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蘭山區教育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簡章
根據工作需要和有關規定,經研究確定,2016年度蘭山區教育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240名教師。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圍和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3、崗位所需的專業或技能條件、身體條件和其他條件;
4、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大中專院校應屆畢業生應聘的,不限年齡;大學本科及以下學歷人員應聘的應在35周歲(1980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應聘的應在40周歲(1975年4月9日以后出生)以下;
5、海外留學歸國人員應聘須經教育部認定具備同等學歷、學位;
6、應屆畢業生應聘的,須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學歷、學位、教師資格及相關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須在2016年4月9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教師資格及相關證書。應屆畢業生是指2015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期間畢業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者,在期滿取得合格證1年內的,應聘時按應屆畢業生報名;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應聘的,按非應屆畢業生報名。
7、屬在職人員應聘的,應出具有用人管理權限的部門或單位同意應聘的證明。定向、委培畢業生應聘,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招聘崗位對工作經歷有明確要求的,應聘人員須提供相應的工作經歷證明(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作為工作經歷)。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6年4月9日為截止日期。
8、以下人員不得應聘: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臨沂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未滿最低服務期限的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人員)、仍在試用期內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受黨紀或行政處分仍在處分期的、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員。其中在讀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非應屆畢業生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參加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
9、定向招聘崗位:中央、省實施的“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計劃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是臨沂市生源或在臨沂市從事基層服務的,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期滿2年,經考核合格,3年內(指2012年、2013年、2014年招募、選派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其中,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指2012年選聘人員)應聘的,設置專項計劃實行定向招聘。
參加服務基層項目的人員應聘非定向招聘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關政策,也不再加分。已享受優惠政策就業的,不得再應聘定向招聘崗位。
二、招聘崗位和計劃
招聘崗位和計劃及具體要求詳見附件。
報名結束后,對最終確定的應聘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崗位,計劃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應核減招聘計劃。應聘取消招聘計劃崗位的人員,經本人同意,可在規定時間內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招聘計劃一經確定并向社會公布,未經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批準,不得變更。
急需緊缺崗位、鄉鎮(街道)普通教師類崗位,最終確定的報名人數達不到計劃招聘人數3倍的招聘崗位,達到或超過計劃招聘人數的,經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研究同意,可不再取消或核減招聘計劃。
三、報名和資格審查
報名和資格審查工作,按以下程序進行:
1.報名
報名由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主管機關與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組織,采取同一時間現場報名、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4月9日—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報名地點:臨沂六中北校區(北城新區蘭陵路與兵圣路交匯處,聯系電話:0539-8182692)
應聘人員應認真閱讀招聘簡章,報名前登陸蘭山區教育體育局網站(http://www.lsqedu.com/),下載、填寫并打印《2016年蘭山區教育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每人限報一個崗位,兼報者取消應聘資格。現場初審不合格的人員,在報名時間內可以應聘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
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解釋招聘崗位的專業要求。咨詢電話見附件。
根據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應聘人員應繳納考務費每人40元。報名通過資格審查人員,現場繳納考務費,逾期不辦理繳費手續的,視作放棄。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向工作人員提交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帶照片戶籍證明及復印件和有關證明材料辦理減免手續。其中,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證明和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農村絕對貧困家庭的應聘人員,提交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核發的《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卡》等。報名結束后不再受理。
2.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對不符合應聘條件的,一經發現并查實,取消其應聘資格。
報名資格審核,應聘人員須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2016年蘭山區教育系統部分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師報名表》、《應聘人員誠信承諾書》、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背面注明姓名及所報學科)。
相關證明材料主要包括:應屆畢業生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含學校蓋章的學習成績單)或學歷證書。其他人員應聘的,提交二代身份證、國家承認的學歷證書(須在2016年4月9日之前取得)。應聘崗位要求國家計劃內招收的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的,須同時提交就業主管機構簽發的報到證。在職人員應聘的還應提交有用人管理權限部門或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應聘崗位有其他要求的,還須按要求提交其他相關材料(如:學位證書、崗位工作年限證明、教師資格證書或其他資格證書等)。
師范類應屆本科畢業生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可以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學校招生辦公室出具的師范類本科畢業生證明、學校出具的本科畢業后可取得何種種類及任教學科的教師資格證明;師范類應屆專科畢業生、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參加教師資格考試尚未取得教師資格證的,可提交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證書(二級乙等以上)、學校出具的思想品德鑒定表、教師資格認證所需要的相關材料(含2016年參加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準考證》等材料);其他人員應聘普通教師類崗位的,須提交應聘崗位要求的教師資格證書。
提供2016年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準考證》的師范類應屆專科畢業生、非師范類應屆畢業生須在4月19日考試成績公布后,于4月20日-21日持2016年全國教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截圖到蘭山區教育體育局(蘭山區蘭山路97號)進行現場報名資格再次確認,教師資格考試成績不合格的和過時未提供教師資格考試成績查詢截圖的,取消其教師應聘考試資格。
考生遇特殊情況不能到現場報名的,可委托他人報名。被委托人除提交考生現場報名須出具的報名材料外,還須提交“考生報名委托書”和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證及復印件。
上述證件及證明材料須提供原件及復印件。
海外留學歸國人員須同時提交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和教育部授權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