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第八中學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師公告
惠州市第八中學創辦于1987年9月,2001年被評為廣東省一級學校,是惠州市教育局直屬公辦全日制完全中學。學校現有高、初中教學班56個(含內地西藏班3個),學生3000余人,在編教職工244人。學校秉承“博學造才、誠信做人”的校訓,逐步形成了“全面發展、文科見長”的素質教育特色,“自主參與、自我服務”的學校管理特色,“漢藏團結、共同進步”的民族教育特色,“開闊視野、互相學習”的對外交流特色。學校以實現“高中教育的高地、初中教育的典范、民族教育的模范”為目標,努力推動教育教學質量和校園建設的全面提升。
因學校發展的需要,現公開招聘6名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則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招考、平等競爭、全面考核、擇優聘用的原則。
二、招聘范圍
應屆畢業生:
(一)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須于2016年7月1日前取得相應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二)已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且還未取消的2014屆、2015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三、招聘崗位資格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或者技能條件;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3.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4.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以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不得報考。
(二)招聘崗位名稱、人數及具體資格條件
詳見《惠州市第八中學2015年第二次招聘教師職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及待遇
(一)招聘程序:接受報名→資格審查→發布考試通知(含領取《準考證》)→筆試→公布筆試成績及查分→面試(含試教、綜合能力測試)→公布總成績→體檢與考察→擬聘用人員公示與核準→辦理聘用手續。
(二)待遇:聘用人員為事業編制,執行國家政策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和相關待遇規定,經批準聘用的新教師實行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享受學校教職員的同等待遇。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留任,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五、報名、資格審查及發布考試通知
(一)報名時間
2015年12月26日0:00至12月28日24:00。
(二)報名方式
采取網絡報名方式,學校不接受現場報名。請應聘者在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陸我校網站的“惠州市第八中學2015年教師招聘網上報名系統”進行報名。應聘者務必認真、準確填寫網上報名資料,一旦點擊“確認提交”,所填寫資料將不能修改,出現有關后果應聘者自負;提交時,系統會給應聘者“報名流水編號”,請記住自己的報名流水編號。
(三)資格初審
學校教師招聘領導小組以應聘者的網上報名資料為依據,對應聘者資格進行初審,并將符合條件的應聘者名單報市教育局審核后,分別于市教育局網站和我校校園網上公布。
(四)發布考試通知(含領取《準考證》)
1.在市教育局和我校網站發布教職員招聘考試通知。
2.通過資格初審的應聘者嚴格按照考試通知要求,攜帶有關材料的原件(一般情況下驗完后返還)和復印件(留存),于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現場審驗,審驗通過后現場領取《準考證》(證上有注明考試的時間、地點、考生準考號、考試須知等內容),并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參加考試。凡有材料弄虛作假者和證件不齊者一律不得參加教師招聘考試。
(五)現場驗證時需提交的有關資料
以發布的《教職員招聘考試通知》要求為準。應聘者材料如有作假,一律取消考試或聘用資格。
所有應聘者需提交以下資料:
1.《惠州市第八中學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資格審查表》,于規定報名時間內,登錄我校網站的“惠州市第八中學2015年教師招聘網上報名系統”進行打印,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未在規定報名時間內打印《惠州市第八中學公開招聘教職員報名資格審查表》的,視為自動放棄報考。
2.《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報名表》(附件2),本人用鋼筆或簽字筆簽名,一式1份(需交原件)。
3.大一寸同底免冠彩色證件相片2張,在相片背面寫上姓名、應聘崗位及職位代碼。一張貼報名表,一張交驗證人員(貼準考證)。
4.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獲獎證書(在《報名資格審查表》中填寫的獎項都需提交獲獎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
5.其他要求:
A.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報考時必須提交由畢業院校出具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或者《學生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
B.辦理了暫緩就業手續且未取消的2014屆、2015屆的畢業生報考時需提交《暫緩就業協議書》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
C.《教師資格證》原件和復印件(一式1份)。(2016年師范類應屆大學畢業生如果暫時無法提供《教師資格證》,必須提交由畢業院校出具的師范類學生的相關證明原件)。
D.港澳臺學習、國外留學歸來人員報考時需提交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E.現役軍人的配偶報考時需提交惠州市軍轉辦或者惠州市雙擁辦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F.根據《關于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基層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的實施意見》(粵人社發〔2007〕141號)、《廣東省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工作實施意見》(粵組通〔2008〕50號)有關規定,對在2012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期間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學生村官”,報考我校公開招聘崗位的筆試原始成績加5分。符合相關條件的應聘者還需在驗證時提交由省級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廣東省“三支一扶”合格證書》或《廣東省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任職工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以便進行加分資格審核。逾期未提供證明材料的視為放棄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