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東營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屬中小學公開招聘合同制教師簡章
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有關規定和《東營市中小學合同制教師管理試行辦法》,現將2016年東營市勝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屬中小學公開招聘合同制教師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適應崗位的身體條件。
(二)取得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三)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1975年5月9日以后出生)。
(四)招聘崗位所需的其他資格條件。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現役軍人,服務年限不滿(含試用期)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政策規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應聘。應聘人員不能應聘與本人有應回避親屬關系的崗位。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學歷學位作為條件參加應聘。
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經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同意。機關事業單位在編在職人員應聘的,網上報名時須提供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將介紹信原件掃描件或照片上傳至報名系統,照片須清晰,文件格式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處理工具須從報名系統下載);其他在職人員(含已簽訂就業協議的人員)應聘的,須于體檢前提供有用人權限部門單位出具的同意應聘介紹信。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一)報名
1、個人報名
報名工作采取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方式進行。
報名時間:2016年5月9日9:00—5月11日17:00
查詢時間:2016年5月9日11:00—5月12日17:00
報名網站:東營市人事考試信息網(www.dyrsks.gov.cn)
應聘人員登陸指定報名網站,按要求如實填寫、提交相關個人信息資料,其中已取得國家承認學歷人員報考的,須上傳個人畢業證書原件照片;取得國外學歷人員報考的,還須上傳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原件照片;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應屆畢業生報考的,須上傳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或學歷專業證明原件照片(上傳的證件或證明原件照片須清晰,文件格式為jpg格式,文件大小100K以下,照片處理工具須從報名系統下載)。每人限報一個崗位,應聘人員在資格初審前多次登陸提交報考信息的,后一次自動替換前一次填報信息。招聘單位初審通過后,報名信息不能更改。應聘人員必須使用二代身份證進行報名,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應聘人員網上報名填報信息必須與本人實際情況及招聘崗位要求相一致。信息填報不實的,按弄虛作假處理;因信息填報不全、錯誤等導致未通過資格審查的,責任由應聘人員自負。應聘人員有隱瞞真實情況、填報虛假信息、惡意注冊報名、擾亂報名秩序等行為的,查實后給予其取消本次報考資格的處理,并記入誠信檔案庫。
2、單位初審
初審時間:2016年5月9日11:00—5月12日17:00
招聘單位負責報名資格初審工作,對具備應聘資格且符合應聘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初審的人員,要說明理由;對提交材料不全的,須注明缺失內容,并退回應聘人員補充。網上報名期間,招聘單位公布的咨詢電話應安排專人值班,提供咨詢服務。對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招聘單位應留存應聘人員的同意應聘介紹信及學歷證件等信息資料,以供資格審查時參考。招聘單位要妥善保存考生信息,確保信息安全。
3、網上繳費
繳費時間:2016年5月9日11:00—5月13日17:00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東營市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網上繳費,逾期不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視為放棄。繳費成功后,打印《2016年東營市市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和《應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誠信承諾書》(以備參加面試資格審查時使用),并于2016年5月25日9:00—5月28日14:30登陸該網站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根據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筆試考務費的收取標準為每人每科40元。
擬享受減免考務費用的農村特困大學生和城市低保人員,不實行網上繳費,在招聘單位審核通過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攜帶有關證明材料于5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00)到東營市政府大樓1308房間辦理減免考務費審核確認手續。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見附件2。
報名結束后,對應聘人數與擬招聘人數之比達不到3:1的招聘崗位,計劃招聘1人的,原則上取消招聘計劃;計劃招聘2人以上的,按規定的比例相應核減計劃。取消、核減計劃將在東營市人事考試信息網予以公告,相關考生應根據公告要求辦理改報等事宜。在規定時間內未改報的,視為自愿放棄應聘資格。
(二)資格審查
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工作,貫穿招聘工作的全過程,資格初審結果不作為確定符合應聘條件的最終依據。凡在后續工作中發現初審通過人員不符合應聘資格或弄虛作假等問題的,一經查實,立即取消考試、聘用資格。
各招聘單位負責對進入面試范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進入面試范圍的應聘人員應按照資格審查通知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向招聘單位提交本人相關證明材料。所需提供的證明材料見附件2。
應聘人員在規定時間內未按要求提交有關材料的,視為放棄。經審查不具備應聘資格條件的,取消其面試資格。因放棄或取消資格造成的空缺,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三、考試內容和方法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
(一)筆試
中小學教師類筆試科目為公共基礎知識(包括法律法規、政治經濟理論、時政方針、科技知識等,不含寫作,下同)和學科專業基礎知識,每科滿分100分,公共基礎知識和學科專業基礎知識分別按40%和60%計入筆試成績。各招聘崗位具體專業科目詳見附件。
筆試采取統一命題、統一考試、統一閱卷的方式進行。筆試地點見準考證。
筆試時間:2016年5月28日
上午9:00—11:00公共基礎知識
下午14:00—16:00學科專業基礎知識
為保證新進人員基本素質,筆試設定最低合格分數線,由市招聘主管機關根據崗位招聘計劃和筆試情況確定。筆試成績在報名網站上公布。應聘人員均須參加全部筆試科目,其成績方可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