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報名時須持以下材料:
1、畢業證書(2016年應屆畢業生持《就業推薦表》)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2、往屆畢業生提供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http://www.chsi.com.cn)上打印的帶二維碼學歷查詢結果單。
3、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
4、一寸免冠近期白底彩照3張(貼在報名表上)。
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
6、已婚報考者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三:《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計劃生育審查表》,經戶籍所在地鄉(鎮、街道)和縣衛計局審核簽字(必須有審核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7、定向招聘的興仁縣服務期滿或在崗服務的西部計劃志愿者、“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需提供團縣委出具的證明;“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一村一名大學生”需提供縣引導辦的證明。
8、定向招聘的興仁縣原任或現任滿1屆及以上的村(農村社區)黨支部書記、副書記,村委會主任、副主任(“四項目人員”除外)需提供當選證書或相關任職文件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證明須注明任職起止時間)。
9、定向招聘的興仁縣戶籍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考生(不含興仁縣在職工勤人員)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由鄉(鎮、街道)武裝部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后,報縣武裝部審核蓋章確認。
10、定向招聘的現駐興仁部隊服役軍人隨軍家屬報考須持軍隊師(旅)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批準并辦理了隨軍手續的相關文件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同時提供駐興仁部隊的同意報考證明。
11、定向招聘的興仁縣建檔立卡精準扶貧戶畢業生持扶貧卡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扶貧卡復印件須所在鄉(鎮、街道)扶貧站簽字蓋章確認后,報縣扶貧辦審核蓋章確認。
12、定向招聘的1997-2001年統招的興仁縣戶籍大中專畢業生需提供1997—2001年期間進校后取得的畢業證書和屬興仁縣戶籍的身份證或戶口簿(身份證號碼為522322開頭或1997—2001年期間在興仁的常住戶口)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13、興仁縣在職在編的工勤人員須持現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14、符合加分條件的需提供加分相關證明材料。
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考生根據所報職位,自行下載并填寫附件二:《興仁縣2016年公開招聘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報名信息暨加分申請表》(以下簡稱《報名表》),打印后到報名現場進行資格審查。填寫信息不真實、不完整或填寫錯誤的,責任自負;委托他人報名的,若報名信息出現上述情況,視同報考者本人填寫,由報考者本人承擔責任。考生從報名到聘用期間須保持電話暢通(號碼以報名表上所填寫的為準),若出現報名信息錯誤、與筆試時提交的證件不一致或由于考生自身原因不能與其取得聯系而影響考試或聘用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負。
資格審查貫穿于整個招聘工作過程,凡有不符合招聘條件、弄虛作假、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考生,一經查實,立即取消進入下一招聘環節資格或聘用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的,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本次招聘考試,報考鄉(鎮、街道)職位的不設置開考比例,按實際報名資格審查合格人數開考;報考縣直部門職位的,若計劃招聘數與報名人數不足1:2時,則對該職位招聘計劃進行調整或取消,在報名結束后進行公示。
七、加分政策及確認
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下列報考人員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同時符合兩項及以上加分條件的,不累計加分。具體條件如下: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見義勇為死亡受縣級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以及見義勇為受縣級以上表彰者,加2分;
(二)少數民族考生,加2分;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計劃生育“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加5分。
(四)興仁縣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興仁縣在職工勤人員)報考非定向崗位的加10分。
符合上述加分條件的報考人員,報名時須同時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一)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父(母)親原所在單位和所在地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及革命烈士、因公犧牲相關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受縣級以上表彰的見義勇為者和見義勇為死亡的公民子女,須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關系證明。
(二)少數民族報考人員須提供能證明少數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
(三)興仁縣戶籍的農村(父母雙方均為農業戶口)計劃生育“兩戶”(獨生子女戶、二女絕育戶)家庭子女須提供《農村獨生子女證》或《農村二女絕育證》和《戶口薄》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并由縣衛計局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
(四)興仁縣戶籍的退役大學生士兵、退役士兵(不含興仁縣在職工勤人員)報考非定向崗位的需提供《退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并由鄉鎮(街道)武裝部審核,在復印件上簽字蓋章確認后,報縣武裝部審核蓋章確認。
申請加分的考生須在《報名表》上相應欄目填寫加分類別及分值,不提供加分相關材料或未填寫加分信息的,則視為自動放棄加分。經審核后符合加分條件的,在筆試前統一由招聘辦面向社會公示,公示結果無異議的,在筆試成績中給予加分。
八、考試
(一)考試形式和內容
考試形式:本次招聘只進行筆試,實行閉卷考試。
考試時間:2016年5月28日上午9:00—11:00
考試地點:詳見準考證。
考試內容:職位代碼為031至042的考學科相應的專業知識,總分120分;其余職位考《綜合知識》,總分120分。
考生必須持有效《居民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和《準考證》原件才能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成績計算
1、考試成績=筆試成績+加分,依照職位分類統計,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在興仁縣人民政府網站(http://www.gzxr.gov.cn)上公示。
2、如同一職位考生成績名次出現末位并列的,同時進入下一環節。
九、體檢
根據各職位招聘計劃數,按考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對象(含同一職位末位并列人員)。
(一)體檢必須在縣招聘辦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院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二)體檢標準按《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和《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及我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體檢不合格者若有異議的,體檢人員可在接到通知后3日內提出復檢申請,由興仁縣招聘辦公室組織到指定的上一級醫院進行復檢。未按時參加、放棄體檢(復檢)或體檢(復檢)不合格者,取消進入下一環節資格,不再遞補體檢(復檢)人員。
(四)體檢(復檢)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復檢)時間由縣招聘辦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