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教育教學的需要向全國招聘在職教師及應屆優秀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一、擬招聘的崗位、專業、人數與應聘人員須具備的資格條件
(一)教師崗位
1、擬招聘的專業、人數:
2、招聘對象
(1)2012屆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或應屆研究生(含暫緩就業生)。
(2)中學在職教師
3、招聘對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以下資格條件:
(二)職員崗位
1、擬招聘的崗位、人數
2、招聘對象須具備《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以下資格條件:
以上招聘對象若非廣州市戶口的應聘人員需具備穗府[2003]72號文規定的廣州市人口準入條件。
二、招聘的時間和形式
1、招聘的時間:2012年4月
2、招聘的形式:公開招聘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
2012年4月25日—4月27日
(二)報名及資格審核
全國各地符合招聘條件的應聘人員均可到廣州市執信南路152號執信中學傳達室現場報名或將個人簡歷寄往廣州市執信南路152號執信中學人事室。通過報名資格審查后通知應聘者參加考試。考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考試
考試由筆試、面試(教師崗位為試教、職員崗位為技能測試)兩輪組成,筆試、面試成績各100分。筆試、面試總成績為100分,筆試、面試各占總成績的50%。合格成績均為60分。
崗位招聘數與報名人數未達到1:3比例的不予開考。
1、筆試
①筆試內容:由各學科(處室)招聘工作小組定。教師崗位的筆試內容為教育教學理論知識、學科知識等;職員崗位的筆試包括學科專業知識測試和學科專業技能測試。筆試地點為廣州市執信中學(廣州市執信南路152號)。
②成績權重:采用百分制,成績占總成績的50%。
根據《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的規定,筆試成績在筆試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在學校門戶網站上公布;在參加筆試的人員中按筆試的成績從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專業崗位數1:3確定參加面試(試教或技能測試)人員。面試名單在筆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在學校門戶網站上公布。
2、面試(試教或技能測試):
①試教內容(技能測試):由各學科(處室)招聘工作小組指定試教或技能測試內容。
②成績權重:采用百分制,成績占總成績的50%。
在參加筆試與試教(技能測試)的應聘人員中按總成績(合格成績為60分)從高到低排列,按招聘崗位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
(四)體檢。教師崗位體檢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標準(2007)》,職員崗位體檢標準參照《廣東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通用標準》執行,統一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體檢,體檢費用由學校承擔。如需復檢,所需的體檢費用由應聘者承擔。
(五)考核。對體檢合格的應聘人員進行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等。考生體檢或考核不合格的,招聘單位可按面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替補人選。
(六)確定擬聘人員名單、公示。根據考試、體檢、考核結果,經本單位招聘工作領導(考察)小組集體討論,確定擬聘人員名單。擬聘人員名單將在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廣州市教育局網頁、學校門戶網站上同時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擬聘人員名單有異議的,將盡快進行核實。
(七)辦理錄用手續,簽訂聘用合同。簽訂合同時需交一定的違約金。不能按期簽訂聘用合同
者作放棄應聘資格處理,用人單位可從替補人選中補選。
應聘人員提供的有關材料應當真實有效,如發現弄虛作假,取消其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
本公告最終解釋權在廣州市執信中學。
廣州市執信中學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