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興縣公開招聘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公告
為不斷改善和優化教師隊伍結構,促進教育事業科學發展,經縣政府批準,決定2016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初中小學幼兒園教師。
一、招聘原則
堅持公正、公平、公開原則;堅持平等、競爭、擇優原則。
二、招聘人數
招聘總數235名。其中初中崗位40名,小學崗位155名,幼教崗位40名(招聘單位、專業及人數見附件1和附件2)。
三、招聘條件
1、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2、具備保定市戶籍,或生源地為保定。
3、初中小學教師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幼兒教師年齡在30周歲以下(1986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身心健康,五官端正,無口吃,無傳染病,無抑郁史及精神心理問題。
5、初中教師要求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初始學歷為全日制專科畢業,現已取得本科學歷。所學專業與招聘學科一致或相近。
小學、幼兒教師要求全日制專科及以上學歷畢業(在定興縣公辦學校任教一年以上的頂崗教師放寬至全日制中等專業學校畢業,后取得專科或以上學歷)。
音樂、體育、美術、英語和信息技術學科教師要求所學專業與招聘學科一致。
2016年應屆畢業生需提供所在學校出具的能夠如期畢業的證明(包括學歷、專業、學制、就業協議書是否發放等情況)。
6、報名時不具備相應教師資格者,聘用后必須在兩年內取得相應教師資格,否則予以解聘。
7、語文教師普通話等級不低于二級甲等,其它崗位須具備普通話二級乙等及以上水平。
8、下列人員不具備應聘條件:
(1)受到黨政紀處分期限未滿的;
(2)正在接受調查的;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4)曾被開除公職的;
(5)未與原工作單位解除(終止)聘用(勞動)合同和自動離職的;
(6)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它情形人員。
四、招聘程序
(一)報名與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6年4月20日—4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共五天(周六、日不休),現場報名。
2、報名地點:定興縣教育局院內進修學校三樓西側教室。
3、報名材料
(1)“定興縣2016年公開招聘教師報名登記表”一份(見附件3),分類報名,每人限報一個崗位。
(2)戶口簿、身份證、畢業證、報到證(往屆畢業生提供,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校證明)、教師資格證(現已取得者)、普通話等級證書等原件及A4紙復印件1份;近期小二寸同版免冠彩色照片5張;報名考務費每人100元。
(3)簽訂服從分配保證書(不簽訂者,取消報名資格)。
4、崗位調整
報名人數與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2:1時,將減少該招聘崗位人數或取消該招聘崗位,并適當增加其它招聘崗位人數。
(二)考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員進入考試環節。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兩項,總分均為100分。
1、筆試
(1)筆試形式為閉卷,考試題型全部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答題(在試卷上答題無效)。
筆試內容包括公共基礎知識和專業基礎知識兩部分。公共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教育政策法規、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修養、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和時事政治,占50分。專業基礎知識考試內容為初中、高中語文基礎知識,占50分,其中初中知識占40分,高中知識占10分。
(2)筆試成績占總成績的40%。
(3)2016年5月12日—5月13日,考生持本人身份證領取筆試準考證,地點:定興縣教育局院內進修學校三樓西側教室。筆試時間、地點以筆試準考證通知為準。
(4)筆試結束,及時在教育局機關和網站公布成績和進入面試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