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事業單位全面試行人員聘用制有關問題和意見的通知》、《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長沙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長沙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精神,按照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為進一步優化我區教師隊伍結構,為芙蓉幸福教育提供人才保障,經研究,決定面向全國公開招聘教師74名,其中小學教師49名,中學教師25名。
一、組織領導
此次公開招聘工作在芙蓉區機構編制和人事調配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由區教育局具體組織實施,區人社局負責指導、協調,區編制部門派人參與,區監察部門進行全程監督,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招聘范圍
1、應屆畢業生:全國普通高等學校國家計劃內統招的2016年當年畢業的應屆全日制畢業生。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讀的非2016屆畢業生不得報考(在讀的全日制非2016屆的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學歷報考,其他情形依此類推)。
2、在職人員:有連續一年及以上與報考崗位相同工作經歷且本學期在相應層次任教的在職教師(如報考小學語文教師崗位的須有一年及以上小學語文任教經歷,且本學期仍在小學任教)。
3、合同期內的特崗教師和2016年畢業的免費師范生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圍。
4、與單位有最低服務年限約定且暫未期滿的教師不列入本次招聘范圍。
三、聘用人員的管理
1、招聘錄取人員列入事業單位財政全額撥款編制;
2、招聘錄取人員實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
3、招聘錄取人員的崗位等級待參加用人單位競聘后確定。
四、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社會主義;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熱愛教育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綜合素質優,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服從組織安排;身心健康,符合教師所必備的其他條件。
(二)崗位條件:
1、中學教師崗位
(1)具有師范專業全國普通高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2)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層次和對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報考語文、英語學科的普通話水平達二甲,其他學科達二乙;報考人員需要取得一級及以上省普通高等學校計算機應用水平等級考試合格證書;應聘英語教師崗位的人員英語達CET六級或專業英語四級及以上水平。
2、小學教師崗位
(1)應屆畢業生崗位要求具有師范專業全國普通高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在職教師崗位要求具有全國普通高校計劃內統招全日制且大專及以上學歷,且最高學歷要求本科及以上。
(2)具有與報考崗位相應層次和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書。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0年3月23日以后出生),具有特級教師稱號或副高以上職稱者年齡放寬到40歲(1975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4)報考語文學科的普通話水平達二甲,其他學科達二乙;報考人員需要取得一級及以上省普通高等學校計算機應用水平等級考試合格證書(計算機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者不作要求)。
五、招聘崗位及職數
代碼 |
學校類型 |
學科 |
崗位類型 |
性別 |
職數計劃 |
備注 |
1 |
小學 |
語文 |
在職 |
男 |
7 |
|
2 |
小學 |
語文 |
在職 |
女 |
8 |
|
3 |
小學 |
語文 |
畢業生 |
男 |
4 |
|
4 |
小學 |
語文 |
畢業生 |
女 |
5 |
|
5 |
小學 |
數學 |
在職 |
男 |
4 |
|
6 |
小學 |
數學 |
在職 |
女 |
5 |
|
7 |
小學 |
數學 |
畢業生 |
男 |
2 |
|
8 |
小學 |
數學 |
畢業生 |
女 |
2 |
|
9 |
小學 |
體育 |
在職 |
男 |
2 |
|
10 |
小學 |
體育 |
在職 |
女 |
2 |
|
11 |
小學 |
體育 |
畢業生 |
男 |
2 |
|
12 |
小學 |
體育 |
畢業生 |
女 |
2 |
|
13 |
小學 |
信息 |
在職 |
男 |
1 |
|
14 |
小學 |
信息 |
在職 |
女 |
1 |
|
15 |
小學 |
信息 |
畢業生 |
男 |
1 |
|
16 |
小學 |
信息 |
畢業生 |
女 |
1 |
|
小計 |
|
|
|
49 |
| |
17 |
中學 |
語文 |
畢業生 |
男 |
2 |
|
18 |
中學 |
語文 |
畢業生 |
女 |
2 |
|
19 |
中學 |
數學 |
畢業生 |
男 |
2 |
|
20 |
中學 |
數學 |
畢業生 |
女 |
2 |
|
21 |
中學 |
英語 |
畢業生 |
男 |
2 |
|
22 |
中學 |
英語 |
畢業生 |
女 |
2 |
|
23 |
中學 |
政治 |
畢業生 |
男 |
2 |
|
24 |
中學 |
政治 |
畢業生 |
女 |
2 |
|
25 |
中學 |
歷史 |
畢業生 |
男 |
2 |
|
26 |
中學 |
歷史 |
畢業生 |
女 |
1 |
|
27 |
中學 |
生物 |
畢業生 |
男 |
2 |
|
28 |
中學 |
生物 |
畢業生 |
女 |
1 |
|
29 |
中學 |
地理 |
畢業生 |
男 |
2 |
|
30 |
中學 |
地理 |
畢業生 |
女 |
1 |
|
小計 |
|
|
|
25 |
|
每個職位招聘計劃數與報考人數的比例不得小于1:5(含1:5),達不到比例的,則調整該崗位招聘計劃數,調整的職數調劑到同學科其他崗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