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教職工公告
杭州市教育局所屬杭州高級中學等16家財政補助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公開招聘教職工58名。根據杭州市《關于貫徹落實國家人事部〈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的實施辦法》(杭人政[2006]5號),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對象和條件
教師類崗位招聘對象為以下三類人員:(一)在職教師,指在職在編公辦教師或具有杭州市戶籍在杭州市區(含蕭山區、余杭區,下同)任教的非事業編制教師;(二)應屆畢業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2016屆及尚未初次就業的2015屆畢業生,下同);(三)社會人員,指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具有杭州市戶籍,目前不從事教師工作的人員。
教輔類崗位招聘對象為以下兩類人員:(一)應屆畢業生;(二)其他人員,指大專及以上學歷、具有杭州市戶籍的人員。
招聘對象還必須符合下列招聘條件:
(一)遵紀守法,熱愛教育事業,有良好的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
(二)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三)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高級職稱的可放寬到45周歲(1971年1月1日后出生),具體年齡要求以各招聘崗位的年齡條件為準。
(四)具備崗位所需的任職資格、職業(執業)資格及技能要求:具有適用的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應聘語文教師普通話水平要求二級甲等及以上,應聘其他教師要求二級乙等及以上)。其中,1.2015屆(本科師范生除外)、2016屆畢業生報考教師崗位暫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2.社會人員報考職教專業課教師崗位,如具有與報考崗位相匹配的專業技術職務中級(技師)及以上職稱(技術等級)的,暫不要求提供教師資格證書和普通話等級證書;3.其他招聘對象報考教師崗位,必須具備適用的教師資格證和普通話等級證書。
(五)“應屆畢業生”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畢業研究生;2.全國重點大學畢業生;3.普通高校省級優秀畢業生;4.浙江省內普通高校校級優秀畢業生;5.杭州市生源畢業生。6、普通高校學前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生。7、普通高校特殊教育專業本科畢業生。
“在職在編公辦教師”必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具有中級及以上職稱并取得縣級及以上綜合性榮譽的優秀教師;2.研究生學歷并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3.夫妻分居;4.隨軍調動;5.杭州市區中小學在職在編公辦教師。
(六)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名
(一)本次招聘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1.報名時間:2016年5月14日至15日(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30)。
2.報名地點:各招聘單位(見附件1)。
3.報名方法:應聘者在規定的時間內持報名所需材料(見附件2《報名所需材料清單》)到招聘單位現場報名。
4.在職教師報名須出具經原單位蓋章的同意報考證明。
5.每位應聘者限報一個崗位。報考兩個及以上崗位的,取消該考生報考資格。
(二)調整報名(補報名)
5月15日報名結束后,18日在杭州教育網(www.hzedu.gov.cn)公布各個崗位的報名情況,應聘者可據此在5月19日進行調整報名或補報名。調整報名的要先向原報考單位申請退還報名材料再到新單位報名。調整報名(補報名)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
經調整報名(補報名)后,報考人數仍不足招聘計劃3倍的崗位,原則上不開考或者酌情核減招考計劃,對個別緊缺崗位情況特殊的,經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備案后予以開考。2016年5月20日,在杭州教育網公布最新報名情況和取消開考的崗位。取消開考崗位的已報名人員可于5月21日改報其他已確定開考的崗位。
三、考試
考試包括筆試與面試,筆試和面試成績各占總成績的50%。
1.筆試
筆試科目一門,教師崗位的考試內容為應聘崗位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及教材教法,其他崗位的考試內容為應聘崗位相關的專業知識。筆試時間為2016年5月29日上午9:00-11:00。筆試地點見準考證。考生必須憑準考證和身份證(兩證缺一不可)參加筆試。
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大綱和參考用書,不舉辦也不授權或委托任何單位舉辦任何形式的培訓班。
2.面試
筆試結束后,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計劃1:3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人選。不足1:3比例的,按該崗位筆試實際參考人員確定面試對象。
面試由招聘單位負責組織實施,面試方式、時間和地點屆時通知。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的直接淘汰。
面試結束后在面試成績合格人員中,以筆試和面試成績各按50%的比例折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考察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