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國縣公開招聘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教師工作實施方案
為適應我縣高中教育的發展,引進優秀人才,經縣政府同意,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一批高中新教師。根據國家《事業單位實行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及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招聘計劃及崗位
語文10人、數學8人、英語8人、物理6人、化學5人、生物6人、政治3人、歷史4人、地理6人、體育2人,共58人。
上述各學科均為普通高中教師,主要安排在新建設開辦的興國中學,根據教學需要適當補充到其它普通高中(平川中學和興國三中)。在面試之前,招聘領導小組可根據報名情況在招聘總計劃內對學科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招聘對象及條件
本次招聘對象為遵紀守法,擁護黨的領導,思想素質好、熱愛教師職業、認真貫徹教育方針、恪守教師職業道德,具有良好的品行,身體條件符合《江西省申報認定教師資格人員體檢辦法》的應屆和歷屆畢業的研究生,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1.學歷條件:普通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畢業及以上學歷;
2.專業及崗位資格條件:報考崗位須與所學專業或教師資格證學科一致或相近,歷屆畢業生具備高中教師資格,應屆畢業生在2016年8月之前能取得高中教師資格。
3.年齡及戶籍條件:35周歲以下(1980年12月31日后出生),戶籍不限。
本縣中小學在編教師及特崗教師、定向預備教師、三支一扶教師中的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不屬此次招聘對象范圍。
三、招聘辦法及程序
現場公開報名,免以筆試,實行微課試講與答辯的面試招聘辦法,嚴格執行省、市有關政策規定,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貫穿于招聘工作的全過程。
1.報名有關事項
(1)報名時間與地點:
2015年12月23— 30日到興國縣人事考試中心進行現場報名(上班時間: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地點:興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三樓,興國大道與將軍大道交叉處紅綠燈旁)。
(2)現場報名須提供材料:
①學位證及畢業證(2016年應屆畢業生提供畢業院校已蓋公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②身份證;
③教師資格證(2016年應屆畢業生在2016年8月前提供);
④2張1寸免冠彩色近照;
⑤思想品德證明(由畢業院校、就業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
⑥已婚的須提供計劃生育證明(由鄉鎮計生辦出具,縣衛生計生委審核蓋章)。
以上①~③項提供原件及復印件,⑤~⑥項提供原件。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繳納報名費每人100元。資格審查工作貫穿于公開招聘全過程(含聘用后的試用期),對應聘人員提供的信息、材料與所報崗位條件不符,或提供假信息、假證件的,經核實,取消聘用資格。
2.面試有關事項
(1)面試時間與地點:2016年元月4日上午8∶30,興國縣教師進修學校(地點:興國縣城平川北大道,縣人大常委會旁)。
(2)面試形式與內容:面試采取微課試講與答辯的形式,微課試講10分鐘以內(試講準備時間為15分鐘)、答辯6分鐘以內;微課試講為我縣現行使用的高中課本內容(課本目錄見附件),答辯為學科專業理論、教學法及教師職業相關內容(共3個問題)。微課試講成績70分,答辯成績30分,總分100分。
3.錄取聘用辦法
(1)錄取人員的確定
分學科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同分情況下,按微課試講成績較高的優先。對擬錄用人員按規定進行公示,公示期滿無異議后,按規定參加體檢(時間地點另行公告),費用自理。體檢合格的按程序辦理聘用手續。擬錄用人員公示后,因不符合條件被取消錄用資格產生的缺額,在已參加面試人員中按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同分情況下,按微課試講成績較高的優先)。聘用時間自2016年2月開始(2016年應屆畢業生待取得相關畢業證、學位證及教師資格證后,再辦理錄用手續,聘用時間自2016年9月開始)。
(2)錄取崗位確定
擬錄用人員實行分學科按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公開擇崗,崗位大部分設在興國中學。
各類招聘崗位計劃及公開擇崗的有關事項,屆時在興國縣人民政府網公告。
四、福利待遇及人事管理
錄取聘用人員為編內教師,實行聘用制及人事代理,享受國家規定的工資福利待遇,服務期不得少于5年,錄用在興國中學的可享受該校提供的教師公寓居住待遇。
五、組織領導
成立興國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名單如下:
組 長:楊小妹 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副組長:藍賢林 縣委常委、宣傳部長
吳曉文 縣政府副縣長
成 員:人社局、教育局、財政局、編委辦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具體負責日常工作,由縣人社局負責人兼任辦公室主任。
本招聘方案由興國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興國縣中小學教師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