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人選的確定。
(1)進行技能測試的崗位。在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占40%、技能測試成績占60%的比例計算綜合成績(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根據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不足3倍的,按實確定)。末位同分的,同時進入面試。
(2)不進行技能測試的崗位。在筆試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崗位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的人員(不足3倍的,按實確定)。末位同分的,同時進入面試。
(3)進入面試的人員名單于筆試和技能測試結束后在如東人才網、如東教育網公布。
2.面試的形式和內容。面試采取上微型課的形式。考生在指定時間、地點,按指定課題集中獨立備課后按抽簽序號在指定地點上微型課。
3.面試總分100分,60分為合格分數線,面試成績當場通知考生。
(三)總成績計算方法
1.不進行技能測試的崗位。在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2.進行技能測試的崗位。在面試成績合格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與面試成績各占50%計算總成績(計算結果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數,尾數四舍五入)。
五、體檢和考察
1.參加體檢人員的確定。根據報考人員的總成績,按招聘崗位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體檢的人員,并在如東人才網、如東教育網公告。如末位人員總成績出現同分,取面試成績高分者;如面試成績仍出現同分,有技能測試的,取技能測試成績高者。技能測試仍同分的,一并進入體檢;無技能測試的,一并進入體檢。
2.體檢辦法。體檢由縣教育局統一組織,按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做好教師資格認定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師〔2002〕59號)規定的體檢項目與標準執行。報考幼兒園教師崗位的人員體檢還需執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調整申請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的通知》(教資字〔2010〕15號)的有關規定。
3.考察人員的確定和考察。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考察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側重于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以及與招聘崗位相關的業務能力和工作實績等,并根據考察和體檢結果,確定擬聘用人員名單。
六、公示和聘用
1.經體檢和考察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南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如東縣人才網、如東教育網公示7個工作日。
2.公示無異議的擬聘人員,在公示結束后一周內,按報考同一崗位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自主擇崗的原則,由如東縣教育局組織部分崗位(同類崗位有2個及以上招聘單位)的考生選擇崗位(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按時到現場或在現場未選擇崗位者,視作自動放棄聘用資格。
3.報考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的應屆畢業生在聘用時須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不予聘用;報考教練、職教教師崗位的人員,如暫未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的,須在聘用后3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否則,屆時予以解聘。
4.擬聘人員由如東縣教育局報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并根據核發的聘用人員通知書,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聘用合同,由招聘單位在2016年7月底前辦結聘用手續。擬聘用人員與原工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協商處理,逾期作自動放棄。
5.因下列情形導致擬聘崗位出現空缺的,在合格人員中依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總成績末位出現同分,取面試成績高者;如面試成績仍同分,有技能測試的崗位取技能測試成績高者,沒有技能測試的崗位一并遞補;有技能測試的崗位如總成績、技能測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均相同,一并遞補):
(1)應聘人員體檢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擬聘人員公示結果影響聘用的;
(3)擬聘人員明確放棄聘用的;
(4)其它導致擬聘崗位空缺的。
聘用審批后不再遞補。
七、監督舉報
本次公開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公眾的監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為依據,一經發現并查實不符合本公告規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報考人員的考試和聘用資格,并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舉報電話:0513-82939515(如東縣紀律檢查委員會)。
舉報信箱:rdjw_ws@163.com 。
八、本公告由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如東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 0513-84197352(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0513-84512932(如東縣教育局)。
附件:1.2016年春季如東縣教育系統公開招聘教師崗位簡介表
如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如東縣教育局
2016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