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筆試定于2016年5月21日,具體時間、地點以準考證打印為準。考生持準考證和本人二代身份證(或有效期內的臨時身份證)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2.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評分的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筆試科目:教育基礎知識;筆試內容: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知識、教育法規、教師職業道德。
3.擬招聘人數與報名人數比例達不到1:5,經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或減少招聘人數,但最低不能低于1:3,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減少該學科的招聘人數,直至取消該學科的招聘計劃。
4.筆試成績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公示。
5.筆試有缺考、作弊或一科成績為零分的,不得進入試講答辯資格確認。
6.筆試結束需妥善保管準考證,筆試準考證作為考生參加試講答辯資格確認及試講答辯的有效證件,如因考生保管不慎丟失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個人承擔。
(五)試講答辯資格確認
1.試講答辯資格: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按照擬招聘人數1:3的比例確定進入試講答辯的人員,如低于此比例,經中原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如降低后仍達不到1:2比例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該學科的招聘計劃。參加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的人員名單、時間和地點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網站上公布。
2.試講答辯考生本人根據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的要求,持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報名信息表、筆試準考證、畢業證、學位證、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就業報到證等相關資格證件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接受現場資格確認。試講答辯考生為留學回國人員的,還需持我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相關證件。
3.通過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的考生,現場領取《試講答辯通知單》。同一學科因考生本人自動放棄或被取消試講答辯資格而造成達不到試講答辯比例的,從該學科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遞補。如經過遞補以后仍然達不到試講答辯比例要求的,經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并批準后,可適當降低開考比例,但不得低于1:2比例,如降低后仍達不到要求的,該學科的招聘名額遞減直至取消。
4.試講答辯確認時,發現應試者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其參加試講答辯的資格。考生要及時關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試講答辯資格確認公告,因考生個人原因逾期不到試講答辯資格確認現場的,視為自動放棄試講答辯資格。
(六)試講答辯
1.進入試講答辯人員名單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網站公布,考生應按照《試講答辯通知單》中規定的時間、地點進行集合,持本人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筆試準考證、《試講答辯通知單》參加試講答辯,試講答辯滿分為100分。
2.試講答辯形式、范圍和內容
①試講答辯形式
按本人所報學科抽取試講課題、答辯問題,在限定時間內備考、試講和答辯。
②試講學科范圍
小學:現行義務教育課程標準實驗教科書;
幼兒園:從幼兒園五大領域(健康、語言、科學、社會、藝術)選取有關教學內容。
③答辯問題范圍
教育學、教育心理學、教育教學方面有關問題。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40%+試講答辯成績×60%。按照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筆試成績、試講答辯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后兩位數。
(七)體檢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學科聘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體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中若出現不合格者,所缺名額不再遞補。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八)考察
依據考試總成績和體檢結論確定擬考察對象,對考察對象的師德、遵紀守法等方面情況進行考察,考察由畢業院校或現居住社區居委會出具考察證明。因考生本人放棄或考察不合格出現的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九)聘用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結論和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聘用人員。擬聘用人員名單將在鄭州市中原區人民政府網(http://www.zhongyuan.gov.cn)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人員,辦理相關聘用手續。
新聘用人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間其工資福利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試用期滿后由各用人單位進行綜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資格。
四、工作要求
(一)招教工作要嚴格按規定程序進行,區人大、區政協、區紀委及相關部門對本次招聘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和配合,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中原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對工作人員違反工作紀律、違背組織原則、徇私舞弊者,一經發現嚴肅處理,并取消相關應聘者的應聘資格。
(二)所有考生在招聘考試過程中,要認真遵守招聘工作各項紀律,對弄虛作假或違反考試紀律的考生,一經查實,取消考試和聘用資格。
五、記入誠信檔案的情況
(一)報名及資格審查時提供虛假信息的;
(二)考試過程中有作弊行為的;
(三)違反考試紀律要求的;
(四)考察合格后無故自愿放棄的。
六、其他
(一)應聘人員應按要求參加招聘,在招聘過程中所留聯系電話應保持暢通(早上6∶00—晚上10∶00)。所有通過體檢、確定聘用的考生應在通知下發5日內到中原區教育體育局人事科報到,對逾期不到者,取消聘用資格,所缺名額不再遞補。
(二)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參加筆試、試講答辯、體檢、聘用等環節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所缺名額不再遞補。
(三)聘用人員由區教育體育局根據學校崗位空缺情況進行調配。不服從分配人員,視為自動放棄。
(四)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如發現弄虛作假或違反招聘規定的將取消其錄用資格。
(五)受聘在職教師及人才代理人員須按社會保險有關規定自行完善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開具《繳納養老保險證明》,經中原區核驗后辦理人事手續,在中原區參保之前產生的相關問題由個人承擔。
(六)中原區不組織(不委托)開設任何和考試有關的培訓班和輔導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試有關的輔導資料。
(七)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方案的最終解釋權歸中原區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
(九)政策咨詢電話:0371—67692991
0371—67634022
0371—67680739
監督電話:0371—67692623
中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