在甌海區民辦中小學任教且由甌海區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滿2年、或在甌海區省三級及以上幼兒園連續任教滿3年的現任教師(時間均計算到
(二) 招聘條件
1. 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紀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志從事教育工作;
2.
3. 具備與招聘崗位相應的學歷、專業、資格等要求的條件。
三、報名要求
(一) 報名時間:
(二) 報名地點與形式:甌海區教師發展中心(地址:將軍橋興海路3號),采取現場報名的形式。
(三) 報名材料:報名時提交由本人填寫的《甌海區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附件3),可從甌海教育網(www.ohedu.net)下載,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證、兩張近期一寸彩照、戶口簿(戶籍證明)、畢業生報到證、學歷證書(應屆生可暫憑學校蓋章的就業推薦表)、教師資格證書(師范類畢業生尚無教師資格證的須帶普通話等級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在甌海區民辦中小學任教且由甌海區教育人才交流中心辦理人事代理手續滿2年、或在甌海區省三級及以上幼兒園連續任教滿3年的現任教師,須提供任教民辦學校(幼兒園)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及連續任教的有效證明(工資冊)。
(四) 資格審查:根據報名者提供的材料進行資格審查,初審符合條件者名單將公布在甌海教育網公告欄,凡不符合報名資格條件或提供虛假材料的,一律取消報考資格。
每位報考對象只能選報一個學科崗位。同一學科崗位的初審符合條件人數與招聘計劃數達不到2:1比例的,將按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數或不開考;不開考學科的報考對象,可在招聘計劃調整后3天內改報。
四、招聘程序
1. 筆試。由甌海區教育局組織筆試,筆試內容為相關學科專業知識,不指定參考書目和范圍。滿分為100分。
2. 技能測試。對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教育技術、中職專業課學科、學前教育的對象進行技能測試,測試內容見《甌海區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技能測試要求》(附件4)。滿分100分。
3. 確定入圍試課對象。對有技能測試的學科按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30%,其余學科按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根據各學科崗位招聘計劃數1:1.5的比例(按四舍五入計算)確定入圍參加試課的對象。若出現末位同分的,則同分者均確定為入圍對象。
4. 試課。采取課堂試講的形式,準備90分鐘,試講15分鐘。主要考查教學設計能力、掌握教學內容能力、教學組織能力、教學基本素養、儀表儀態等。滿分為100分。
筆試、試課、技能測試的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5. 總成績計算。
(1) 音樂、體育、美術、信息技術、教育技術、職業學校專業課、學前教育等學科總成績=筆試成績×40%+技能測試成績×30%+試課成績×30%(精確到兩位小數,下同);
(2) 其他學科總成績=筆試成績×50%+試課成績×50%。
6. 錄取。堅持寧缺勿濫、擇優錄取的原則,凡試課成績不合格(低于60分)的,一律不予錄取;試課合格的,根據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按學科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體檢對象。如末位總成績相同的,則分別按試課、技能測試成績的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圍體檢對象;若出現各項成績均相同的,則另行加試。
申報公派民辦幼兒園教師的,根據招聘計劃數1:1的比例,按總成績從高到低確定入圍體檢對象。申報公派民辦中小學教師的,必須達到申報學科入圍體檢分數線,若上線人數超過招聘計劃數,則另行加試。
7. 體檢。對入圍體檢的對象,由甌海區教育局組織體檢。體檢按《浙江省教師資格認定體檢標準及操作規程》執行,體檢費自理。體檢不合格的,其空缺名額不予替補。
8. 擇崗。為體現教育均衡發展的原則,凡招聘計劃人數在2人及以上的,對體檢合格者采用電腦隨機搖號的方法,落實聘用學校和崗位。公派民辦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的入圍對象,原則上直接派到原任教學校(幼兒園),或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9. 考察。考察內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考察參照公務員錄用有關標準執行。
10. 公示。體檢、考察合格者,確定為擬聘用對象,名單在甌海教育網上公示7天。對公示期內存在異議,經調查核實不符合招聘條件的,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名額不予替補。
11. 聘用。根據擇定的崗位,有關對象與聘用學校(幼兒園)簽訂試用期聘用合同。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的辦理轉正定級手續,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續聘資格。聘用人員在一年試用期內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允許其延長試用期一年,如第二年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則取消其續聘資格,并按規定辦理解聘手續。辦理轉正定級手續的對象須與學校簽訂服務期合同,服務期不少于五年(含試用期),其中公派到民辦學校任教的服務期不少于八年(含試用期),在服務期內一般不得要求流動(除工作需要外)。
五、其他事項
1. 被確定為擬聘用對象的應屆畢業生,必須于聘用前提供畢業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擬聘用對象不按時辦理聘用手續和報到的,視作自動放棄,一律取消聘用資格。其空缺的名額不再替補。
2. 招聘過程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邀請區監察局監督,規范程序,嚴明紀律,對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員,一經查實,按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3. 其他未盡事宜將及時在甌海教育網公布,請報考對象注意上網查閱。
4. 本公告由甌海區教育局、甌海區人事勞動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甌海區教育局政工科88598182 88597896
監督電話:甌海區教育局監察室88597998
附件:1. 甌海區2011年公開招聘教師計劃數和崗位設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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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