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無錫市崇安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錫人社事招公告核[2016]9號
為加快教育事業的發展,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教育事業高位均衡可持續發展,根據《無錫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錫委辦發[2012]54號)等文件精神,經無錫市崇安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報無錫市公開招聘綜合管理部門核準,2016年無錫市崇安區教育系統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共50名,其中初中15名,小學35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名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敬業精神。
2.身體健康。年齡在18周歲及以上(1998年2月20日前出生),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1981年2月20日后出生)。其中應屆生要求在30周歲及以下(1986年2月20日后出生),博士生可放寬至40周歲及以下(1976年2月20日后出生)。
3.戶籍不限,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生(藝術專業、研究生學歷且碩士以上學位不限師范類),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
(2)師范類本科及以上學歷的在職教師(藝術專業、研究生學歷且碩士以上學位不限師范類),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且有在義務教育學校從事一年及以上教學工作的經歷。
報考崗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見附件《2016年無錫市崇安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附件中有其他條件要求的,須同時滿足。
4.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報考:(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2)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3)參加非法組織的;(4)其他不適宜擔任教師職務者。
有關說明:
1.本方案中的應屆畢業生是指2016年畢業的學生(含2015年以后獲得境外學歷,經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且未就業的人員)。
2.一年及以上相關教學工作經歷,以與原單位簽訂的合同為依據按實計算,從2016年9月1日向前推算。
二、招聘職位及相關要求
見附件《2016年無錫市崇安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
三、招聘程序及辦法
(一)網上報名
詳見《2016年無錫市區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公告》。
(二)資格審查
1.資格初審。網上報名結束后,由崇安區教育局對報考本區的考生進行資格初審。
2.資格復審。筆試(含專業技能測試)結束后,由崇安區教育局對進入面試階段的考生進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的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復審時需帶好的材料:
所有考生均需提供本人的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016年畢業的應屆生還須提供《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獲獎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
在職人員還須提供畢業證原件和復印件,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教師資格證、獲獎證書、普通話等級證書、合同和社保繳費證明等)原件和復印件。在編人員須提供單位同意報考證明材料。
獲得國外大學學歷和學位的,應提供國家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相關材料。
應聘者所提供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將取消應聘者面試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