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報考人員統考筆試成績分崗位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據所報考崗位招聘計劃數,按照3:1的比例確定各招聘崗位資格復審人員。最后一名如有數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的,一并確定為資格復審人選。
資格復審依據招聘公告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和應聘人員網上報名時提供的照片與信息,對照《考場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與信息進行。凡與報考資格條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規定提供證件材料的,取消其參加專業測試資格,由此出現人選缺額的,在專業測試前依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分崗位依次等額遞補。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以下證件、材料:
(1)屬全日制2016年應屆畢業生仍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生證原件、報名資格審查表和所在學校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
(2)屬社會人員的,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招聘崗位要求的相關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3)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正式工作人員還須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提供單位和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4)上述人員中,屬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但尚未取得畢業證書的非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可憑學校或省、市負責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該學歷層次、畢業時間以及“2016年畢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畢業證書待發”的書面證明和各科“成績單”,及有關證件材料辦理報考資格復審。至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資格。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七、專業測試
1、專業測試人員: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即為參加專業測試人員。
2、專業測試方法:滿分成績為100分。專業測試可選擇采取專業筆試、結構化面試、試講、說課、答辯、技能操作等方式進行,主要考查應聘人員的綜合素質、專業知識、專業(業務)能力、管理能力、實際操作技能以及潛能等。
當天實際參加專業測試人員少于或等于崗位招聘計劃數的,將提前設定專業測試最低分數線。對專業測試成績未達到最低分數線的考生,不予進入體檢和考察。
專業測試具體事項另行通知。
八、成績合成
報考人員的考試最終成績依據統考筆試成績與專業測試成績按6:4比例合成確定(計算公式:統考筆試成績÷1.2×0.6+專業測試成績×0.4)。
上述成績均以百分制計算,計算時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小數點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九、體檢、考察
1.體檢、考察對象的確定:根據崗位招聘計劃數和報考人員考試最終成績,在同崗位人員中依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額確定體檢、考察對象(考試最終成績相同的,以專業測試成績得分高分優先),按先體檢后考察的順序進行。
2.體檢辦法:體檢工作按照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全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體檢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號)執行。
3.考察辦法:考察工作根據擬聘用崗位的要求,采取多種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對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工作實績(學業成績)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對體檢、考察出現缺額的,按照規定程序和要求,在同崗位報考人員中,按考試最終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額遞補,遞補各不超過2次。
十、公示
對體檢、考察均合格的擬聘用人員,在埇橋區政府網和埇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公示7天。公示期間及公示結束后,如有人員放棄,不再遞補。
十一、聘用與待遇
經公示無異議或公示結果不影響聘用的,由埇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辦理有關聘用報批手續。對違反公開招聘規定或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招聘崗位所要求的相應層次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報考人員,取消其聘用資格。
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652號)及安徽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事廳關于在全省事業單位試行人員聘用制度意見的通知》(皖政辦〔2006〕13號)規定,招聘單位須與受聘人員簽訂事業單位聘用合同,確立人事關系。聘用人員待遇按有關規定執行。事業單位新進人員按規定實行試用期制度,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內。
六、其他有關事宜
1、紀檢監察部門按有關規定監督公開招聘的相關工作。
2、本次招聘的筆試、面試均不指定教材、復習資料,也不舉辦、不委托舉辦任何形式的輔導和培訓活動。統考筆試考試大綱在安徽省人事考試網上統一發布。
3、有關資格復審、專業測試、考察、體檢等后續信息,請考生及時登陸埇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查詢、查閱。
4、本方案由埇橋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政策咨詢電話:0557-3035770
監督舉報電話:0557-3024541
考務咨詢電話:
0551-63457903(安徽省人事考試院)
0557-3023453 (宿州市人事考試中心)
附:《2016年度宿州市埇橋區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崗位表》.rar
宿州市埇橋區事業單位公開
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