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報考職位考生考試考核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擬簽約人選,同一職位簽約人選最后一名考試考核總成績并列時,依次按學歷、專業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簽約人選確定后,由招聘工作小組通知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
若經確認自動放棄簽約資格而出現的缺額,按報考志愿及考試考核總成績(考試考核需合格)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若考試考核總成績相同,依次按學歷、專業科目測試成績、面試成績從高到低確定)。未按時參加考試考核、簽約的視為自動放棄。
(四)體檢
簽約人員由武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體檢項目、標準參照原國家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要求,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體檢在縣級以上綜合性醫療衛生機構進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行承擔。招聘單位或受檢人對體檢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書面提出復檢申請,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醫院進行一次性復檢,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
(五)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由縣人力社保局組織主管部門及用人單位,對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質、學習(工作)表現和其提供的基本情況,以及有無需要實行崗位任職回避等情況進行考察,并做出考察結論。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再次復查。
若因體檢、考察、資格條件復查不合格或經確認自動放棄及考察以后環節出現的缺額,不予遞補。
(六)公示
對擬聘人員名單在重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武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聘用人員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所學專業、學歷(學位)、畢業時間、畢業院校、考試考核總成績、擬聘單位等。
(七)報到
已簽訂《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且公示無異議的人員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就業協議、學歷(學位)證書、教師資格證等相關材料原件到武隆縣教委組織人事科報到。2016年7月31日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和相關證件的,解除協議,取消聘用資格。
(八)聘用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不影響聘用的人員,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實施辦法》(渝府發〔2003〕37號),按相關程序,由用人單位與其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并完善相關手續。公開招聘的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試用期內或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或發現隱瞞聘前病史且身體條件不符合崗位要求以及提供虛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資格。
未就業的武隆籍免費師范生按照《重慶市關于教育部直屬師范大學免費師范生就業的實施辦法》(渝教人〔2010〕79號)執行。
五、相關約定
擬聘人員除履行《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外,還應信守下列約定:
1.自愿在招聘單位服務3周年及以上,在所在區縣服務5周年及以上;未滿規定服務期者,取消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身份并承擔相應違約經濟責任,免費師范生的服務期按照(國辦發〔2007〕34號)執行;
2.擬聘用人員在到崗前有違紀違法行為和其他不符合公開招聘條件的情況發生,將被取消聘用資格。
六、紀律要求
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是公開選拔優秀人才的重要渠道之一,要嚴格執行有關政策規定。對招考工作中的各個環節,必須嚴肅人事工作紀律,確保工作順利進行。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嚴禁徇私舞弊,若有違反規定或弄虛作假,一經查實,取消報名資格或聘用資格,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本簡章由武隆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武隆縣教育委員會解釋。
咨詢電話023-77720801、13896647678
附件:
1.重慶市武隆縣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doc
2.公開招聘教育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學科及名額一覽表.xls
重慶市武隆中學面向2016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公開招聘教師簡章.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